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A (018329): 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泉果思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3年08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内地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 6、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授信额度风险、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和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9、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0、每份基金份额三年锁定持有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最短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g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400-158-6599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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