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持有公司股份6,406,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711%)的股东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406,6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71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科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科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上海科丰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上海科丰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上海科丰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 本次减持上海科丰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 上海科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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