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嘉华股份(603182):嘉华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嘉华股份:嘉华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82 公司简称:嘉华股份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效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乃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乃雨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每股收益变动较大的原因系净利润下降及股本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大豆蛋白及相关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子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大类下“C1392豆制品制造”子类目。 今年以来,国内市场整体消费恢复不及预期,国际市场受俄乌战争、通货膨胀、美联储加息等影响,部分出口市场购买力下降或出现美元短缺现象,外贸出口业务也遇到一定压力,因此导致大豆蛋白行业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分化,企业间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开工率较上年明显下降。 (二)主要业务 公司是以大豆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企业,拥有二十余年的大豆深加工研发和生产经验。大豆蛋白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和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内外众多优秀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规模和出口额均居于行业前列。 公司以大豆蛋白产品为基础,在持续提高产品工艺水平和产能规模的同时,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蛋白的清洁化生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从大豆收储、低温食用豆粕加工和大豆油提炼到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公司坚持以科技促发展,持续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品质,致力于成为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以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强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为未来发展动力的大豆深加工企业。 (三)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产品包括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低温食用豆粕等,主要产品大豆蛋白除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外,还具有多种功能特性,如凝胶性、吸水性、吸油性、溶解性、起泡性、分散性等,广泛应用于肉制品、休闲豆制品、乳制品、营养制品、火锅料、烘焙制品、宠物食品等多个领域。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此外还有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程序、供应商选择、品质控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源头开始保障产品质量。 (1)采购计划制定 公司通过对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季节性变化、产品的季节性销量、原材料的用量需求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在确保满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安全库存量的前提下,合理预计下个月乃至下个季度的采购量。采购量确定以后,公司根据当月原材料市场状况以及现货/期货市场价格进行分析,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合格供应商准入评价 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分级差异化管理,由负责部门组织三定(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定供应商,定品牌)小组,对供方的原辅料以业绩评价、价格评价、现场评价、样品检验和质量保证能力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筛选和评价合格供应商,并根据不同综合评分确定不同供应商等级,后续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动态管理。 (3)原材料验收及入库 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由仓库保管员和品控部负责。采购产品到厂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发货清单及采购订单核对到货数量、标签信息、原产地证明、清真标示并检查运输车辆卫生状况(防护良好、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非清真、转基因等物品混运),随后通知品控部进行验收后组织卸货。品控部则根据国标 GB/T21494、GB/T1535 和《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蛋白、非转基因等指标项目严格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完成入库手续。 2、生产模式 公司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生产由蛋白生产技术部负责,低温食用豆粕和大豆油由油脂生产技术部负责,蛋白生产技术部和油脂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计划,并对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控制和设备运行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生产工作。 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产。对于低温食用豆粕,公司主要采用生产计划方式,制定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保持适度柔性,以充分满足大豆蛋白生产需求;对于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及交货时间安排制定月计划及周计划,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并保证按时交货。另外,对于一些通用型号产品,公司会少量生产提前备货。 3、销售模式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境外市场,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按照客户是否为大豆蛋白等产品终端用户将客户划分为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公司经销客户主要为境内外食品、营养品行业的贸易、供应链相关企业。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生产和工艺优势 公司从事大豆蛋白生产加工多年,积累了成熟的大豆蛋白生产工艺,并不断改进和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生产工艺方面,公司不断创新和改进:通过柔性组合生物酶改性、闪蒸脱腥等食品加工技术,有针对性地改善大豆分离蛋白产品的凝胶、乳化、速溶等功能特性,广泛应用于休闲食品、素食食品、火锅食品、饮料制品、营养制品等领域;通过蛋白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发电或供热,有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节能减排;通过新型闪蒸干燥技术,公司将大豆纤维进一步加工为食用大豆膳食纤维,为副产物高值化综合利用开辟了新的途径。 生产设备方面,公司基于大量尝试和经验积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自主化改进和订制化零部件设计等途径,不断提高设备关键组件的精度、能力、强度及适用性,并不断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出口至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嘉华品牌(SINOGLORY)为国际大豆蛋白市场的知名品牌,市场口碑良好。凭借多年来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对客户的持续耕耘,公司赢得了国内外众多大型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信任,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资源优势明显。 同时,公司与大型食品生产商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助于公司更好了解下游市场需求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实现技术迭代和新产品开发。 (三)产业链延伸及循环经济优势 公司致力于不断提高大豆全价值综合利用,以大豆蛋白为核心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公司通过“大豆-低温豆粕及油脂-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产业模式,实现了产业由深加工向精深加工的转变。通过向上游低温豆粕及油脂延伸,公司既保证了低温豆粕供给的质量及稳定性,又有效控制了低温豆粕成本;通过大豆膳食纤维的生产,公司实现了对大豆蛋白生产残料的综合利用,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升。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上半年度,面对国内外大环境经济形势影响和行业竞争加剧,大豆蛋白产品价格出现下滑,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公司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挖掘产能潜力,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研发和销售策略,在新市场、新工艺、新客户方面不断开拓,产销量和营业收入均有所提升,整体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 85,533.72万元,同比增长 1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3.29万元,同比减少 15.7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计划开展情况如下: 1、积极开展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施工建设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实际经营情况,在 2023年上半年度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分工负责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督等工作,争取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工作。目前,三个项目均已按计划施工、建造,东厂区 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附属污水处理提升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生产车间主体工程已完成基础施工;新厂区拉丝蛋白车间、仓库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浓缩蛋白车间和包装车间及配套设施等完成了规划设计,正按工程计划稳步推进。 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募投项目建设工作,争取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持续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2、不断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 随着市场发展以及大豆蛋白生产技术及工艺水平的提高,大豆蛋白的应用领域逐渐由肉制品加工转向多领域应用,2023年上半年,公司针对市场需求积极推进产品研发、产品应用和市场服务工作,取得了多项新成果。对特殊型号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调整,产品关键指标合格率达到预期水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大豆拉丝蛋白在丸子、烤肠、素汉堡排中的应用研究实验,建立了实验室应用的配方和方法,为生产线改进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积极开展研发平台和项目申报,包括多项发明专利及科研论文等,并成功通过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整合升级审查,获得“大豆蛋白未来食品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3、加强技术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为了保证蒸汽能源平稳供给,提高热电厂设备运转效率,在居民供暖季结束后,公司及子公司嘉华能源对供暖期间锅炉运行状况进行了轮换检修,通过技术改造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更新管道解决热量泄露,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增加了经营效益,实现了降本增效。 4、精准把握行情,稳定发展国内外市场 今年以来,国内国际市场整体需求不旺,行业竞争呈现白热化状态,为此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在努力维持利润率的同时保障了市场销售的稳定。公司通过加强客户沟通联络,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完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能力等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巩固了老客户的稳定,一方面不断进行新客户的开发,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壮大打下了基础。 5、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开展经营工作,规范决策流程,提高工作和经营效率。公司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科学的决策体系以及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强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企业运营发展的重中之重。 公司历来注重食品安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一套成熟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通过 ISO9001、ISO22000及 HACCP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未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仍可能因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计原因、不可抗力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使公司面临索赔或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声誉、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国内外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者对食品品质与营养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国内居民饮食消费习惯的改变和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兴起,对公司产品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研发方向与下游需求出现偏差,或因研发进程缓慢导致新产品开发力度及推广不及预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经过多年努力经营,公司在大豆蛋白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长业绩,但随着大豆蛋白行业巨大市场空间吸引,公司面临行业内其他企业、行业新进入者、境外实力较强大豆蛋白生产企业的挑战,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4、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完备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不仅是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也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果公司不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存在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使公司面临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6、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且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存在未来生产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可能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限令停产等处罚,对公司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洪祥先生于 2023年 3月 23日因病不幸逝世,公司董事人数由 8人减少至 7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洪祥先生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 4月 27日和 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 Yuwei Wu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3年 6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效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广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聊城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华能源租赁运营的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均属于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嘉华股份 公司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有 COD、氨氮等,废水采用连续排放,流量稳定。公司具备完善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了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违法违规事件或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能源租赁运营的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为热电联产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排污口设置并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按规定设置取样口,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公司各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环评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废水主要监控指标 COD、氨氮;废气主要监控指标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石膏等其它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嘉华股份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 8,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气浮机+水解酸化池+IC罐+A/O池+二沉池+接触氧化池+混凝沉淀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莘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纳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莘县康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公司注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废气、废水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2)嘉华能源 嘉华能源及其租赁运营的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注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有工程和在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项目安装完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手续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且依法申请了《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编制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年度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了全员的环保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完善预案内容,对相关措施进行及时的修订,保证环境应急预案适应性、时效性;及时补充环境应急物资;建立了培训演练档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分别编制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自测工作。监测方式分为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在废水总排口安装有自动在线检测仪,由第三方负责运维;手工监测分为污水处理站自行监测和委托第三方监测。报告期内监测工作完全符合《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备注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吴洪祥近亲属吴洪力、黄瑞华近亲属赵冬杰、赵珂欣、张效伟近亲属陈春 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吴洪祥近亲属吴洪力、黄瑞华近亲属赵冬杰、赵珂欣、张效伟近亲属陈春 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 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 等强制性规定。 3、公司董事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监事贾辉、任银朝、王才立,高级管理人员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适用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董事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监事贾辉、任银朝、王才立,高级管理人员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适用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发行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5、公司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公司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 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 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7、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遵守上述规定。 上述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行 为发生时对本人/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 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 /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本企业 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备注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和持股 5%以上股东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 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嘉 华 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本企业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嘉华股份的股东,本人/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 程序。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嘉华股份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嘉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 予以纠正;(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嘉华股份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本企业被认定为嘉华股 份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备注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原实际控股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 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 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未来存在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本人亦承诺该等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 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发行人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 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情形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仅限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 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 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 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本公司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资金来源为实际控 制人的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分红等。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的 20%,连续 12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 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 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的 20%,连续 12个月内增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股份行为 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冬杰、田丰、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 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将自稳定股 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领取 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备注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短期内无法显现,因此可能存在发行 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下降的情况。为降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 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 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专款专用。 3、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 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 条件 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为保证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李吉 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接受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备注 6: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