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博迁新材(605376):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76 公司简称:博迁新材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欧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裘欧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销量减少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量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购买原材料支付减少所致。 4、每股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2、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自设立至今,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储备丰富的技术资源,着力打造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凭借领先的研发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持续深耕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在开展研发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储备优势,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专利163项:其中境内专利148项,包括发明专利54项、实用新型专利94项;境外专利15项。 2、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硬件设施不断充实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制定了《QEP8.1.1-2016质量运作策划和控制规范》《QEP8.7.1-2016不合格控制规范》《QEP9.1.2-2016质量监测分析评价规范》《QEP10.2.1-2016不合格纠正措施控制规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等质量控制制度,既符合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也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目前,公司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贯穿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完善、有效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公司已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在申请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公司产品质量得到良好的市场反馈,也得到了国际一流企业的认可。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的使用性能,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人才优势 公司子公司广新纳米和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组建先进能源材料与储能器件研发中心,积极利用双方优势,围绕双方共同致力的先进能源材料研发方向联合打造高能级研发平台,为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行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撑并发挥引领作用。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利平是公司的创始人,拥有20年以上的金属粉体材料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对公司产品应用、市场推广、品牌建立等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公司董事兼总经理Gangqiang Chen(陈钢强)博士,拥有30年以上的金属粉体材料研发经验,对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与创新起到了引领作用。 4、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产品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可靠的产品质量使得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MLCC等电子元器件的生产,MLCC等电子元器件的生产所要求的精细程度极高,进而对金属粉体材料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的要求较高,下游客户均通过严格程序审查及产品检验后选择规模实力较强、工艺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合作,公司与三星电机、台湾国巨、台湾华新科、风华高科、潮州三环等国际、国内电子元器件行业领先企业保持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表明公司的品牌实力受到业内领先企业的认可。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虽然国际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有所好转,公司销量环比2022年下半年有所提升,但同比仍然减少较多,导致收入规模同比出现减少。此外,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导致单位营业成本增加,进而造成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2023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283,008,367.9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80%,实现净利润16,862,181.3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3.37%。 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合理管控经营成本,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切实开展以下工作: 1、2023 年上半年,公司加快推进多种规格小粒径成品镍粉的规模化量产工作,通过分级工艺优化与技术创新,提高小粒径成品镍粉品质,多款产品已在客户端送样评价,反馈结果良好。 与此同时,公司针对镍粉产品粒径分布改善,大颗粒控制方面开展品质提升工作,通过采取不同的生产工艺对品质差异化的产品进行分类,在丰富公司产品结构的同时也满足了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2、随着HJT异质结电池降本需求的不断提升,下游浆料厂家对银包铜粉体的需求开始进入上升趋势,公司一方面针对银包铜粉产业化进行一期扩建工作,并引入自动化控制系统以降低人工成本;一方面成立专门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应用领域,持续拓展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银包铜粉累计出货量已达3吨以上。 3、公司研发部门在现有技术储备与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多措并举迭代优化工艺路径,控制制造成本,提升产能,助力纳米硅粉中试产线项目在2023年年底前建设完成,持续推进纳米硅粉产业化工作,为硅基负极材料的应用提供产业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原材料支付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远期结汇保证金收回及长期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说明1:主要系本期期末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为负列报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致。 说明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说明3: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有所减少,应收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说明5: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本期工程款增加所致。 说明6: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主要系本期期末公允价值为正的远期外汇合约规模较上期末增加所致。 说明7: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说明8: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广豫储能厂房建造收取押金保证金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261,738.25(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6%。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1:万日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 上述领域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在宏观经济向好的年度,受消费需求提振等因素的影响,电子产业的景气程度较高;而经济形势的较大波动,可能对包括公司在内的电子产业及相关上下游行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受终端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下滑影响,2022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的下游 MLCC 市场需求出现了下滑。若未来市场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而发生波动,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自身的技术优势,并在中高端电子元器件用金属粉体生产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是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新进入行业的厂商与公司展开竞争。同时,同行业其他企业亦会采取降价或扩产的方式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公司存在可能因产品价格下跌或市场占有率下滑导致的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随着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和水平的发展和下游应用领域的驱动,MLCC 等电子元器件集成化、小型化、高容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金属粉体材料的生产研发提出了更高的品质要求。目前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工艺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在关键生产工艺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 MLCC 等电子元器件生产商,包括三星电机、台湾华新科、台湾国巨等知名MLCC 生产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8.85%,其中,公司对三星电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48.21%,客户集中度较高。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MLCC行业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若未来三星电机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则公司可能出现订单减少的不利局面。公司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镍块、铜棒及银砂,其价格会随该金属品种的全球市场的价格波动而发生变化。公司生产成本受原材料采购成本影响而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基于订单当天的相关网站发布的现货市场价格的中间价确定。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及相关商品期货价格的影响较大,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公司采购量最大的原材料镍市场价格在 2021 年体现稳步上升趋势, 2022年二季度开始,公司调整定价模式,产品报价方式调整为原材料平均价格加加工费,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韩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由于国际形势变动及贸易摩擦的可能,不排除该等国家和地区未来调整公司相关产品的进口政策,进而对公司产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6、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共涉及四宗与专利相关诉讼:1、宁波广新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事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对两宗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公司与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事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1日对两宗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其中两宗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事项,因上诉人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一审判决生效;两宗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事项,截止到目前二审尚未判决。诉讼事项的存在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已取得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证书,通过该认证工作推动了公司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制度化建设。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博迁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 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注2:(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3: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注4:(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注5:(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有),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6:本人/本企业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 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注7:本人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注8: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减持价格下限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注9: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注10:自本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实施如下稳定股 价的方案: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 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 (1)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注11: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后3年内,当博迁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博迁新材将 实施有关稳定股价的方案。作为博迁新材的控股股东,本企业承诺: 在博迁新材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博迁新材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企业将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博迁新材股票; 增持股票的金额: (1)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自博迁新材上市后累计从博迁新材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博迁新材上市后累计从博迁新材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 注1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将实施有关稳定股价的方案。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 (1)当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份增持方案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人作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 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50%。 注13: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共(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