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雪峰科技(603227):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8:47:27 中财网
原标题: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27 公司简称:雪峰科技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雪峰科技60322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小力-
电话0991-8801120、3779887-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 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7,986,621,699.408,343,025,523.60-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29,320,013.473,294,498,816.3425.3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3,676,492,096.053,721,023,024.13-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004,649.28443,800,421.851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4,520,569.57209,387,326.64131.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7,960,169.20833,382,094.45-4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017.49减少4.0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000.540-7.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000.540-7.41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5,39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4.13365,773,135163,487,231质押65,870,000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7.7082,549,75782,549,757质押65,000,00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3.8641,420,0000-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526,281,20826,281,208-
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2.1923,484,30123,484,30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国有法人1.872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国衡壹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1812,596,15012,596,150-
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810,512,48310,512,483-
新疆新动能宝投定向增 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0.899,526,9389,526,938-
新疆交投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0.747,884,3627,884,36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中,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五丰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未知其 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于2023年5月22日变更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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