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汇源通信(000586):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2021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 2月 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2022年3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事项 终止。 (二)关于豁免重组承诺的事项 2015年1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公开承诺:“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 向汇源通信股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完 成注入优质资产过户,置出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 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提案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021年 9月 23日,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提请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豁免历史重组承诺。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股东广 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组承诺的公告》。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豁免重组承诺的前提条件缺失,故关于豁免重组承诺的事项也随即终止。 (三)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 冻结的公告》。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 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0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 后方资产再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以上事项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 10月 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 56号), 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 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 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 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 13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全文。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之一),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 4,000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 冻结。 2023年5月11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川0191财保294号],裁定对对蕙富骐骥名下的财产在 380,00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查询,获悉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所持本公司2960万股股份于2023年5月16日被轮候冻结。 2023年5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4,0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2023年 6月 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执 6580号之十三],裁定对《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的4,000万股中的1,040万股公司股份所设定的冻结予以解 除。上述股权经司法拍卖程序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五)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2022年3月4日,蕙富骐骥称:在未来资管计划清算期内,将高度关注资管计划清算进程以及清算方案的实施。目前,资管计划的清算方案尚未确定。未来资管计划完成清算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或发生变更的情形。若涉及应披露 的事项,蕙富骐骥将及时告知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判决书》。 2022年 10月 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 11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特 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异1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 14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 5月 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委已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七)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 3月 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双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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