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元科技(300472):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7:47:1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元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新元科技股票代码30047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秦璐成笠萌 
电话010-88121215010-88121215 
办公地址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栋 12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栋 12层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122,317,112.49370,501,063.57-6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804,152.8940,489,585.38-26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66,930,965.6932,511,844.27-305.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3,901,343.86-85,650,403.23-21.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15-27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15-27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5%4.48%-13.0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1,694,425,734.071,746,403,473.93-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49,587,456.57813,091,597.80-7.8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末普通 股股东 总数21,47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总数(如 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西国 联大成 实业有 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8.36%23,008,820 质押21,450,873
朱业胜境内自 然人6.50%17,880,04313,410,032质押7,311,969
曾维斌境内自 然人3.02%8,303,618   
姜承法境内自 然人2.84%7,815,618   
李晓明境内自 然人1.61%4,436,400   
宁波世 纪万向 企业管 理合伙 企业 (有限 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60%4,410,900   
李薇境内自 然人1.42%3,897,641   
张玉生境内自 然人1.18%3,245,166   
程晓境内自 然人0.99%2,736,500   
王展境内自 然人0.89%2,440,286 质押2,440,28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及姜承法先生为一致行动人;2、世纪万向系朱业胜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3 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一 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东情况说明(如公司股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458800股外,还 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952100股,实际合计持有4410900 股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清投智能与陈尧签订的《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陈尧先生承诺:邦威思创 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300万元,2019-2021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若邦威思创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则陈尧应对未完成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陈尧应补偿清投智能4,000万元,2021年5月已补偿600万元。鉴于陈尧一直未做补偿,清投智能向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2022年9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陈尧与王展、胡静及清投智能(第三人)合同纠纷事宜作出(2022)京01民终7307号判决:2020 年3月3日陈尧与王展及清投智能签订《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运营管理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即王展同意认同并无条件接受代替陈尧履行陈尧与清投智能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陈尧所有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陈尧与清投智能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业绩承诺及相应对赌惩罚责任。 2023年4月12日,追加王展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王展向清投智能支付业绩补偿款 3400万元,并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被告陈尧对业绩补偿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陈尧、王展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截至目前,尚在审理。

(2)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发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5,330.7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 10.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4日与国联大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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