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飞马国际(002210):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飞马国际:2023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二〇二三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翔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市场竞争与运营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有关风险因素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释 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 发展战略。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不断强化自身业务运作能力, 致力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综合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 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综合物流服务、贸易执行服务等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 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 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营主体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上海合冠主要为IT电子、快消品等细分行业提供通关物流、 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的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 (二)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造福人居环境”为使命,以“大环保”的理念,通过智慧化科技、数字化管理和 综合性运营等手段,致力推进城乡固废物科学治理与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创新循环经 济产业链模式,为更多的城市提供高效的城乡固废物综合解决方案,造福人居环境,实现绿色梦想。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 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 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主要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 BOT (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及经营模式等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建设,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已于2023年4月进入试运营,目前已达到 满产状态。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采用炉排炉工艺,具有运行稳定可靠、适应性广等特点,有助于降低项目生产成本, 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全面投产后,大同富乔整体处理垃圾的设计产能由 1,000吨/日增至 1,700吨/日,将较好地满足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整体 经营规模以及业务盈利能力。 在稳定有序运营已有项目,力争2023年全年垃圾处理量、上网电量再上新台阶的同时,公司将积极推动富乔三期项目立 项并纳入地方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推进污泥增量、供热供汽拓展以及新项目获取等工作,多渠道挖掘发展增 长点,进一步夯实业务基本盘,致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积累,公司在业务平台与 运营、企业资质、经营团队以及经营品牌等方面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体可参见 2022年年报。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93.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8.44%,主营业务成本16,329.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 加83.18%,综合毛利率为17.50%,较去年同期增长2.37%。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大同富乔一期项 目主要生产设备去年同期处于大修周期,本报告期正常经营营业收入、成本同比有所增加,以及大同富乔二期项目于 2023年5月全面投入运营报告期内收入增加和根据建设期进度按照“PPP项目”会计准则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及成本综合 影响所致。综合毛利率增长主要是大同富乔一期项目设备经检修后生产效率提升和二期项目完工运营收入增加及材料成 本下降,以及综合物流服务委外运输服务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等综合影响所致。管理费用为1,444.18万元,较去年 同期减少9.61%,主要是人工费用、中介机构费用支出减少所致。财务费用为1,231.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56%, 主要是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以及手续费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信用减值损失为94.10万元,较去 年同期减少51.43%,主要是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所得税费用为391.34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306.05%,主要是公司盈利上升,以及子公司前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综合 影响所致。综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17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6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骏马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管理平台,其主要经营实体为下属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 乔为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其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 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 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 大同富乔主要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 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报告期内,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全面投入运营,大同富乔处理生活垃 圾能力由 1,000吨/日增至 1,700吨/日,预计 2023年全年垃圾处理量、上网电量将再上新台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 能源业务的整体经营规模以及获利能力。富乔品牌已成为当地环保建设领域的一面旗帜,为“大同蓝”做出了重要突出 贡献,行业各界对“富乔”服务能力、品质高度认可。 2、上海合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供应链服务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其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供应链管理服务,货 物进出口,酒类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等的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 上海合冠主要为IT电子行业、快消品行业等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的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上海合冠坚持稳健经营策略,结合市场行情、客户状况等因素审慎开展相关业务,主动控制部分业务规模, 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以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风险 近年以来,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持续放缓,叠加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中美贸易摩擦等未有改观,宏观经济需求继续呈下滑 态势,对整个市场供求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提供的相关业务产品具有一定的刚性 需求,但宏观市场变化仍会对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与拓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及时调 整优化公司经营策略,尽力降低公司整体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2、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从事的环保新能源行业为国家政策性扶持行业,但不排除因行业政策调整变化导致经营波动的风险。近年来,国家 及地方政府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环保相关的行业支持政策和发展规划,为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若未来环保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相关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 临一定的政策变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加强行业政策分析研究,积极做好相应准备,提高公司 应对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市场竞争与运营风险 公司经营业务所在行业为国家大力鼓励或政策性扶持发展行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但随着行业发展以及其他竞争者的 加入与扩张,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和运营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发挥深耕行业累积 的经验和优势,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优化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保障 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4、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开拓发展,将对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生产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市场开拓等方 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改进完善相关治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将可能给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及有效化管理 带来风险。公司将推进公司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优化管理决策流程,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同时,公司将加 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强管理团队培训,引入专业管理人才,做好授权管理,降低管理风险。 5、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较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如未来大同富乔所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 以及所处行业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有证据表明其经营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将可能存在一定的商誉减 值风险。公司将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确保相关资产的核算和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强对大同富乔的支持和管理力度,致力实现稳产、增产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大同富乔经营竞争力和 业务获利能力,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 理规定》等。需遵守相关行业标准主要情况如下:1、气:包括烟尘防治、酸性气体的防治、二噁英的控制措施、烟气中 重金属的控制、氮氧化物的控制和CO的防治等,需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相关标准 要求;2、飞灰: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送往飞灰填 埋厂进行安全填埋;3、恶臭控制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值。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2008年 9月 2日获得《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 [2008]650号)。2011年10月31日获得《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的意见》(晋环函[2011]2359号)。2015年1月 29日获得《关于大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同环函(服务)〔2015〕9号)。2017年7月4日获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编号: 2017-0200-0017)。2018年 11月 28日获得《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增加 200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干化处理能力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环函(服务)〔2018〕31号)。2019年9月 17日获得《大同富乔 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增加 200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能力扩容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 (编号:2019-0200-0006)。2019年9月17日获得《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增加200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泥干化处理能力扩容项目验收登记》。2022年 7月 11日取得《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发电二期扩容项目 700吨/日炉排炉更替500吨/日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工程(原二期500吨/日扩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23年3月24日取得新的《全国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为91140200666633576D001V,有效期2023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3日)。 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本项目采用3台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和1台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的炉排炉,配套3台15MW凝汽式空冷汽轮发电机组,4台垃圾焚烧线(3条运行,1条备用),日处理生活垃圾1,700吨。垃圾进厂后经磁选、破 碎后,发电一期项目采用以少量煤和秸秆为辅助燃料的循环流化床焚烧工艺,烟气治理采用炉内脱硫+循环流化床半干法 烟气处理技术+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烟气处理工艺,发电二期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工艺,烟气治理采用SNCR脱 硝+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熟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垃圾渗沥液进入超浓 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垃圾燃烧产生的蒸汽用于发电,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余下部分并网外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6月2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的重新修编、专家评审以及环保局备案,并取得大同市环保局签发的 备案表(备案号:140214-2023-008-M)。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保税法》第三章第三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所排放相 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予以税收减免,公司2023年上半年未发生污染物超标事件,故环境 保护税予以减免。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并将《企业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上传至大同 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同时按照自行监测内容开展公司各类环保污染因子的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 数据结果录入大同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依法更新了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根据排污许可要求,每季度、每年填 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其内容涉及企业重要环保污染相关信息,公开向社会披露。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环保新能源的主要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目前在运营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污泥处理项目,垃 圾焚烧发电行业为典型“负碳”行业,其减碳效应显著,富乔品牌已成为当地环保建设领域的一面旗帜,为“大同蓝” 做出了重要突出贡献,并作为样板经验登上中央电视台向全国进行推介,行业各界对“富乔”服务能力、品质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大同富乔二期项目于 2023年 5月实现全面投产,大同富乔整体处理垃圾的设计产能由 1,000吨/日增至 1,700 吨/日,将较好地满足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需求,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碳排放积极贡 献力量。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所涉及有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情况,详见本节“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 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环保新能源业务为公司重点拓展业务,公司将积极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行 业政策支持契机,致力将“富乔”品牌做大、做强,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争取在创造社会效益中实现公司利益,和谐、 共赢发展。 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相关情况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诚信经营,依法 纳税,积极发展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积极履行企业应尽义务,承担 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 质量与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在股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注重发展与客户、 供应商的友好合作关系,追求企业与投资者、员工和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发展。 报告期内,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公司积极参与扶助帮困、慰问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回报社会、履行责任,树 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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