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002846):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8:13:51 中财网
原标题:英联股份: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翁伟武 翁宝嘉 翁伟嘉



郑 涛 芮奕平 陈琳武



麦堪成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14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3,472,454股
2、发行价格:5.9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9.46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5,223,138.66元
5、新增股份前总股本:336,521,182股
6、新增股份后总股本:419,993,636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83,472,45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 8月 1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翁伟武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年 8月 17日起开始计算。

翁伟武先生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发行时间 ...................................................................................................................... 10
四、发行方式 ...................................................................................................................... 10
五、发行数量 ...................................................................................................................... 10
六、发行价格 ...................................................................................................................... 1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2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2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4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3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6
一、发行人 .......................................................................................................................... 2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 2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6
四、审计机构 ...................................................................................................................... 27
五、验资机构 ...................................................................................................................... 27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询地点 ...................................................................................................................... 30
三、查询时间 ...................................................................................................................... 31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英联股份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 6号
邮编515000
发行前股本336,521,182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联股份
股票代码002846.SZ
成立日期2006年 1月 11日
上市日期2017年 2月 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84860067G
所属行业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五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蔡彤
联系电话0754-89816108
联系传真0754-89816105
互联网网址www.enpackcorp.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流程
2022年 9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 10月 10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2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3月 10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3月 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 3月 29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5月 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8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个月。

(三)发行过程
2022年 9月 15日,发行人与翁伟武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年 3月,发行人与翁伟武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发行价格、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9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83,472,454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4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776,860.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223,138.66元。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为翁伟武先生。本次发行认购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元/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翁伟武5.9983,472,454499,999,999.46
合计-83,472,454499,999,999.46
截至 2023年 7月 25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499,999,999.46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7B0095)。

2023年 7月 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7B0096),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3,472,454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46元;截至2023年 7月 26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转付扣除承销费用的募集资金496,819,999.46元(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4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人民币 3,180,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4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4,776,860.8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223,138.6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3,472,45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11,750,684.66元。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 7月 25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83,472,454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4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83,472,45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3,472,454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99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46元,扣除发行费用 4,776,860.8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223,138.6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0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年 7月 25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499,999,999.46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7B0095)。

2023年 7月 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SZAA7B0096),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3,472,454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46元;截至2023年 7月 26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转付扣除承销费用的募集资金496,819,999.46元(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4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人民币 3,180,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4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4,776,860.8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223,138.6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83,472,45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11,750,684.66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23年 8月 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预登记。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翁伟武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02197006******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 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翁伟武先生。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股本为 336,521,182股,翁伟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4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翁伟武先生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A股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83,472,454股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翁伟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股份将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8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翁伟武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翁伟武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翁伟武先生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翁伟武先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七)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 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经核查,翁伟武先生属于 C4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英联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英联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翁伟武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翁伟武先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英联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 8月 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英联股份;证券代码为:00284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年 8月 1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翁伟武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翁伟武先生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年 8月 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万股)
翁伟武境内自然人9,246.7227.486,935.04
翁伟炜境内自然人3,819.4811.35-
翁伟嘉境内自然人2,795.528.312,096.64
翁伟博境内自然人2,257.926.71-
蔡沛侬境内自然人2,102.656.25-
柯丽婉境内自然人645.121.92483.8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柏瑞远见智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 产品等335.971.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 产品等263.680.78-
蔡希擎境内自然人215.090.64-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 限公司境内一般 法人171.690.51-
合计21,853.8464.959,515.52 
2022年 4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从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组成的翁氏家族变更为翁伟武。2015年 1月 10日,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首次签署原协议后,原一致行动人分别于 2020年 4月 30日、2021年 4月 29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分别为签署之日起 12个月;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人员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

2022年 4月 29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翁伟武、翁再续签的告知函》,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自该日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变更为翁伟武。

变更后,实际控制人翁伟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46.72万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柯丽婉女士为翁伟武先生兄弟的配偶,许雪妮女士为翁伟武先生配偶,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与翁伟武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万股)
翁伟武境内自然人17,593.9741.89%15,282.29
翁伟炜境内自然人3,819.489.09%-
翁伟嘉境内自然人2,795.526.66%2,096.64
翁伟博境内自然人2,257.925.38%-
蔡沛侬境内自然人2,102.655.01%-
柯丽婉境内自然人645.121.54%483.8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柏瑞远见智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 产品等335.970.8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 产品等263.680.63%-
蔡希擎境内自然人215.090.51%-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 限公司境内一般 法人171.690.41%-
合计30,201.0971.91%15,282.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36,521,182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19,993,63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翁伟武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公司 2023年 8月 10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95,371,20028.34%83,472,454178,843,65442.58%
无限售条件股份241,149,98271.66%-241,149,98257.42%
股份总数336,521,182100.00%83,472,454419,993,636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补充现金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且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翁伟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对象与公司产生其他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项目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23年1-6月/2023 年6月30日2022年度 /2022年末2023年1-6月/2023 年6月30日2022年度 /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01-0.130.01-0.10
每股净资产2.362.353.073.06
注1:发行前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除以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8月10日的总股本;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6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 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 日2022年12月 31日2021年12月 31日2020年12月 31日
资产总计278,176.05272,640.83232,201.70181,170.29
负债合计197,168.44192,670.88147,657.8794,271.98
所有者权益合 计81,007.6179,969.9584,543.8486,898.3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79,478.0979,140.3283,480.1881,821.60
少数股东权益1,529.52829.641,063.665,076.7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89,255.60193,459.73182,954.47133,218.28
营业成本77,309.80175,941.45158,091.93106,644.43
营业利润-202.18-6,500.283,167.238,735.07
利润总额-202.59-6,559.953,178.078,689.05
净利润213.45-4,545.463,509.057,381.6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321.57-4,313.863,543.887,761.3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6,559.969,996.4313,682.3315,565.14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14,175.43-22,465.62-49,485.95-37,200.41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8,643.5613,576.5733,172.2815,216.82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1,343.621,825.98-2,658.64-6,920.97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 6月 30日 /2023年 1-6月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流动比率0.680.690.991.32 
速动比率0.430.430.560.84 
资产负债率(%)70.8870.6763.5952.04 
总资产周转率(次)0.650.770.890.8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956.967.426.04 
存货周转率(次) 4.214.705.014.71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 (%)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0.41-5.314.0410.18
 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0.17-7.154.759.28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 前,元/股)0.01-0.140.110.40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 后,元/股)-0.004-0.180.130.36 
注 1:上表中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系经年化处理; 注 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81,170.29万元、232,201.70万元、272,640.83万元和 278,176.05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长,其中 2021年末资产规模增长明显,主要系该年受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公司销售不达预期,致使原材料采购出现过剩,且同期原材料大宗商品成本快速攀升、部分库存商品呈现价格上升趋势,致使对应存货的账面余额在对应期间内不断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94,271.98万元、147,657.87万元、192,670.88万元和 197,168.44万元,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系面对不断涌现的市场机遇和旺盛的客户需求,公司一方面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加快优质产能建设,另一方面采用外延并购的方式加速行业整合,深化业务布局。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维持日常经营和业务开拓所需的资金金额较大,因此通过短期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以满足需求,导致负债规模呈现较快增长。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2倍、0.99倍、0.69倍和 0.6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84倍、0.56倍、0.43倍和 0.43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整体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近年来通过内生式投资建设扬州饮料易开盖生产基地和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整合现有生产资源,不断拓展饮料盖产品的产能,涉及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增量资金需求,致使公司短期借款等流动性负债增加所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33,218.28万元、182,954.47万元、193,459.73万元和 89,255.6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7,381.61万元、3,509.05万元、-4,545.46万元和 213.4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整体快速上升,但净利润呈现相反趋势。营业收入呈现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多年的产能扩张、产品规格和型号日趋完善、产品应用领域更加多元化所致,其中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 37.33%,主要系2021年公司不断增强新产品的开发,持续推进扬州与汕头两大生产基地的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的产能布局和业务体系。得益于多年的产能建设,饮料易开盖产能在 2021年继续释放,其产量从 2020年的 50.77亿片攀升至 2021年的 66.17亿片,实现销售收入 59,233.96万元,同比增长高达 69.93%。此外,该年罐头易开盖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46,826.94万元,同比增长 25.13%,主要得益于市场持续高景气度的背景下,2021年公司继续坚持内修外扩的发展战略,把握内需与出口增长机遇,铁质罐头易开盖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尤其是在新兴国家市场营业收入增长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呈现快速下滑后反弹的趋势,2020年至 2022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受综合毛利率下降、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上升等因素影响。

2023年 1-6月净利润得以扭亏为盈,主要系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逐渐消除,公司于早期在高位价格采购的铝材、马口铁已结转成本完毕,综合毛利率出现明显回升。随着宏观环境的好转及下游快速消费品市场的回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5,565.14万元、13,682.33万元、9,996.43万元和 6,559.9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产品的销售收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主要体现为购买商品的支出。2020年至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下滑趋势,主要系一方面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下滑,致使销售未达预期,另一方面系公司采取提前三个月的原材料备货策略以防出现缺货风险,但因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导致出现原材料采购过剩的现象,同时该期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继续保持上涨趋势,以上因素导致 2020年至 2022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远高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下滑。随着原材料价格企稳,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大幅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从 2022年 1-6月的-5,360.30万元上升至 2023年 1-6月的 6,559.96万元,呈现明显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200.41万元、-49,485.95万元、-22,465.62万元和-14,175.43万元。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 2020年减少 33.03%,主要是该年新建生产基地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收购子公司广东满贯 23.40%少数股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5,216.82万元、33,172.28万元、13,576.57万元和 8,643.56万元。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为满足营运和投资需求增加短期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由 2020年的 39,474.32万元大幅增加至 59,901.77万元。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 6号
联系人:蔡彤
联系电话:0754-89816108
传真:0754-8981610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万俊、熊科伊
项目协办人:艾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付鹏、厉浩钤
联系电话:0755-23835358
传真:0755-2383520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经办律师:桑健、曲艺
联系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四、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经办会计师:陈萌、钟颖祺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五、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经办会计师:陈萌、钟颖祺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万俊、熊科伊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万俊,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鼎泰高科 IPO、惠威科技 IPO、气派科技 IPO、力量钻石非公开、皮阿诺非公开、证通电子非公开、日海智能非公开、金龙机电非公开、新乳业可转债、利尔化学可转债、新乳业重大资产重组、金龙机电重大资产重组、泰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熊科伊,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大族数控、亚翔集成、天顺股份、新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华微电子、北京科锐、华仁药业等配股项目,亿纬锂能、皮阿诺和莲花健康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英联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 6号
电话:0754-89816108
传真:0754-8981610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358
传真:0755-23835201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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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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