[一季报]华菱精工(603356):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的需求,公司对前期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复核,发现部分问题,现予以更正: 一、概述 本次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披露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斯”)未完成承诺期经营业绩,应分期支付的股权款 1,065.064万元按协议无需支付转为营业外收入,公司已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但考虑到该业务与日常投资活动相关,因此未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金额”列示,属于分类错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审计,判断该业务具有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不能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符合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第 2条 20款“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定义,因此公司应将 1065.064万元更正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次调整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整前为 -1,438,002.36元,调整后为-10,142,100.82元,变动金额为-8,704,098.46元,变动金额占调整后金额 85.82%; 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合计数调整前为 288,383.72元,调整后为96.89%。 上述调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产生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报告更正事项具体情况 更正前: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收购江苏三斯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鉴于江苏三斯未完成2022年度目标业绩,应分期支付的收购江苏三斯股权款1,065.064万元按协议无需支付转为营业外收入。该收入将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公司与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薛飞、江苏三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江苏三斯未能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目标业绩,公司应分期支付的共计1,065.064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按协议无需支付转为营业外收入。上述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与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薛飞、江苏三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内,江苏三斯财务数据需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江苏三斯每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江苏三斯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薛飞向公司进行补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三斯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3年4月7日出具了XYZH/2023BJAA8B0143号《审计报告》,江苏三斯截至2022年末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7,059.18万元)未完成累计业绩承诺(7,415.00万元)触发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根据协议约定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255.54万元。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将对公司报告期后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它内容不变。 三、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更正《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相关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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