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世茂能源(605028):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8:57:15 中财网

原标题: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爱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世茂能源、公司、本 公司、本企业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姚北热电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世茂投资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世茂铜业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甬羿光伏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余姚环卫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原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初2023年 1月 1日
上年期末2022年 12月 31日
报告期内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世茂能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Ningbo Shimao Ener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SHIMAO 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吴建刚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电话0574-62087887
传真0574-621029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5475
公司网址http://www.shimaoenergy.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世茂能源605028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78,110,264.89200,788,120.02-1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97,247.5795,673,968.53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94,060,520.4191,176,751.763.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864,842.2398,582,434.1431.7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0,979,927.581,159,382,680.014.45
总资产1,384,339,933.761,329,560,000.214.12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20.60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20.60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590.573.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58.98减少0.63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7.888.56减少0.68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煤炭价格下降,受煤热联动价格影响,蒸汽销售价格也下降,同时供热量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增长主要系收到国网电价补贴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3,470,235.00当年政府奖励补贴 2,228,300.00元,政府补 助摊销1,241,935.00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2,997,272.97理财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6,288.6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977,069.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5,536,727.1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涉及金额原因
增值税资源综合 利用退税收入10,488,616.48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电力、热力产品享受增值税100% 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公司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服务享受增 值税7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上述政策在过去、现在及可 预见的将来将持续实施。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一)电力能源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我国能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绿色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报告期内能源的合理利用被多次写入国家相关政策当中,政策大致可以分为碳达峰相关、“十四五”规划相关、电价相关、电力市场相关、经济发展相关、项目建设相关几个大的类别。

今年六月份,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

《蓝皮书》指出,新型电力系统是以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电力需求为首要目标,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任务,以源网荷储多向协同、灵活互动为坚强支撑,以坚强、智能、柔性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保障的新时代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同时随着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的时限将至,各地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以此确保为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做好衔接。

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7.1亿千瓦,同比增长10.8%。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4.7亿千瓦,同比增长39.8%;风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13.7%。1-6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733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4小时。其中,水电1,23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52小时;太阳能发电65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2小时;核电3,770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97小时;火电214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4小时;风电1237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3小时。1-6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3,319亿元,同比增长53.8%。其中,太阳能发电1,349亿元,同比增长113.6%;核电359亿元,同比增长56.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2,054亿元,同比增长7.8%。(上述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官网) (二)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热电联产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增加电力供应、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供热质量等综合效益。在热电联产行业中,上游主要为热电联产燃料以及机组设备,其中,目前该行业的燃料仍以煤炭为主,其他燃料还有天然气、生物质和固废垃圾等,机组设备则包括锅炉、发电机和汽轮机等;中游企业则为生产电力和蒸汽的过程,分为先发电式和后发电式两种;下游主要应用于居民供电供热、企业自给自足,涉及多个行业的企业。近年来,生物质发电行业(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稳步发展,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氛围下,近期能源的合理利用被多次写入国家相关政策当中。热电联产作为一种仍在大力推进的清洁能源发电、供热方式,同样受到国家重视。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称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在园区发展方面,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 2025 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因此,我国正不断鼓励热电联产行业向集中化、绿色化发展,以更高效地利用能源,并减少污染。

(三)垃圾焚烧处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向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体来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以焚烧处理为主,根据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随着政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建设,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应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的双重要求,垃圾焚烧发电供热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青睐和垃圾处理的首选方式。

经过多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已经成为较为成熟的产业,大部分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一般采用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的模式。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并指出我国目前垃圾焚烧供热发展还处在初期,产业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够,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垃圾焚烧供热产业化发展,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形成一批示范项目。

随着国家逐步重视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并将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的产业化发展,未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发展,鼓励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生物质发电补贴也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企业向热电联产方向发展。

(四)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1、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蒸汽进入汽轮机推动其进行发电并排出蒸汽用于供热。公司的供热价格采取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生活垃圾,燃煤由公司自行采购,生活垃圾则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运输提供,无需采购。对于其他一般固废垃圾,由营销部主动联系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固废处置费。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动力煤。公司运行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每月初根据燃煤库存情况预估当月采购数量,并由物资采购部安排采购。物资采购部向长期良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价格参考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通过对供应商报价的对比,最终确定供应商。燃煤到货后由技术研发部的综合分析室进行抽样化验,检验成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公司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分,采购量保持稳定。公司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维持合理库存,以满足生产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

如锅炉生产的蒸汽量大于下游客户的蒸汽需求量时,则通过抽凝机组发电来消化冗余蒸汽。公司的实时供汽量根据热用户的蒸汽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该过程主要通过安装在供热管道的流量计、温度压力变送器的实时参数来对锅炉的投料量、负荷进行调节控制。

(3)销售模式
①蒸汽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蒸汽以直销的模式供给客户,工业蒸汽以吨计量,按月结算,公司每月以客户端热计量表上的客户蒸汽使用量及当月汽价制作确认表,待客户签字确认后,以上述金额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蒸汽销售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热销售价格,具体供热销售价格标准及确定办法如下:供热销售价格=煤热联动价格+脱硫脱硝热价+其他。公司每月将编制完成的《蒸汽价格调整通知单》发送给用热客户,以通知本月汽价变动情况。

新增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供热协议,明确供热参数如用汽量、蒸汽压力和温度等要素。公司根据新增客户的预计用汽需求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开口费,并负责安装铺设供热主干管路到热用户厂区,由用热客户承担其厂区内的管线建设。

②电力销售
根据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公司所生产的电全部并入宁波电网,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发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并按实际上网电量予以并网结算。

2、市场地位
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同时,公司不断扩展公司的固废处理经营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固废收集与处理;因此公司作为余姚地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和主要固废处理中心,区域独占地位具有可持续性。

今年3月份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余姚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文件中指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全市进行统筹布局,保留现状位于小曹娥镇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能够满足余姚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由于该发电厂同时处理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根据处理需求,规划处理能力应扩至 2000 吨/日。”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1、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余姚市滨海新城,作为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向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周边电镀、食品园区提供集中供热。根据2018 年5 月公布的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包括中意宁波生态园在内的宁波前湾新区是浙江湾区经济的重要布局。中意宁波生态园是浙江省唯一、全国仅有的8个国际合作生态产业园之一。园区总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以企业为核心,多家企业入选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宁波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吉利整车制造等一批旗舰型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投产。作为前湾新区西部新兴产业区的主体,中意宁波生态园布局“4+1”产业,“4”即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四大产业基地;“1”为中意启迪科技城。中意启迪科技城由清华旗下启迪控股与中意宁波生态园共同打造,总规划面积约1500亩,是浙江省内首个创业创新基地。现已入驻一批如森联光电、瑞焕激光、启迪宜美、浙江机器人集团、硕正电子等高新技术企业。

2、先发优势
公司于2009年完成一期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并开始扩建二期垃圾焚烧项目,于2011年完成建设投产,成为国内较早进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垃圾焚烧项目投产后,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一般情况下,一旦在一个县市区已经建立了垃圾焚烧项目,后续其他企业将难以进入该地区。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1)一个地区的生活垃圾数量虽然每年有所增加,但基本稳定,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的建设规模往往与该地区的生活垃圾数量相匹配;(2)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属于邻避项目,一旦当地已有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新项目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在余姚地区具备固废处理的先发优势,也为公司发展成为余姚地区的静脉产业园创造了优良条件。

3、管理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长期服务于公司,在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垃圾焚烧、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公司获得“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A级”,并多次被评为 “环保良好企业”。公司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构建5S 现场管理体系,并建立了完善、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且严格地运用在企业运行的各个方面,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目前,公司已上线管控一体化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生产经营的全程数字化管理。

4、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以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为主导,建立了成熟的技术研发体系,并培养了行业内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公司成立至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具备较为完备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公司曾荣获“宁波节能先进单位”、“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等称号,并通过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审核。此外,公司积极与同行业公司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本公司的生产技术水平,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11.03万元,比上年减少11.2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141.09万元,比上年减少 11.0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9,959.72 万元,同比增幅4.1%;年末总资产规模138,434.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21,098.0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4.68%、12.03%;基本每股收益0.62元,同比增长3.33%。报告期限内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煤炭价格下降,受煤热联动价格影响,蒸汽销售价格也下降,同时供热量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收到国网补贴款,冲回上年度计提的应收帐款坏账准备;二是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精细化生产调度工作,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从而加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上半年主要经营工作情况如下:
1、强化安全管理能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生产必须环保,公司在生产运行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管理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内,公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牢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及危险性高的作业安全,对外包施工单位做到进场施工前各项安全手续办理到位,签订安全协议,做到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控制风险因素到位。在全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如消防安全教育、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等。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处罚责任事件发生。

2、提高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增加效益控制成本
生产部门严格监控生产中的各个环节,严谨记录生产中的各项数据,在生产中做到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细致化和数据化,使生产中的各个组织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做到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针对生产中的原料垃圾成分复杂,不断调试不断分析生产中的各项数据,通过不断地测试和调整,根据生产需要持续优化调整辅料投入,保证了排放物质满足环保要求及蒸汽供给满足客户需求;综合调度垃圾炉和煤炉的生产,实现企业降本增效。

3、持续技术研发改造,确保生产顺利运行
公司坚持把技改研发项目建设作为保增长、增效益的重要手段。研发部门推动技改实施,加为运行工作保驾护航。报告其实内,研发部共完成技改十余项,如三期水处理站与垃圾炉DCS控制系统进行合并,降低了公司用工成本;完成3#炉小苏打扩容系统技改工作,有助于排放物检测指标更加稳定。为了响应公司的自动化办公需求,研发部对系统不断进行优化,加强推广,提升了员工对系统的应用水平和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同时,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续期申报。

4、紧抓项目质量进程,努力实现项目按期完工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各项目管理分工落实、责任到位,精心组织、合理规划,控制成本、抓质保量、严格考核、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总体规划高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一是三期募投工程—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项目,主厂房及配套干煤棚、破碎楼、脱硫房等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锅炉等主机安装工程已完成形象计划的90%;二是热网海塘路至新甬矽电子路段已投运,其余热力管道工程都在按计划抓紧推进;三是日处理5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主要设备5#炉锅炉到货就位,安装工程已完成形象计划的45%左右;配套2#垃圾间建设项目桩基及深基坑围护部分已完成,整个垃圾间施工正在按计划稳定推进。

5、建立薪酬晋级考试制度,引进各类所需人才
优秀的人才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公司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双管齐下,为企业储备人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专场招聘等方式积极引入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青年人才。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培训,让职工取得岗位专业相关证书,并组织委派生产运行学员与同行业进行驻厂学习和技术交流,秉持内部学习和走出去学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建立薪酬晋级考试制度,通过考核制度使生产运行人员通过考核实现了薪酬晋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78,110,264.89200,788,120.02-11.29
营业成本64,561,329.6769,701,124.13-7.37
销售费用268,217.69224,406.0019.52
管理费用19,702,232.5224,844,438.40-20.70
财务费用-4,329,064.30-3,794,383.40-14.09
研发费用6,428,120.656,268,128.32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864,842.2398,582,434.1431.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08,902.8563,771,579.37-74.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571,708.78-50,069,011.022.99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煤炭价格下降,受煤热联动价格影响,蒸汽销售价格也下降,同时供热量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提高设备管理效力,降低修理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收到国网电价补贴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固定资产投资支付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324,198,748.2523.42220,039,037.0216.5547.34系本期收益的 增加及交易性 金融资产的赎 回所致
交易性金 融资产180,000,000.0013.00240,000,000.0018.05-25.00系本期结构性 存款的赎回所 致
应收款项85,352,999.466.17106,263,167.857.99-19.68系本期收到国 网的电价补贴 所致
预付账款146,791.920.01498,776.930.04-70.57系本期设备、 材料的到货所 致
其他应收 款1,073,019.200.081,090,725.440.08-1.62 
存货5,905,915.790.439,288,649.480.70-36.42系本期原材料 库存的减少所 致
合同资产      
一年内到 期流动资 产  2,160,000.000.16-100.00系本期融资租 赁到期,返还 保证金所致
其他流动 资产168,755,669.2012.19208,729,600.3515.70-19.15 
投资性房 地产      
长期股权 投资17,329,281.421.2512,405,443.160.9339.69系本期追加联 营公司投资及 权益法核算投
      资收益所致
固定资产368,457,501.2426.62377,169,537.0228.37-2.31 
在建工程177,550,927.4912.8352,613,927.503.96237.46系募投项目的 建设所致
使用权资 产  11,283,761.820.85-100.00系使用权资产 的到期所致
无形资产40,598,298.072.9341,217,788.113.10-1.50 
长期待摊 费用1,328,777.340.101,681,898.940.13-21.00系排污权使用 费摊销转入所 致
递延所得 税资产1,532,025.380.112,304,715.610.17-33.48系应收账款收 回减少坏账准 备所致
其他非流 动资产12,108,979.000.8742,812,970.983.22-71.72系工程建设工 程完工、设备 到货所致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39,717,900.002.8733,039,275.002.4820.21系支付的承兑 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42,280,515.213.0545,595,833.963.43-7.27 
合同负债76,717.240.01556,800.900.04-86.22系应付的设备 及工程质保等 尾款所致
应付职工 薪酬2,835,386.580.204,666,972.580.35-39.25系支付奖金所 致
应交税金12,058,356.830.872,445,492.440.18393.09系上期所得税 预交及本期应 交税金所致
其他应付 款1,627,725.000.121,696,190.540.13-4.04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动负债  3,007,572.130.23-100.00系融资租赁到 期所致
长期借款      
租赁负债      
递延收益31,014,038.342.2432,669,105.522.46-5.07 
递延所得 税负债24,049,062.701.7425,209,057.831.90-4.60 
其他非流 动负债19,700,304.281.4221,291,019.301.60-7.47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明细情况

项 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0,717,900.00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9,717,900.00元及开具保函 1,000,000.00元。
固定资产  
合 计40,717,900.00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公司厂内安全生产,发展巩固公司核心业务,保障垃圾焚烧发电的效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综合考虑计算生产经营需要,扩充产能需求以及持续稳定满足下游客户供热需求等因素,公司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建设3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1台备用)+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工程,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7,245万元,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工程,原备用的1台高温高压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目前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5,7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1,500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公告)。截止报告期未,各项目进展如下:一是三期募投工程—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项目,主厂房及配套干煤棚、破碎楼、脱硫房等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锅炉等主机安装工程已完成形象计划的90%;二是热网海塘路至新甬矽电子路段已投运,其余热力管道工程都在按计划抓紧推进;三是日处理50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主要设备5#炉锅炉到货就位,安装工程已完成形象计划的45%左右;配套2#垃圾间建设项目桩基及深基坑围护部分已完成,整个垃圾间施工正在按计划稳定推进。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 类别期初数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计入权 益的累 计公允 价值变 动本期 计提 的减 值本期购买 金额本期出售/ 赎回金额其他 变动期末数
其他24,000.00   37,000.0043,000.00 18,000.00
         
合计24,000.00   37,000.0043,000.00 18,000.00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参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注册 资本公司持 股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甬羿光伏光伏发电8,25020%23,771.978,710.714,497.84368.80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投资者在对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价值判断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相关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受到环保处罚。然而,燃煤和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灰渣、噪音等,尤其是垃圾焚烧所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噁英等物质若处置不善或未达标排放,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相关生产过程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公众舆论的密切关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提高现有的环保标准。这会导致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生活垃圾与煤炭,对供热业务而言,因为公司供热价格实行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在煤炭价格上涨时,供热价格同步上涨,而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无成本的生活垃圾与采购的煤炭两部分,因此,煤炭价格的上涨会导致供热业务毛利率上升。另一方面,对发电业务而言,因为上网电价由国家政策统一规定且较为稳定,一般情况下,煤炭采购价越高,发电业务毛利率越低。因此,基于煤热联动的定价机制及公司的经营特点,公司存在因煤炭价格大幅波动而导致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3、垃圾原料供应量增加量不及预期的风险
生活垃圾是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之一,生活垃圾的供应量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处理的生活垃圾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运送至公司,其供应量主要受到余姚地区的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及生活习惯的影响。现阶段,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供应量稳定增长,但不能排除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余姚地区居民人口数量或生活习惯的变化,导致生活垃圾供应量增加量不及预期甚至下降,使得公司生产成本上升,影响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环保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积极开拓固废治理区域,增加固废治理业务,努力满足垃圾炉的生产经营。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 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 定网站的查询 索引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会议决议
2022 年年 度股 东大 会2023/4/10上海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披露(公告 编号:2023- 012)2023/4/11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9项议案,不存在否决 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世茂能源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4月 10 日下午在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08,0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公司董事和监事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所有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王小平董事离任
胡爱华董事选举
马春明副总经理聘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小平先生因年龄达到退休,不再开展工作,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胡爱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继任因王小平先生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马春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0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0
每 10股转增数(股)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涉及的污染物主要由废气、废水、固废。燃煤炉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废水主要是脱硫废水,固废主要是煤灰、煤渣、脱硫石膏、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垃圾炉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以及二噁英,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固废主要是飞灰、炉渣、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另外公用系统废水还有化学水处理废水、生活废水;全厂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硫化氢、氨气、粉尘和臭气浓度。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燃煤炉已建设废气治理工艺为: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

脱硫废水治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氧化,煤灰、煤渣和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均外卖综合利用。

垃圾炉已建设的废气治理工艺:(3#炉)SNCR脱硝+ +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6#炉)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4#炉)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渗滤液治理工艺:厌氧+生化+超滤+纳滤+反渗透。

飞灰治理工艺:螯合稳定化,炉渣为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煤炉与垃圾炉的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公用系统的化学水处理废水治理工艺为:废水回用。

全厂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艺:垃圾仓以及进垃圾仓通道密闭处理,入口设置风幕,锅炉一、二次风机吸风口设置在垃圾仓中,使垃圾仓形成负压,防止臭气外溢,灰库、石灰仓等设置仓顶除尘器。

以上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环评批复文 号审批时 间验收文号验收时 间
余姚市姚北工 业新区热电工 程新增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配套 1台12 MW抽凝式汽轮机+1台15 MW发 电机,以及配套的热力系统、电气仪表系 统等。浙环建 [2004]86 号2004.5余环验 [2009]105 号2009.6
余姚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 工程新建3×500 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 炉、“1×6 MW背压式汽轮机组+1× 12 MW抽凝式汽轮机组”、“1×6 MW+1 ×15 MW”发电机组浙环建 [2009]98 号2009.9浙环竣验 [2014]98 号2014.12
余姚生活垃圾 渗滤液处理项 目(由余姚市 城市污水处理 厂建设、运行 及管理)在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建设生活 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 t/d。渗滤液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纳管标准 后,再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余环建 [2013]146 号2013.6余环验 [2014]77 号2014.11
2×75 t/h循 环流化床锅炉 SNCR脱硝工程 建设项目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SNCR脱硝系统2 套,设计脱硝效率67%余环建 [2014]069 号2014.3余环验 [2014]89 号2014.11
炉排炉改造项 目将现有3台500 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 烧炉拆除、原址改为3台500 t/d机械 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配套新建3套尾气处 理系统甬环建 [2017]2号2017.1自主验收2020.11
三期扩建工程3台130 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其中1台130 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 床锅炉备用)+1台15 MW高温高压抽背 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 MW高温高压背 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根据工程建设情 况分步淘汰现有的2台75 t/h的燃煤锅 炉甬环建 [2019]32 号2019.1 1//
日处理400吨 污泥干化处置 项目新增四套100t/d的污泥干化系统用于处 理脱水后的污泥将污泥含水率从80%降至 40%,再送入锅炉中焚烧。余环建 [2021]82 号2021.3//
日处理 500 吨 垃圾焚烧发电 扩建项目新增一台500t/d 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 一台12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 设烟气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一座垃圾坑 和一根100米高烟囱。甬环建 [2022]20 号2022.5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环保要求,因炉排炉改造后,全厂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了变更,企业需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此公司委托了第三方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当时公司的基本情况,就环境风险辨识、应急能力评估、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应急相应及措施方面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于2022年4月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2022年5月9日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方案主要是燃煤炉和垃圾炉在废气、废水、固废以及全厂无组织方面,在没有在线监测实时监测情况下需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指标如下:
1、燃煤炉废气: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垃圾炉废气: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2、生产与生活废水:PH、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COD、SS、氨氮、TP、石油类、流量、氟化物、硫化物、动植物油、挥发酚;
脱硫废水:总汞、总铬、总砷、总铅;
渗滤液处理废水:PH、色度、SS、BOD、COD、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TN、氨氮、TP、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
雨水排放口:COD、氨氮。

3、飞灰:含水率、钡、铜、铍、总铬、镍、镉、铅、锌、硒、汞、砷、六价铬、二噁英。

4、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噪声。

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在环保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余姚市慈善总会小曹娥分会捐赠了3万元;公司董事长积极参与了宁波资本市场“阳光雨露”专项基金募捐活动,向该基金捐赠了1.2万元用于养老助老恤病助学相关公益活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 时间 及期 限是否 有履 行期 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解决同 业竞争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 立峰、郑 建红、李 象高、周 巧娟、李 春华、李 思铭、公 司控股股 东世茂投 资1、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 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企业。 2、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直接 或间接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竞争关系 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竞争 主体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3、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 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将 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发行人有权随时要求本承诺方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本承诺方承诺 方作 为发 行人 实际 控制 人或 控股 股东 期间 内持 续有 效不适用不适用
   给予发行人对该等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 的公平合理。 4、本承诺方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发行人,本承诺方承诺采用任何其 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方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 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 情况。 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方将向发行人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在本承诺方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解决同 业竞争董事、监 事和高级 管理人 员。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由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 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 证该等企业履行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 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3、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地位,损害发行人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 方作 为发 行人 董监 高期 间内 持续 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 联交易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 立峰、郑 建红、李 象高、周 巧娟、李 春华、李 思铭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以 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能够 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 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 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 资金。 2、对于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 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 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承诺 方作 为发 行人 实际 控制 人期 间持 续有 效。不适用不适用
   3、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 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在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 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 占发行人利益的,发行人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解决关 联交易公司控股 股东世茂 投资、股 东世茂铜 业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 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 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 侵占发行人资金。 2、对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必 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 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 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 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 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在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 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 占发行人利益的,发行人的损失由本企业承担。承诺 方在 本企 业构 成发 行人 关联 方期 间持 续有 效。不适用不适用
 解决关 联交易公司董 事、监事 和高级管 理人员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 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和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 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3、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地位,损害发行人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 方作 为发 行人 董监 高期 间内 持续 有效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 售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 立峰、郑 建红、李 象高、周 巧娟、李 春华、李 思铭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上市 之日 起36 个月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 售控股股东 世茂投 资、股东 世茂铜业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 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 之日 起36 个月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世茂能源世茂能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 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 回购股数作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长期 有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 立峰、郑 建红、李世茂能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世茂能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长期 有限不适用不适用
  象高、周 巧娟、李 春华、李 思铭、控 股股东世 茂投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承诺方将启动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 序,同时,本承诺方将积极促成世茂能源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他公司董 事、监事 和高级管 理人员世茂能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长期 有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李春华、 李思铭、 世茂投资未来持续看好世茂能源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 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之 一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及 其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 股的除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 份;且其及其之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如世茂能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送股、公积金或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 通过世茂能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公司 股票 锁定 期满 后 24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且,如其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 定。(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世茂能源股票的,其违 规减持所得归世茂能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世茂能源,则世 茂能源有权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其他世茂铜业未来持续看好世茂能源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 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一 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所持 公司股票数量总数的25%;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世茂能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 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 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 通过世茂能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 且,如其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公司 股票 锁定 期满 后 24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世茂能源股票的,其违规减 持所得归世茂能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世茂能源,则世茂能 源有权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其他世茂能源(1)如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 人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 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 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 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发放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 有)和薪酬。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 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履 行后止,公司暂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 红(如有)和薪酬。 (3)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 承诺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向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放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4)公司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 (5)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以同意继续 履行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发上市过程中所作仍然有效的相关承 诺作为新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长期 有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李立峰、 郑建红、 李象高、 周巧娟、 李春华、(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长期 有限不适用不适用
  李思铭、 世茂投资(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 代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述期 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 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 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 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 代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述期 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长期 有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李立峰、 郑建红、 李象高、 周巧娟、 李春华、 李思铭、 世茂投资如因公司欠缴少缴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公司被相关人员或 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对公司进行处罚的,本 企业/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 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长期 有限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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