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603259):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3-05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A股股份 647,696,535股,占公司截至 2023年 4月 17日总股本的 21.83%。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 4月 1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7,以下简称“《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减持股东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9,022,7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在自 2023年 5月 12日开始至 2023年9月 28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合计减持数量上限为 59,348,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在自 2023年 4月 21日开始至 2023年 9月 28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合计减持数量上限为 89,022,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且在任意连续 90?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发来的告知函,截至 2023年 8月 10日,减持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项下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30,724,342股,减持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合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按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发来的告知函,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于 2023年 1月 20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5)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权益的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 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8家主体。 注 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 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共 3家主体。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
1、上表减持比例按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 2,967,424,236 股为基础计算。 2、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至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总股本 2,968,496,283股为基础计算。 3、减持股东在上述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平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68.39元/股。 4、相关交易信息以减持股东于 2023年 8月 10日向公司发出的告知函为基础。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5)所披露的 22.0226%,减少至 20.9246%,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注 2:公司总股本在 2023年 1月 19日至 2023年 8月 10日的期间内,因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员工期权行权、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由 2,960,009,960股累计增加至 2,968,496,28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630%,该持股比例的被动稀释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注 3:在 2023年 1月 19日至 2023年 8月 10日的期间内,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比例减少并于2023年 8月 10日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而产生,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2、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Ge Li(李革)、张朝晖、刘晓钟。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