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嘉泽新能(60161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19 公司简称:嘉泽新能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1 / 167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2 / 167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3 / 167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0
4 / 16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6 / 167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7 / 167 号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均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主要原因是:①宁柏基金于2022年4月纳入合并范围,效益显现;②新并网项目带来上网电量的增长,推动利润上涨;③存量项目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使交易电价上涨,利润增加;④上半年公司出售了部分新能源电站,使净利润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 1、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2023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09亿千瓦,同比增长98.3%,占新增装机的77%。其中,风电新增并网2,299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并网7,842万千瓦。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3亿千瓦,达到13.22亿千瓦,同比增长18.2%,历史性超过煤电,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8.8%,其中,风电装机3.89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4.7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量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34万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光伏发电量达7,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 2、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299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2,189万千瓦,海上风电11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0.6%。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3.7%,其中陆上风电3.58亿千瓦,海上风电3,146万千瓦。2023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4,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7%,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 3、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7,842万千瓦,同比增长154%,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3,746万千瓦,同比增长234%,分布式光伏发电4,096万千瓦,同比增长108%。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7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72亿千瓦,分布式光伏1.98亿千瓦。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量2,6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2%,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 (信息来源:上述内容摘录自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三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9 / 167 (二)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引下,公司自“十四五”开始,在新能源发电单一业务板块的基础上,大力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基金业务等四个全新业务板块拓展。目前公司已形成以灵活的项目开发模式为基础,五大业务板块协同并进的业务形态。 1、新能源发电 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通过风电、光伏发电、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等多种类型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实现发电业务销售收入。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989.375MW,其中:风电并网容量1853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30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6.375MW。在建及待建风电项目1680MW。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收入12.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7.60%。 2、屋顶分布式光伏(智慧能源) 公司采用渠道合作开发的模式,在“京津冀”、“鄂豫皖”以及“珠三角地区”等负荷中心区域布局,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专注于工商业领域提供分布式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在持续开发新用户的同时,将结合售电、跨省购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分散式储能以及充电桩等多种技术手段和措施,拓展和深化业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将初级的屋顶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逐步向更高效、更全面的综合能源管理,再到智慧能源管理解决方案过渡,不断优化客户能源管理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把节能增效的创新理念及先进技术,通过可靠的方案和设备、设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节能增效方案;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并网35个,并网容量超过72.67MW,实现业务收入1,486.02万元,项目覆盖了华北、华东、华南等区域的十多个省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并网45个,累计并网容量达100MW。 10 / 167 3、电站开发-建设-出售(BT业务) 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在保证发电资产规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出售存量资产,实现资产池的“吐故纳新”,从而持续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每年根据预计开发、建设、和并网的新项目数量,并综合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的收益率、现金流、运营年限等因素,筛选拟出售项目(电站),制定年度项目(电站)出售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49.5MW风电项目出售的交割工作。 4、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 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公司不断跟进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持续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新能源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在发电侧电力交易方面,公司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专业化电力交易托管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新能源项目参与交易。目前公司电力交易相关业务已经拓展至西北、华北、华东、华中等多个区域。 在用户侧交易代理方面,公司先后与多家用户企业建立了电力交易代理、碳排放交易战略合作关系;为用户提供低成本、低风险、低碳排的节能用电方案,促进用电客户高质量低能耗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代理电量47.25亿千瓦时,为后续不断扩大在后服务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规模已达2.67GW,与十几家国内大型央企、国企、知名新能源民营企业、产业基金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5、基金业务 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是指公司以投资人或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发起、参与或管理投资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产业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站。公司既可以将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也可以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11 / 167 提供运维服务。产业基金不但为公司电站出售业务拓宽渠道,同时也为公司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带来增量,在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中发挥纽带作用,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管理模式创新优势 公司对新能源发电项目,采取了全程控制下的供应商一站式服务的创新模式,即在公司完成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和电场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上,选定并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公司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具体执行工作。基于此创新模式,公司与合格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核心管理层的长期稳定合作,使得公司形成了统一的企业文化,促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 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员工团队,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全部需要。 (三)灵活的项目开发模式优势 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采取不同的项目开发模式。针对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项目,公司主要采用自主开发、产业投资与项目开发一体化推进的两种模式;针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主要采用渠道合作开发的模式。 公司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研究各省市相关政策和区域发展特点,聚焦重点区域进行战略布局。在重点区域,公司以产业投资与项目开发一体化推进的模式为主,积极与大型风电、储能电池制造等行业头部企业合作,以产业园区、大型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加速新能源项目开发。 (四)五大业务板块协同优势 公司的经营模式从单一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向新能源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和基金业务五大业务板块并重的经营模式转变。随着新12 / 167 能源发电业务、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开发和运营规模不断增长,为公司电站出售业务的持续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发电业务、屋顶分布式光伏和电站出售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也为电站运维业务带来了持续增量。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或运营。公司既可以通过开发基金储备项目资源、扩大资产规模;也可以将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同时为基金持有的电站提供运维服务。基金业务不但为电站出售业务拓宽渠道,同时也为发电业务和电站运维业务带来增量,在公司五大业务板块中发挥着纽带作用。 五大业务板块之间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成熟完整的业务形态,构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989.375MW,其中:风电并网容量1,853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30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6.375MW。 在建及待建风电项目1,680MW。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并网45个,累计并网容量达100MW。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89.75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0.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2.3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41%。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6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宁柏基金纳入合并及新项目并网发电,使营业成本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宁柏基金纳入合并及新项目并网发电,使财务费用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电费收入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债务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 / 167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16 / 167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以及为公司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分别出资99,800万元、100万元,与电投清能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电投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资产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截至目前,该基金尚未开始投资,尚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中。 17 / 167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9 / 167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嘉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盈控股”)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京能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嘉盈控股将其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含目标项目资产及对应的所有权益)以人民币 14,815.00万元转让给京能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转让上述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 完成。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1 / 167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上网电价变动的风险 根据《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2021年我国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平价上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电力市场正在加快建设,各省电力交易规则正在逐步出台,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比例也将逐步提高。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程度的加大,未来上网电价水平存在变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4、产业基金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2 / 167 目前基金业务作为公司业务板块之一,公司将按出资比例承担基金投资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亏损及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或处置产生的亏损;当基金无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未盈利或亏损时,将按出资比例承担基金管理费。 5、公司开发--建设--出售模式的交易周期不可控风险 新能源电站交易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完成交易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从交易前期的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到交易过程中各方的审批流程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因此完成每笔交易的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6个月至24个月不等。 6、利率风险 根据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优质资源获取难度增加风险 由于优质风能、太阳能资源的主要分布区域有限,同时发电和上网能力也受到本地消纳能力以及当地电网输送容量制约,针对风能、太阳能资源优越,当地消纳能力充分,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优质风电或太阳能发电项目,公司面临同行业公司的竞争。随着“双碳”目标持续深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若未来风光资源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获得项目资源的难度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进而影响公司项目开发与业务拓展。 8、政府审批风险 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在项目开发初期,首先要获得发改委对前期开发工作的许可,同时上报拟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预核准,对开发范围及开发周期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需要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征用、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此外,还需要获取许可接入电网的批复性文件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如果未来发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9、发电及相关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发电设备的采购成本占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占比60%以上,故发电设备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23 / 167 未来的营业成本。目前来看,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经过逐步下滑后基本保持稳定,如未来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的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对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人才壁垒也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之一。由于该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较晚、相关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专业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然而风力和光伏发电行业正处于迅猛发展的阶段,各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对具备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增大。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大规模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1、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及自然灾害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25 / 167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分布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不涉及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 16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未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2023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了上证公监函〔2023〕0078号《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公司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嘉泽转债”的情形,该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28 / 167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暨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9 / 167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0 / 167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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