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对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089)、同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基金托管人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届时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本基金原基金份额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后,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3.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5.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页码 | 章节 | 原合同条款 | 修订后合同条款 |
7 | 第二部分
释义 | | 新增内容: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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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 新增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并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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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置、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设置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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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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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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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
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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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15-
16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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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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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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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赎回费应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应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A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
金份额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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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 0.5%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应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计入基金财产。 | 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
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应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
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对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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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并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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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
| |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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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
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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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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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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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号前
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1栋 2103-2105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巍巍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号前海世茂金
融中心二期 1栋 2103-2105单元
法定代表人:费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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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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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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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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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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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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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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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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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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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60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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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 新增内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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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销售服务费由基金托管人划付给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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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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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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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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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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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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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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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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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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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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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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