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5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二者均为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70,71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2023年1月16日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5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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