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深创新药ETF (159748):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18:21:24 中财网
原标题:沪港深创新药ETF :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年08月17日(信息截至:2023年08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 ETF基金代码159748
场内简称沪港深创新药ETF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21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24日基金类型股票型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人民币  
基金经理蔡卡尔任职日期2021年11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08月06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和其他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 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 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 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 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申购和赎回 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
 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 资策略、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24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3)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4)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除以上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存在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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