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原尚股份(603813):原尚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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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7:36: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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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尚股份:原尚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13 公司简称:原尚股份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余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运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运兰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上半年,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关章节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4
备查文件目录 | 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会计报表 |
| 载有董事长签字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本公司/公司/原尚股份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原尚投资 | 指 |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
美穗茂 | 指 | 广州美穗茂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上海原尚 | 指 | 上海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长春原尚 | 指 | 长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重庆原尚 | 指 | 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合肥原尚 | 指 | 合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天津原尚 | 指 | 天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长沙原尚 | 指 | 长沙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原尚保险 | 指 | 广州原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原尚荟宁 | 指 | 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成都原尚 | 指 | 成都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原尚供应链 | 指 | 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荟宁航空 | 指 | 广东荟宁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恒晨农牧 | 指 | 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长春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武汉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恒晨农牧新兴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 |
原尚供应链深圳分公司 | 指 | 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原尚金音 | 指 | 深圳市原尚金音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
广州骏荟 | 指 | 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期/报告期 | 指 | 2023年 01月 0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原尚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angDong Gensho Logistic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enSho Logistic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余军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0530 |
公司网址 | www.gsl.cc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原尚股份 | 603813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39,950,607.51 | 238,470,781.58 | 0.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91,896.78 | 24,058,931.18 | -125.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8,798,230.83 | 8,342,028.09 | -205.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5,352.74 | 75,381,860.72 | -104.2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63,754,439.37 | 693,970,749.80 | -4.35 |
总资产 | 1,284,006,384.80 | 1,328,514,470.87 | -3.35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27 | -122.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27 | -122.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9 | 0.094 | -195.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9 | 4.54 | 减少5.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1.29 | 1.58 | 减少2.8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25.32%、122.22%及 122.22%,主要原因为:(1)上年同期公司通过积极催收,收到 2020年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利息 1,420.00万元,增加了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受主要客户产销量下降的影响及部分项目毛利较低,综合毛利率下降;(3)公司于 2022年 7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增加了股份支付费用 553.45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205.47%、195.74%,主要原因是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2,793.10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6,507.49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503,467.93 | 供应商按协议约定提前支取 |
金占用费 | | 工程款及运费的资金利息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73,382.78 | 理财产品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 -612,112.6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1,240.8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8,945.0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39 | |
合计 | 2,706,334.05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物流企业又分为三类: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公司为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
公司属于汽车物流行业。根据《汽车物流术语(GB/T 31152-2014)》,汽车物流是指汽车供应链中的原材料、零部件、整车以及售后配件,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具备技术复杂、服务专业、资本聚集、知识密集的特点。汽车物流在汽车产业链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汽车物流是实现汽车产业价值流顺畅流动的根本保障。
汽车物流行业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而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324.8万辆和 1,323.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9.3%和 9.8%。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78.8万辆和 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42.4%和 44.1%。汽车产销量的增长会带动汽车物流行业的发展。
2.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属于综合服务型的汽车物流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此外,公司还从事物流设备生产销售和保险代理业务。同时,依托完善的物流网络、丰富的物流经验和人才储备,公司还从事冷链运输、快递运输、机场装卸等非汽车物流业务。公司物流网络覆盖华南、华中、西南、华东、华北及东北等地区。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准确、迅速”的服务理念。凭借专注行业多年所累积的汽车零部件物流经验及上下游资源,公司赢得了客户的肯定和信任。目前,公司已进入国内知名汽车品牌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包括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广汽乘用车、江淮汽车、蔚来汽车、新能源龙头车企及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此外,在非汽车物流方面,公司与申通快递、百胜餐饮、希音(SHEIN)、白云机场、深圳机场、华润医药、南方航空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 23,995.06万元,同比增长 0.62%。其中,公司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 17,504.96万元,同比下降 2.09%,占总收入的 72.95%;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 6,490.10万元,同比增长 8.73%,占总收入的 27.05%。
(1)综合物流服务及租赁服务
类别 | 服务
事项 | 服务内容 |
运输配
送服务 | 运输 | 通常是指商品的长途或短途运送服务,即公司将货物由零部件供应商或供应
商区域中转仓运至整车生产厂商附近仓库。 |
| 配送 | 公司将指定零部件货物运送至主机厂内指定区域。 |
装卸服
务 | 装卸 | 公司根据零部件运输和保管的需要而进行物料搬运的作业活动。 |
租赁服
务 | 租赁 | 仓库、办公楼及设备租赁业务。 |
仓储及
其他增
值服务 | 仓储 | 公司收货后,按照货物摆放、包装和存储要求对货物进行保管,并对货物的
存储数量、状态等信息进行分析和共享,配合整车生产厂商及时调整和管理
库存数量;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货物的装卸、搬运服务。 |
| 品质
检查 | 公司在收货时或收货后,按照客户或收货方要求对货物品质、数量等进行检
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补送等解决方案。 |
| 流通
加工 | 公司在零部件上线前,按照整车厂的要求对部分零部件进行组装等简单加工
操作,以进一步提高整车生产厂商的生产效率。 |
| 包装 | 公司按运输安全性等要求,对零部件进行包装,或按整车生产厂商的要求,
对货物包装进行拆分和换装,以更加方便零部件投入生产使用。 |
1)运输配送
汽车零部件运输配送服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接受整车制造厂商或零部件供应商的委托,按照整车生产商的采购计划,在规定时间把生产所需零部件运输至整车生产厂内指定位置,以保障生产流水线的顺畅运行。公司以覆盖范围广泛的物流网络为基础,科学规划运送路线和时间,合理调度车辆和人员,满足整车生产商JIT生产模式对零部件物流服务准确性、准时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2)仓储及其他增值服务
整车制造厂商普遍执行准时生产制(JIT),为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及时性和连续性,整车制造厂商对汽车零部件供应的准确性、时效性要求日益提高。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通常以整车制造厂商为中心,在其周边和主要零部件供应商集中地区设置物流基地或中转仓库,为客户提供零部件的暂时存储和管理服务,兼用于取货和自送物流的提前备货,一方面有利于运输的及时性,另一方面便于公司对于货物的集拼和换装。目前,公司拥有和管理的仓库用于汽车零部件物流中转和直接出租。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运输配送和仓储管理等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相关增值业务服务,如对汽车零部件进行重新分拣、质检、简单组装和包装等。
3)装卸
在整车厂商周边的中转仓库或整车厂的线边仓,零部件自运输工具至仓库或线边仓,以及厂内周转,均需要大量人工装卸。目前,公司通过自有人员以及外协人员为客户提供装卸服务。
4)租赁
指公司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
(2)物流设备销售
公司自主采购原材料、生产并向部分物流客户销售物流设备,主要包括物流台车、网笼、包装材料等。此外,公司向该等客户提供物流设备的维修服务,收取服务费。
(3)保险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原尚保险为公司及少量外部物流企业提供财产保险的代理服务,并获取相应代理佣金。保险类别主要包括机动车保险、货物运输险、物流责任险、企业财产险、短期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等。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物流网络优势
零部件物流企业需要通过广泛的物流网络,在不同客户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实施“对流”运输,降低空驶率。目前,公司物流网络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华北、东北地区,形成了交叉循环的服务网络。公司拥有和管理 11个汽车零部件仓储配送中心,以配送中心为节点,可以实施货物集拼和换装,提供仓储、流通加工等服务,进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同时,公司运输路线基本覆盖全国主要汽车生产基地,汽车制造厂商变更供应商时,公司可以快速地通过最近的网络基点与新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调集运力资源开辟新的运输路线。
2.客户资源优势
整车制造商及相关供应商在选择物流企业的时候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物流企业一旦获得认可就很少被更换。公司秉承“安全、准确、迅速”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广汽本田、东本发动机等核心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相互依托、共同成长。
目前,公司已进入国内知名汽车品牌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包括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广汽乘用车、江淮汽车、蔚来汽车、新能源龙头车企及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在非汽车物流方面,公司与申通快递、百世快递、华润医药、希音(SHEIN)、南方航空、白云机场和深圳机场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进入上述知名客户的供应链后,公司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些优质客户在行业内的影响拓展业务,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客户高标准的要求带动公司在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使本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
3.精益化物流服务优势
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特定要求而设计专门的物流服务方案,通过系统地配置运力资源和规划运输路线,在满足客户时间要求的前提下,降低物流成本,最终实现整体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
按照传统的物流模式运作,使用不同的物流公司从各家供应商处进货,并分别运送至整车生产线,会带来收发效率低且库存压力大等难题,进而增加生产成本。公司通过分析供应商地点、货物量及卡车装载量,优化并设计最优的循环取货运输路线和方案,在预定的时间窗口内完成向各供应商取货,并运送至中转仓库里集中管理,再根据汽车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完成分拣及发运,将零部件及时配送至生产线边。通过循环取货模式的实施,汽车主机厂既减少了厂内的零部件库存,同时也降低了缺货停产的风险,提升了生产效率,节省了企业物流成本。
4.信息化解决方案优势
我国汽车零部件物流在运输、仓储、装卸和包装等方面的技术已日趋成熟,但传统物流服务商在物流环节的信息化水平仍然相对较低,供应链上下游仍存在信息不对称、脱节,造成物流信息孤岛,导致物流过程不透明,物流效率低、供应链协同成本高。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对信息系统的研发及运用,通过将业务流程标准化、线上化及数据可视化,主动将数据与上下游客户共享,打通供应链信息孤岛。经过多年自主开发和持续创新,公司已构建了一套面向未来数智化供应链服务的CRM客户管理、OMS订单管理、TMS运输管理、WMS仓储管理、BMS结算管理等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开发了基于GPS技术及智能优化算法的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可大大提升车辆调度效率和管理精度。借助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公司不仅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多变的生产需求,提供高效的数字化运营,同时逐步建立从计划、规划到执行的供应链数字化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更优的数字化供应链规划服务,助力客户供应链透明化及降本增效。
5.人才优势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物流领域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一直以来,公司一方面坚持课程学习及项目实战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累了大批拥有供应链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干人才;另一方面利用多年优势业务场景的锻炼,特别是仓储和运输板块,培养了大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实操经验丰富的中高层管理者。通过内部人才盘点,识别高潜力人员进入公司中高层管理者的后备池接受系统培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同时,精准绘制人才地图,积极储备和引进符合战略发展要求的人才,助力业务发展。此外,为了更有效的激发组织活力,激励和稳定人才,公司不断完善考核及激励机制、内部人才发展机制,既让高层管理者稳定发展且认知统一,又能自上而下贯彻目标,凝心聚力,确保公司战略发展计划有效达成。
6.集拼运营优势
固定车型在一定载重范围内从事不变路线运输的单次成本变化很小,如果装载的货物越多,单次运输的毛利率就越高。本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总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集拼技术,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物流资源的灵活调配,在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的基础上设计最佳运输组配线路,将目的地相近的货物进行集中拼装,最大化利用运输车辆的装载能力,以尽可能少的车次完成运输,从而提高整体物流效率。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汽车产业发展格局发生深刻变化,行业向新能源化和智能化的转型持续深度推进,受此影响,传统燃油汽车产品经营压力剧增。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坚持“存量”、“增量”两手抓,以稳定生产经营,保持存量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对外大力开拓增量业务,对内深入推进降本行动,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提质增效,练好内功,谋局未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 23,995.06万元,同比增长 0.62%。其中,公司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 17,504.96万元,同比下降 2.09%,占总收入的 72.95%;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 6,490.10万元,同比增长 8.73%,占总收入的 27.05%。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主业,深耕细分领域,在汽车零部件物流、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情况开展如下:
1. 公司是专业的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物流企业,主要为汽车整机厂及其供应商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公司主要汽车类客户包括本田系整车厂商及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新能源龙头车企等。
汽车产业发展与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物流行业的发展存在正相关性,其市场规模及变化情况直接影响着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物流行业的发展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 17,504.96万元,同比下降 2.09%。一方面,受本田相关客户产销量下降影响,汽车零部件物流收入同比下降1,255.87万元;根据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客户发布的信息显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2023年 1-6月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 318,528 辆和 289,928辆,同比分别下降 12.97% 和 18.89%;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2023年 1-6月汽车累计产销量为 268,958辆和 227,003辆,同比分别下降 23.31%和 32.80%。另一方面,2022年下半年公司新开拓的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在报告期内贡献收入1,949.08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 6,490.10万元,同比增长 8.73%。
3.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25.32%、122.22%及 122.22%,主要原因为:(1)上年同期公司通过积极催收,收到 2020年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利息 1,420.00万元,增加了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受主要客户产销量下降的影响及部分项目毛利较低,综合毛利率下降;(3)公司于 2022年 7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增加了股份支付费用 553.4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39,950,607.51 | 238,470,781.58 | 0.62 |
营业成本 | 195,957,700.51 | 183,143,056.55 | 7.00 |
销售费用 | 5,260,855.33 | 4,076,165.28 | 29.06 |
管理费用 | 22,578,591.09 | 18,588,343.03 | 21.47 |
财务费用 | 11,115,712.17 | 12,136,305.28 | -8.41 |
研发费用 | 9,947,055.46 | 9,080,111.08 | 9.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5,352.74 | 75,381,860.72 | -104.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006,593.95 | -63,486,856.2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288,049.61 | -28,344,319.19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部分项目毛利较低,综合毛利率下降,导致收入和成本没有同比变化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工资薪金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实施限制性股票计提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偿清贷款利息费用减少所致。财务费用上年同期数与上年半年报披露不一致,原因是上年度年报时将收到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利息收入5,908,507.74元调整至营业外收入。该调整不影响净利润。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实施限制性股票计提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部分应收账款延迟至期后回款、工程纠纷资金冻结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原尚股份总部数智中心项目支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
资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
总资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金额
较上年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84,323,501.88 | 6.57 | 54,780,310.28 | 4.12 | 53.93 | 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541,355.21 | 2.53 | 104,600,263.49 | 7.87 | -68.89 | 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应收账款 | 138,896,811.67 | 10.82 | 112,729,442.15 | 8.49 | 23.21 | 主要是部分应收账款延迟至
期后回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5,407,459.61 | 0.42 | 7,822,687.04 | 0.59 | -30.87 | 主要是预付外协款项减少所
致 |
其他应收款 | 13,237,092.85 | 1.03 | 11,389,292.02 | 0.86 | 16.22 | 主要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
证金增加所致 |
存货 | 265,042.38 | 0.02 | 292,431.74 | 0.02 | -9.37 | |
其他流动资产 | 811,422.96 | 0.06 | 987,170.33 | 0.07 | -17.80 | |
固定资产 | 371,757,538.04 | 28.95 | 378,578,390.17 | 28.50 | -1.80 | |
在建工程 | 1,892,621.88 | 0.15 | 2,434,545.25 | 0.18 | -22.26 | 主要是原尚股份总部数智中
心项目部分转固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404,938,761.36 | 31.54 | 418,603,161.72 | 31.51 | -3.26 | |
无形资产 | 55,842,241.78 | 4.35 | 56,550,138.60 | 4.26 | -1.25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2,352,291.45 | 9.53 | 126,727,512.81 | 9.54 | -3.4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05,329.26 | 0.74 | 9,583,714.01 | 0.72 | -0.8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234,914.47 | 3.29 | 43,435,411.26 | 3.27 | -2.76 | |
短期借款 | | | 10,000,000.00 | 0.75 | -100.00 | 主要是偿清贷款所致 |
应付账款 | 93,864,875.72 | 7.31 | 93,196,098.88 | 7.02 | 0.72 | |
预收款项 | 6,230,723.32 | 0.49 | 5,891,351.84 | 0.44 | 5.76 | |
合同负债 | 2,310,683.44 | 0.18 | 2,871,233.74 | 0.22 | -19.52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418,847.01 | 1.12 | 13,067,499.27 | 0.98 | 10.34 | 主要是工资薪金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3,940,880.65 | 0.31 | 4,763,597.83 | 0.36 | -17.27 | |
其他应付款 | 39,361,830.12 | 3.07 | 38,552,507.82 | 2.90 | 2.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13,969,083.24 | 1.09 | 13,022,927.12 | 0.98 | 7.27 | |
其他流动负债 | 31,554.48 | | 20,890.89 | | 51.04 | 主要是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444,883,532.15 | 34.65 | 452,674,050.89 | 34.07 | -1.72 |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0,000,000.00 | 工程纠纷、法院冻结 |
合计 | 30,000,000.00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被法院冻结货币资金 30,0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 1年,被法院冻结的原因为原尚股份数智中心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诉讼案件。因该诉讼案件,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合同对方当事人银行存款 14,328,126.1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
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24,859,127.00 | 322,555.36 | | | | 25,181,682.36 | | |
其他 | 9,945,576.98 | 138,179.14 | | | | 10,083,756.12 | | |
其他 | 40,013,207.67 | 283,964.94 | | | | 40,297,172.61 | | |
其他 | 14,901,870.45 | 236,893.03 | | | | 15,138,763.48 | | |
其他 | 14,880,481.39 | 261,257.20 | | | | 15,141,738.59 | | |
其他 | | 249,564.41 | | | 40,000,000.00 | 40,249,564.41 | | |
其他 | | 74,794.52 | | | 30,000,000.00 | 30,074,794.52 | | |
其他 | | 37,808.23 | | | 15,000,000.00 | | | 15,037,808.23 |
其他 | | 3,546.98 | | | 17,500,000.00 | | | 17,503,546.98 |
合计 | 104,600,263.49 | 1,608,563.81 | | | 102,500,000.00 | 176,167,472.09 | | 32,541,355.21 |
注:其他主要指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控股比例 | 主营业
务 | 资产总
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
入 | 净利润 |
广州原尚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司 | 500.00 | 100.00% | 服务业 | 1,139.08 | 784.96 | 1,605.89 | 119.84 |
广州美穗茂物
流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31,829.05 | 1,176.44 | 5,718.38 | -514.92 |
上海原尚物流
有限公司 | 1,8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4,622.10 | 4,354.85 | 759.47 | 51.04 |
重庆市原尚物
流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5,167.04 | -6,988.35 | 237.37 | -51.37 |
合肥原尚物流
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7,048.54 | 3,494.42 | 680.19 | 137.87 |
天津原尚物流
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4,170.31 | 563.92 | 102.41 | -62.92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宏观上受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将刺激或抑制汽车消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汽车行业的景气程度相关度较大。在政策的大力支持及行业各方面通力协作下,我国汽车产业逐渐走出低谷,整体复苏向好,实现正增长,其中传统燃油车车型产销量下滑,给相关零部件企业业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等,仍会造成市场不景气的风险。
2.诉讼主张不被执行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原尚股份与托普旺诉讼纠纷案,公司的起诉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转入刑事程序处理;重庆原尚与惠凌实业、凌勇、王兴惠、林金星、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之间诉讼案件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已终结执行;惠凌实业破产清算案件已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尚股份已经向惠凌实业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目前惠凌实破产清算程序仍在进行中。
诉讼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公司积极应对上述案件,但无法保证上述已生效判决能够被全部执行及公司所受损失能够通过上述诉讼及破产程序全部收回。公司2020年度已对上述货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
3.新业务开拓风险
公司在巩固汽车零部件物流的基础上,一直积极拓宽业务渠道,将汽车零部件物流经验应用于其他业务或下游客户。为促进公司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继续开拓综合物流相关的新业务或新客户并加强管控。尽管在开展新业务前公司充分调研论证,但不同下游行业或客户的需求、运营模式有一定差异,公司新业务开拓可能面临不及预期甚至亏损的风险。
4.销售集中及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田相关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3.52%。公司与上述客户已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具有较强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优质大客户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盈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销快速增长,给传统燃油车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若本田相关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采购量大幅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5.安全运输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物流业务主要采取公路运输方式,易受天气、路况、车况和司机等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
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制度,但是由于运输过程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仍然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人身伤害和货物损毁等情形的发生,并可能因此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这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部分业务由外协承运商承运,尽管公司及外协承运商均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但仍不能排除因保险覆盖不足导致公司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的风险,也不能排除因外协承运商支付能力不足、保险赔付具有延迟性等因素导致公司垫付赔偿金的风险。这也会对公司声誉及客户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3年 4月 10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 2023年 4月 11
日 | 本次会议共审
议通过 8项议 |
| | 公告编号:2023-014 | | 案,不存在否
决议案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 7月 2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分别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运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李运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情思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运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任期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分别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2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功玉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8、2022-069、2022-
071、2022-072)。 |
2022年 9月 26日至 2022年 10月 9日,公
司对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10月 11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 2
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6)。 |
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7、2022-078)。 |
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年 10月
12日为授予日,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 88.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9、2022-080、2022-
081)。 |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022年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1人。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8)。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0万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7.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6,280,000股变更为 106,225,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6,280,000元变更为 106,225,000元。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年 7月 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3年 7月 21日届满。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3.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59%。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 7月 24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主要为客户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不存 在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日常运作方面,公司从事经营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公司注重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影响,坚持贯彻落实环保相关法规政策,重视节能和环保,并通 过运用各种物流管理技术,降低车辆的空驶率和提高车辆的装载率,从而降低车辆的二氧化碳排 放量,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817.8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
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
产品等) | 合肥原尚物流基地建立 1.616兆瓦房屋分布式
光伏项目,该项目自 2018年 6月份启用,2023
年度共发电量 87万千瓦时。 |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做好定点扶贫,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定向捐赠 3.00万元用于建设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上联村饮水工程,解决村民饮水问题。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限
售 | 余军 |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
售 | 余丰 |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任职期间及
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个月
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
业竞争 | 原尚投
资 |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的商
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
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
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公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
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
权益;4、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若违
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关于规范和
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等其他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
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解决同
业竞争 | 余军 |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2、
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的商业机
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
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人将不会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
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或参与管理或融资,或在该等企业任职、担任顾
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务;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股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族成员履行上述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中与其相同的义务;5、本人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本
人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上
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且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上述承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
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解决关
联交易 | 余军、
余丰 | 1、本人不会利用作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
他资产。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
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
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主体按照同样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
样适用于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人员履
行关联交易承诺。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
联交易 | 原尚投
资 | 1、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
金或其他资产。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
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4、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
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
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本公司将通
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促使该
等主体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本公司愿意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原尚股
份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
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日内,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
统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之
日前 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确定(期
间内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该价格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2、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发行人若违反相
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 | | | |
| 其他 | 余军、
原尚投
资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
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日内,其将督
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将
通过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
份。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
购已转让的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之
日前 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确定(期
间内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该价格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2、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
东原尚投资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
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
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赵韫
兮、詹
苏香、
柴正柱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关于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
红(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
反其已作出的关于本次上市的其他承诺,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
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红(如有),如因其未履行相
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依法
予以赔偿;若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余军、
余丰、
李运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关于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
红(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完毕时为止。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
反其已作出的关于本次上市的其他承诺,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
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红(如有),如因其未履行相
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依法
予以赔偿;若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其他 | 原尚投
资、余
丰 | 1、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减持公司股
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承诺:公司控股股
东原尚投资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
股份的锁定期 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
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 | | | |
| 其他 | 余军 | 1、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补缴
应缴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其将对
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
用给予全额补偿;如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而受到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因此与员工产生经济纠纷,其愿
承担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承
担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追缴的承诺等其他承诺事
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 其他 | 广州骏
荟企业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 本企业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主体资格
承诺如下: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律
主体,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禁止
收购上市公司的下述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
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年有严重的
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即:(1)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 | 2021年 3月
2日;
2021年 8月
6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
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
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特作承诺如下:1、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持有原尚股份股票,不
存在减持原尚股份股票的情形;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
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以
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原尚股份股票,并不安排减持原尚
股份股票的计划;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
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原尚
股份所有,同时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广州骏荟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均系自有或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情形;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
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原尚股份及
其关联方(原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除原尚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的情
形。 | | | | | |
| 其他 | 余军 | 本人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特作如下承诺:1、自本
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1年 3月 3日)前六个
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原尚股份股票的情况;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
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尚股份股票,并不安排减
持原尚股份股票的计划;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原
尚股份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在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
本次发行获得的原尚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及本人的
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
部享有本人通过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所间接享有的与原尚股份有关的权益。
本人及本人配偶边菁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
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
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情形;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
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与其他出资人之间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人余军,在广州天河区、珠海香洲区、上海浦
东新区等地均有房产,可以通过抵押融资等方式处置
上述房产并为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2021年 3月
2日;2021
年 8月 6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伙)认购原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提供资金支
持。 | | | | | |
| 其他 | 原尚股
份 |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1年
3月 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原尚投
资 | 本公司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特作如下承诺:1、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1年 3月 3日)前六个月
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原尚股份股票的情况;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
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尚股份股票,并不安排减持
原尚股份股票的计划;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
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若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原尚
股份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公司利益;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
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
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
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5、本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
持续有效。 | 2021年 3月
2日;2021
年 8月 6日;
2021年 8月
13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本企业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人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主体
资格承诺如下: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律主体,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
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下述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
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年有重
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年有
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即:(1)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
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原尚投资就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认购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事项,本公司承诺,将为广州骏
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名下有坐落于广州天河区的房产,可以通过
抵押融资等方式处置上述房产并为广州骏荟提供资金
支持。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原尚股份
41,46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均未质押、冻结或设置
其他权利负担。以截至 2021年 8月 12日的收盘价 | | | | | |
| | | 13.17元/股计算,前述股份市值约为 5.46亿元。3、原
尚股份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够按照章程约定分
红,本公司能通过原尚股份分红获得现金回报,可以
为广州骏荟提供资金支持。
本公司对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
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与其
他岀资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 | | | | |
| 其他 | 董事及
高级管
理人员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
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
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
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
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本人承诺严格
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
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
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补偿责任;9、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 2021年 3月
2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 | 其他 | 曾海
屏、麦
汉荣、
李运、
曾棉
杰、夏
运兰、
陈一
军、余
奕宏、
廖树
龙、钟
情思、
王丽
琼、蒋
艳平、
朱月
萍、曾
志军、
林裕
彬、杨
小平、
潘华、
何文
通、张
抒、牛
鹤、李
业全、
莫慧、
张岚
岚、杨 | (一)本人已年满 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二)本人属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并在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本人不属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如下情
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在本承诺函第(三)项第 4目所述情形之外,
本人未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承诺函 | 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2022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勇、周
永伍、
于在
水、王
伟刚、
陈聪
智、张
宏伟、
谢依
蓁、黎
杰豪、
孔朝、
王志煜 | 签署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亦不会进行犯罪行
为;
(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违反与公司或其分
公司、子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在任职
期间,不存在亦不进行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
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等行为;
(六)不会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或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本人不存在于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七)没有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激
励计划,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
公司的股权激励;
(八)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将按国家税收法规缴
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九)本人购买获授限制性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人自
有、自筹合法合规资金,本人未接受公司及其子公司
任何资金支持、财务资助,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
人贷款提供担保等;
(十)本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
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十一)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公司激励计
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计划
终止或本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归属条件的情形出
现时,本人将不再接受激励权益,根据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未归属的权益亦终止行使,本人将无条件接受公
司董事会关于是否授予本人激励权益或是否归属登记
本人已经获授的激励权益,本人将不会就此向公司提
出任何权利要求; | | | | | |
| | | (十二)依据法律法规及与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
所签协议约定履行对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的义
务;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
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十三)承诺遵守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其他规
定;
(十四)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陈述、声明全部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本
人并保证履行以上所作承诺,否则,公司有权决定不
予归属并作废已授予本人的股权。如公司因信息披露
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
公司;
(十五)本人因履行本承诺函而与有关各方发生的任
何争议,均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