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原尚股份(603813):原尚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7:22:04 中财网
原标题:原尚股份:原尚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13 公司简称:原尚股份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上半年,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尚股份603813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钟情思马小立
电话020-82394665020-82394665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 路25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 路25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284,006,384.801,328,514,470.87-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663,754,439.37693,970,749.80-4.3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239,950,607.51238,470,781.58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6,091,896.7824,058,931.18-12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8,798,230.838,342,028.09-205.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175,352.7475,381,860.72-104.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0.894.54减少5.4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60.27-1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60.27-122.22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01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39.0141,460,0000质押16,200,000
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4.1815,073,00015,073,0000
余丰境外自 然人10.9811,670,00000
广州中之衡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2.092,224,00000
陈珊境外自 然人2.072,200,00000
江卓鹏境内自 然人1.721,827,89200
上海禾雍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0.85900,00000
      
曾海屏境内自 然人0.83880,000880,0000
黄华锋境内自 然人0.74782,00000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境内非 国有法 人0.63669,78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 截至报告期末,余军持有原尚投资99.4%的股权,余军 与余丰为兄弟关系,故原尚投资与余丰互为关联方。其中, 原尚投资持有公司4,146万股股份,占股本的39.01%;余 丰持有公司1,167万股股份,占股本的10.98%。 2. 截至报告期末,原尚投资持有公司 4,146万股股份, 占股本的39.01%,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骏荟为原尚投资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507.3万股,占股本的14.18%,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为53.19%。余军与余 丰为兄弟关系,故广州骏荟与余丰互为关联方。 3. 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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