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江苏华辰(603097):江苏华辰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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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17日 20:32: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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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华辰:江苏华辰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97 公司简称: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康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依赖于产品及技术持续创新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等,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2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4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9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 |
|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江苏华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
| 启能电气 | 指 | 徐州启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
| 江苏华变/华变电力 | 指 | 江苏华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
| 众和商务 | 指 | 徐州市铜山区众和商务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久泰商务 | 指 | 徐州市铜山区久泰商务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孝金
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孝金、张孝保、张晨晨、张孝银、张孝玉 |
| 变压器 | 指 | 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包括运行在
主干电网的电力变压器和运行在终端的配电变压器两大部
分,主要构件是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心。 |
| 配电变压器 | 指 | 运行在配电网中电压等级为 10-35kV的直接向终端用户供
电的变压器。 |
| 干式变压器 | 指 | 依靠空气对流进行自然冷却或增加风机进行冷却的变压
器,绝缘介质一般为环氧树脂或 Nomex纸,一般用于综合
建筑内(地下室、楼层中、楼顶等)及人员密集等要求防
火、防爆的场所。 |
| 油浸式变压器 | 指 | 依靠变压器油作冷却介质和绝缘介质的变压器,出于防火
防爆考虑,油浸式变压器一般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室内或
室外。 |
| 箱变、箱式变电站 | 指 | 是一种将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按一
定接线方案排成一体的工厂预制户内、户外紧凑式配电设备。
一般由高压室、变压器室和低压室组成。根据产品结构不同
及采用元器件的不同,分为预装式变电站、组合式变电站和
预制舱式变电站等。 |
| 电气成套设备 | 指 | 一种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将一种或多种开关电器、辅助
回路、继电保护装置及结构件等连接装配在金属外壳内,
具有对电路进行控制、保护、测量、调节等功能的集成式
电气设备,是用户接受、分配电能的核心设备,并可对运
行电路进行通断控制、故障保护、用电计量及实时监控等,
相当于电力系统的“神经节点”和“通道闸门”,主要应
用于电力系统的配电环节。 |
| 取向硅钢 | 指 | 也称取向电工钢,一种含硅量为 0.5~4.5%的,含碳量极低
的硅铁软磁合金。取向硅钢生产工艺复杂,通过一定的碾
轧手段,使硅钢片中晶粒沿一定方向有序排列,使其具有
优良的导磁性,是变压器铁心制造的最主要原材料。 |
| VDC | 指 | 直流电压 |
| kV(千伏) | 指 | 电压的计量单位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6月 30日 |
| 报告期末 | 指 | 2023年 6月 30日 |
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江苏华辰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Huachen Transformer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iangsu Huachen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孝金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杜秀梅 | 赵青 |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
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
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 电话 | 0516-85056699 | 0516-85056699 |
| 传真 | 0516-85076699 | 0516-85076699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21116 |
| 公司网址 | http://www.hcbyq.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江苏华辰证券部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江苏华辰 | 603097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507,274,979.14 | 397,803,354.31 | 27.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76,080.29 | 39,212,529.46 | -30.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26,041,279.07 | 22,448,206.29 | 16.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42,272.14 | -103,958,430.15 | 不适用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35,065,085.96 | 831,989,005.67 | 0.37 |
| 总资产 | 1,365,222,733.57 | 1,354,262,430.59 | 0.8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92 | 0.3096 | -45.3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92 | 0.3096 | -45.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1628 | 0.1772 | -8.1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2 | 6.89 | 减少3.6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3.09 | 3.94 | 减少0.85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1)上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较大而本期收到的金额较少;(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上期收回的金额较大而本期收到的金额较少。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78,832,261.80元;(2)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45,444,254.89元。
3、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变动原因主要系:(1)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益摊薄导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17,751.30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8,016.2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22,612.59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508,187.40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 | |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 320,644.1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02,321.4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586.39 | |
| 合计 | 1,034,801.22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在支持电力系统发展、提高电力系统安全、保障各项电力设备和专用装备正常高效运作、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电网投资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新能源(含风能、太阳能及储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含数据中心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国际市场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电力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明晰,电力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趋势。国家“一带一路”的深化发展,为我国输配电装备行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既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基础设备,在发电、输配电、用电等环节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需求的增长将推动输配电网络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对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需求增长。
1、在新能源发电领域,由于世界各国化石燃料资源日益减少,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已成为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国家能源局发布 1-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 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 27.1亿千瓦,同比增长 10.8%。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突破 13亿千瓦,达到13.22亿千瓦,同比增长 18.2%,约占我国总装机的 48.8%。今年 1-6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 1.34万亿千瓦时,推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2、在储能领域,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及用户侧储能的多维发展深度助力新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 2023》的记载,经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2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237.2GW,年增长率 15%;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45.7GW,是去年同期的近 2倍,年增长率 80%。随着发电侧和电网侧的调峰调频市场政策不断完善,电化学储能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不断清晰;储能系统成本下降,峰谷电价差拉大,经济性日益凸显。再叠加政策从鼓励性过渡落地“规范性”。整体上,储能系统正迎来黄金时代。
3、数据中心领域,近年来,随着 5G网络商用的持续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的快速演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工业互联网、5G场景化等应用的迅速发展,我国数据中心产业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到 2024年,我国数据中心行业收入预计将达到 6,123亿元。
(二)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含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等。目前公司生产的产品有:10kV、35kV、110kV级油浸式变压器系列;10kV、35kV级环氧浇注干式变压器系列;非晶合金油浸式配电变压器;非晶合金干式配电变压器;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YB);组合式变压器(ZGS);光伏发电升压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产品分别通过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方圆电气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认证、并获得注册型号备案证书。产品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能效产品认证,国家电能认证中心的 PCCC产品认证,并通过了 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五星级认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产品简介 | 代表产品图示 |
| 干式变
压器 | 干式配
电变
压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35kV及以下,低压等级一
般为 0.4kV,额定容量为 2,500kVA及以下。
可配智能温控系统,实现自动启停、高温报
警等功能。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标准型和非
标准型;按铁心材质分为取向硅钢型和非晶
合金型;按铁心结构分为叠铁心型和立体卷
铁心型;按绝缘介质分为环氧浇注型和
Nomex纸非包封型;按绕组材质可分为铜质
绕组型和铝质绕组型;产品具有 12、13、14、
15、17、18、19型系列试验报告及节能认证
证书。具有节能环保、智能温控、抗短路能
力强、维护工作量小、运行效率高、体积小、
噪音低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工业
企业、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商业设
施等领域。 | |
| | 干式
35kV级
电力变
压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35kV,低压等级为
3.15kV-11kV,额定容量为 25,000kVA及以
下。可配智能温控系统,实现自动启停、高
温报警等功能。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标准型
和非标准型;铁心材质为取向硅钢;调压方
式为无励磁调压和有载调压。产品具有 13
型试验报告。具有节能环保、智能温控、抗
短路能力强、维护工作量小、运行效率高、
体积小、噪音低等特点,主要应用于电力电
网领域。 | |
| 油浸式
变压器 | 油浸式
配电变
压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35kV及以下,低压等级一
般为 0.4kV,额定容量为 2,500kVA及以下。
采用全密封式结构,油体积的变化由波纹油
箱的波纹片的弹性来自动调节补偿,变压器
与空气隔绝,防止和减少油的劣化和绝缘的
老化,增强运行可靠性,正常运行免维护。
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标准型和非标准型;按
铁心材质分为取向硅钢型和非晶合金型;按
铁心结构分为叠铁心型和立体卷铁心型;按
绕组材质可分为铜质绕组型和铝质绕组型。
产品具有 13、15、20、22型系列试验报告及
节能认证证书。具有节能环保、低损耗、低
噪音、高效率、高机械强度等特点。广泛应
用于电力电网、工业企业、新能源、基础设
施建设、住宅商业设施等领域。 | |
| | 油浸式
110KV
及以下
电力变
压器 | 高压电压等级为 110kV,低压等级为
3.15kV-35kV,额定容量为 63,000kVA及以
下。高低压夹件采用钢拉带或上梁及侧梁拉
紧,形成了坚固的框架结构,增强铁心夹紧
力和耐受运输冲击能力。高低压线圈设纵向
油道有利于散热,可大幅降低油温差及线圈
内部的最热点温升。按技术参数可以分为标
准型和非标准型;铁心材质为取向硅钢;调
压方式为有载调压或无励磁调压。产品具有
13、20、22型系列。具有节能环保、低损耗、
低噪音、高效率、高机械强度等特点,主要
应用于电力电网领域。 | |
| 箱式变
电站 | 预装式
变电站 | 将环网柜、互感器、变压器、低压开关、无
功自动补偿系统、通讯系统、保护系统、UPS
电源及指示仪表等装入密封、防潮、防锈的
双层箱体内,是配电系统一二次一体化的户
外装置。具有一、二次系统集成化、装配模
块化、建设过程工厂化、施工简单化等特点。
产品具有 YB、YBH系列型式试验报告。广
泛应用于电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电动汽
车充电桩、住宅商业设施等领域。 | |
| | 组合式
变压器 | 将变压器器身、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及高
低压连线放置在全密封的油箱内,用变压器
油作为带电部分相间及对地的绝缘介质的一
种配电设备。具有成套性强、体积小、占地
少等特点。能深入负荷中心、提高供电质量、
减少线路损耗。缩短送电周期,选址灵活、
对环境适应性强。产品具有 ZGS型型式试验
报告。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光伏风力发电等领域。 | |
| | 预制
舱式变
电站 | 集成直流屏、空调、照明、消防及微机保护
测控装置等二次设备,满足了设备正常运行
和检修人员的工作要求,可集成逆变器作为
光伏发电用逆变一体机。具有结构紧凑、安
装便捷、易于移动等优点。公用外壳防水、
防震、防腐、防尘、防火、防电燃,环保且
安全性高。主要应用于特别环境复杂、安装
周期紧张的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和其他移
动应用场景。 | |
| 电气成
套设备 | 电气成
套设备 | 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将一种或多种开关电
器、辅助回路、继电保护装置及结构件等连
接装配在金属外壳内,具有对电路进行控制、
保护、测量、调节等功能的集成式电气设备。
按照种类分为高压可移开式开关设备、高压
环网开关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高压
产品具有 KYN28、HCXGN、HXGN、VHC、
XGW系列型式试验报告,低压产品具有型
式试验报告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Ⅱ型自愿认
证证书。广泛用于工业及民用等供电末端工
程。 | |
| 新能源
产品 | 美式箱
式(光
伏)变
电站 | 一种集高压开关设备、变压器器身、保护熔
断器集中放在油箱中,与低压开关柜及相应
辅助配套设备于一体的高压/低压预装式变
电站(以下称变电站)。是一种将来自新能源
并网逆变器(或交流发电机)电压经过升压
变压器升高到 10kV或 35kV后,经过 10kV
或35kV线路向上输出电能的专用升压设备,
是新能源发电系统的理想配套设备。 | |
| | 华式箱
式(风
电)变
电站 | 由高压室、低压室、变压器三部分组成华式
结构的箱变,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的升压
箱变,结构的特点和传统箱变的区别在于变
压器部分置于箱变壳体外部,有效解决变压
器散热问题,通过自然空气迅速带走变压器
本体产生的热量,变压器通过侧出线的方式
与箱变外壳紧密连接,通过箱变壳体中隔板
将箱变分为高压室和低压室,是新能源发电
的理想产品。 | |
| | 欧式箱
式变电
站 | 由高压室、低压室、变压器室三部分组成欧
式结构的箱变,箱变变压器室内安装干式变
压器,安全性能较高,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
电的升压箱变,通过箱变壳体中隔板将箱变
分为高压室、低压室和变压器室,是新能源
发电的理想产品。 | |
| | 美式储
能/逆变
一体机 | 储能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暂
时储存在电池系统中,必要时经储能变流器
逆变送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压器。可有效解
决风电/光伏能源的不稳定性和周期性问题。
逆变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由
逆变器将直流变为交流后送出至三相交流升
压变电站。
一体机由储能变流器(PCS)/逆变器、母线桥
架、低压室(通讯+动力配电)、油浸式变
压器(含油浸式负荷开关+熔断器)、高压
电缆室及一体机外壳构成。 | |
| | 华式储
能/逆变
一体机 | 储能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暂
时储存在电池系统中,必要时经储能变流器
逆变送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压器。可有效解
决风电/光伏能源的不稳定性和周期性问题。
逆变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由
逆变器将直流变为交流后送出至三相交流升
压变电站。
一体机由储能变流器(PCS)/逆变器、母线桥
架、低压室(通讯+动力配电)、油浸式变
压器、高压室(负荷开关+熔断器/断路器)
及一体机外壳构成。 | |
| | 欧式储
能/逆变
一体机 | 储能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暂
时储存在电池系统中,必要时经储能变流器
逆变送出至三相交流升压变压器。可有效解
决风电/光伏能源的不稳定性和周期性问题。
逆变一体机是将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由
逆变器将直流变为交流后送出至三相交流升
压变电站。
一体机由储能变流器(PCS)/逆变器、母线桥
架、低压室(通讯+动力配电)、干式变压
器、高压室(负荷开关+熔断器/断路器)及
一体机外壳构成。 | |
| 充电桩
产品 | 充电桩
箱变 | 由高压单元、变压器、低压单元和通讯监控
模块三部分组成欧式结构,主要应用为各充
电桩提供电源。通过高压开关、变压器和低
压开关将 10kV电网电源转换成 0.4kV并分
配给各个充电桩,可由箱变内的通讯监控模
块将高低压侧的实时数据传输给后台,实现
远程监控。 | |
(三)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认定为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创造的根本动力,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拥有变压器研发中心、电力电子研发中心,在不断提升自主研发水平的同时,公司十分注重产学研合作研发,持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积极与高等院校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行前瞻性研发,同时通过产业线研发中心紧密围绕市场需求,持续迭代创新。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标准化产品设置安全库存”的原则组织生产。公司部分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为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对于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公司结合历史销售情况、现有产品订单等情况综合制定安全库存要求,生产部门根据安全库存要求制定标准化产品的生产计划。
公司箱式变电站、电气成套设备及部分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为定制化产品,对于客户有指定要求的定制化产品,公司在获得客户的定制化产品订单后,先由技研中心进行设计开发,设计定型后由生产部门根据设计图纸制定生产程序与生产工艺,再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制定生产计划。
3、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采购、履约、品质管控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持续优化管理、技术、创新,打造供应链的竞争优势,以实现质量优、成本低、响应快、服务好、品类丰富。一方面,公司根据采购物资的战略重要性和供应风险性,制定战略采、框架采、集中采、分散采、定向采等复合型采购策略,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与协同,并结合招标、谈判、邀标、议价、竞价等采购方式,完成了资源整合与优化。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建立数字化采购的创新模式,联通企业内部 ERP等系统,协同企业外部供应商管理端,结合数据、流程、智能算法等技术,打通了寻源、认证、定价、合约、订单、入库、付款、供应商管理、品质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壁垒,建立高效的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流程。
4、销售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坚持深耕国内市场,大力开发国际市场策略。
根据市场及行业情况,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为主,买断式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对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的方式,对于不通过招投标进行采购的潜在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得订单。经销模式下均为买断式销售。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在技术研发、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营销服务和管理效率等方面的持续努力,公司以可靠的产品性能、丰富的产品序列和专业的客户服务,满足了广大客户差异化的产品需求,树立了行业领先的综合竞争力。
(一) 品牌与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制造装备,同时不断加强工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深度打造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公司凭借着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获得多项技术认证与客户认可。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的干式配电变压器荣获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江苏精品”称号。公司还荣获了“江苏省质量信用 AAA”、“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江苏省绿色工厂”、“徐州市质量奖”、“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AA)”等诸多殊荣。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在国内外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远销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在国内市场,公司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石化、阳光电源等保持深度的战略合作。
(二) 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变电设备与智能电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已成长为一家拥有较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为进一步开拓新能源市场,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电力电子研发中心,主要研发三相储能变流器,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需求,直流 1500VDC电压等级,MW级集成式可快速灵活部署储能系统有着较大的需求。经过十余年的不断研发与改进,在变电领域、智能配电领域,公司已形成了涵盖整个生产过程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获得 132项专利,涵盖公司设计、生产、检测等各个环节。
(三) 营销和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营销中心下设销售一部、销售二部、商务部、新能源销售部 4个部门。按照募投项目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要求,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等多个城市设置营销网点,销售人员多数具有技术背景,熟悉公司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相关安装调试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和捕捉客户的业务需求,并充分推介和开展相关的营销工作,及时响应和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专业咨询。健全的营销网络、强大的营销力量配合公司及时、快速的售后服务,有效的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提升了客户对公司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四) 人才及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技术队伍、销售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全面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运作流程体系,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更加科学公正的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公司拥有一批业务知识丰富、项目管理能力强、市场反应速度快的行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着眼于产品持续开发、市场开拓与客户服务。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行业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自公司创业以来,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管理团队对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清晰敏锐,经营理念保持一致,积极把握了各阶段的重要发展机遇。经过多年的探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科学高效、运作有序的管理机制。
(五) 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坚定实施智能制造转型战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协同产业链上游关键原材料向高端突破,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同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生产装备能力,缓解产能瓶颈。报告期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新能源油浸式变压器-智能制造车间以工业 4.0-智能制造为目标。着力于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全流程智能制造,自动化仓储配送,内部原料供应、MES生产制造等全链条智能数据采集控制,直至成品输出一体化的智能制造产线车间。通过提升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公司智能制造进程,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和资源消耗,智能制造优势逐渐凸显,被认定为“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我国加大了对新能源及智能电网的投资建设,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广阔空间,公司凭借自身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先进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优势,依托智能制造的实施,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坚持市场为先,实现业绩稳步增长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727.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07.6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04.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6.01%。公司不断加强与高端战略客户的业务合作,巩固和提升重点市场的份额,坚定不移地在公司优势产品领域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在新兴目标市场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从单纯提供产品到提供产品+服务,实现业务扩展升级;努力实现订单和销售稳步增长的战略目标。
(二)坚持质量为基,筑牢生产管理基石
持续贯彻公司质量管理方针,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设计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均实施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每一台产品都要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符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标准,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坚持创新驱动,提高企业核心壁垒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同时加大研发团队高质量人才的配备。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 2,369.67万元,同时加强技术研发管理考核。截至报告期末编制团体标准 3项,拥有有效专利 132项,其中发明专利 10项,实用新型专利 119项,外观设计专利 3项,另有 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企业长远发展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个人价值的提升,加强激励制度建设,不断吸引高素质人才。公司积极与高校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借助外部机构的智力及人才优势推动公司综合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公司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员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引进等手段,以“诚信是根,创新是魂”的精神,不断创新,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源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507,274,979.14 | 397,803,354.31 | 27.52 |
| 营业成本 | 402,121,761.93 | 316,249,898.17 | 27.15 |
| 销售费用 | 28,470,098.93 | 22,275,355.87 | 27.81 |
| 管理费用 | 17,166,949.97 | 12,819,767.86 | 33.91 |
| 财务费用 | 1,245,694.98 | 1,084,254.37 | 14.89 |
| 研发费用 | 23,696,657.46 | 14,995,496.49 | 58.0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42,272.14 | -103,958,430.15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989,595.25 | -52,623,831.6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80,734.55 | 339,908,713.14 | -102.38 |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99,613,488.31 | 7.30 | 212,080,361.02 | 15.66 | -53.03 | 主要系报告期末
购买的理财产品
未赎回所致。 |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59,340,756.71 | 4.35 | - | - | - | 主要系报告期末
购买的理财产品
未赎回所致。 |
| 应收票据 | 1,041,958.48 | 0.08 | 2,776,165.20 | 0.20 | -62.47 | 主要系收到的客
户商业汇票结算
金额低于到期托
收的金额所致。 |
| 预付款项 | 16,257,187.28 | 1.19 | 6,342,985.45 | 0.47 | 156.30 | 主要系预付材料
款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23,746,642.70 | 1.74 | 14,013,680.66 | 1.03 | 69.45 | 主要系支付的投
标保证金增加所
致。 |
| 其他流动资
产 | 1,583,159.99 | 0.12 | 5,745,070.38 | 0.42 | -72.44 | 主要系上期预缴
企业所得税本期
退回所致。 |
| 在建工程 | 69,413,526.53 | 5.08 | 43,759,818.57 | 3.23 | 58.62 | 主要系购入的设
备未调试完成所
致。 |
| 使用权资产 | 5,890,861.87 | 0.43 | 3,403,856.57 | 0.25 | 73.06 | 主要系新增销售
办事处网点租赁
所致。 |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11,153,380.99 | 0.82 | 47,765,137.18 | 3.53 | -76.65 | 主要系去年预付
设备款本期到货
所致。 |
| 合同负债 | 35,220,715.19 | 2.58 | 22,903,452.32 | 1.69 | 53.78 | 主要系正在执行
的合同预收款增
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13,049,808.21 | 0.96 | 9,621,079.38 | 0.71 | 35.64 | 主要系应交增值
税增加所致。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4,631,619.32 | 0.34 | 1,101,676.29 | 0.08 | 320.42 | 主要系一年内到
期的中长期贷款
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负
债 | 3,098,797.76 | 0.23 | 2,192,047.13 | 0.16 | 41.37 | 主要系正在执行
的合同预收款增
加所致。 |
| 长期借款 | 32,500,000.00 | 2.38 | - | - | - | 主要系报告期增
加借款所致。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净额为 5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70万元。本期投资华变电力净额为 550万元,累计对华变电力投资 830万元。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 2月 23日,公司与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华变电力 30%的股权转让给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华变电力 70%股权,徐州高新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华变电力 30%股权。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的减
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其他-银行理财 | | 577,609.40 | | | 354,700,000.00 | 295,936,852.69 | | 59,340,756.71 |
| 合计 | / | 577,609.40 | / | / | 354,700,000.00 | 295,936,852.69 | / | 59,340,756.71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要业务 | 公司持股比
例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启能电气 | 5,000,000.00 | 配电设备外壳等产品的生
产与销售 | 100.00% | 10,385,080.01 | 6,990,284.29 | 4,469,149.74 | 800,152.64 | 865,276.87 | 689,043.10 |
| 江苏华变 | 50,000,000.00 | 电力工程施工、安装 | 70.00% | 10,410,236.52 | 7,520,909.61 | 5,061,810.96 | -914,677.70 | -903,534.70 | -679,656.50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产品及技术持续创新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属技术密集型行业,该领域技术综合性强,产品更新换代快,随着国家新能源市场及智能电网全面建设的展开,本行业内的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技术更新进一步加快,如果不能够及时、持续的加大研发投入,或不能够有效的把握行业技术走向,就无法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进而降低公司的竞争力,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材、取向硅钢、电子元器件、绝缘材料、钢材、铝材等。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约 93%。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如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发生剧烈变化而相关产品价格未能同步变动,将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1年至 2023年半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53%、20.50%、20.73%。如未来电力行业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原材料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将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4.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项目、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等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或必要延伸,但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如果发生技术更新、市场需求变化、宏观政策变化以及项目实施管理不善等情况,进而影响预期效益。此外,如果项目投产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市场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水平。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 决议刊登 | 会议决议 |
| | | 的查询索引 | 的披露日
期 | |
| 2022年年
度股东大
会 | 2023-5-8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3-015) | 2023-5-9 |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是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的环保问题。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检测废气、噪声等有害因素,确保其达标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经营活动需求设置危废物仓库等环保设施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通过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机组,实施节能技术等措施,显著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减少碳排放。
自有工厂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设备 1(于 2023年 1月运行使用,总容量 1.88MW):
计划年均发电量 226万度,节约标准煤约 739吨。预计年减少排放污染物:碳粉尘 613.60吨,二氧化碳 2,249吨,二氧化硫 67.68吨和氮氧化物 33.84吨。
光伏设备 2(预计于 2023年 9月建成投产,总容量 2.94MW)
计划年均发电量 353万度,节约标准煤 1,157.20吨。预计减少排放污染物:碳粉尘 959.60吨、二氧化碳 3,517.40吨,二氧化硫 105.80吨和氮氧化物 53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和高家营、单集镇庙山村的困难家庭等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已连续多年捐款捐物。报告期内,公司捐款捐物 3.33万元。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有履
行期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张
孝金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年 4月 13日)起至发
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
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
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若发行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 2021年 4月
13日,自
2021年 4月
13日至公司
股票上市满
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
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
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通过其
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人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
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
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人
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的第 6条和第 7条第
(1)项的相关承诺;
(5)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
并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
9、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10、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1、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
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
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 | | | | | |
| | | | 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12、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
求的内容。
13、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
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 | | | | |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
人张孝
保、张晨
晨、张孝
银和张孝
玉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年 4月 13日)起至发
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
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
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
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通过其
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人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
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 90日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
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4)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 | 2021年 4月
13 日,自
2021年 4月
13日至公司
股票上市满
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人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本承诺的第 4条和第 5条第(1)项的相关承诺。
6、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
7、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8、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
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
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
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9、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
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10、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
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 | | | | |
| | 股份限售 | 股东久泰
商务、众
和商务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21年 9月 27日)起至发
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以下
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
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
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
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
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 | 2021年 9月
27日,自
2021年 9月
27日至公司
股票上市满
3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
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
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 | |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张
孝金及其
一致行动
人 | 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本人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
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
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保证该等关
联交易均将基于公允定价的原则实施,不会损害发行人或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
方回避表决等义务,履行关联交易的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4、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
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
资金、利润或从事其他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发
行人利益。
6、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关联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7、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自不再作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日起,无需
遵守上述承诺。 | 2021年 4月
13日,作为
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业竞
争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张
孝金及其
一致行动
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并
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或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
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相关业务。
2、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1)单独或与 | 2021年 4月
13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
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务”);(2)不会直接或
间接控股、收购从事竞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
业”),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权;
(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
他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或本人的下属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发行人或其下属
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于
其受拘束的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立即通知发行人,
以适当方式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予发行人及下属企业,
由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
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
争。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时终止:(1)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
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
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5、“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
持有或控制 50%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
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
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
何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
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 | | | | |
| | 其他 | 江苏华
辰、控股
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张孝金及
公司的董
事(不包
括独立董
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上市后 36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
与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
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
且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
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孝金及发行人的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稳定股
价预案采取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措施稳定发行人股票价格。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 2021年 4月
13日,自公
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
为的规定时,发行人应当在 3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已出具的相关承诺,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
场情况,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
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采取发行人回购
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发行人应在 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发行人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发行人董事会
应当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发行人董事承诺就董
事会审议该等股份回购事宜时投赞成票。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方案后,发行人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
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
发行人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发行人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②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发行
后总股本的 2%;
③如果发行人股价自发行人股份回购计划披露之日起
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
发行人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方案,且在未来
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如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满足
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则发行人应持续实施回购
股份,每一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回购股份
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10%。 | | | | | |
| | | |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
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发行人符合相关承诺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
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发
行人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
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在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发行人回购股票议案未
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发行人回购股票实施完
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将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获得监管机
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单次用于增持股份
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20%。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
律法规的主体增持方案实施期间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停
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的主体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发
行人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在
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增
持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发行 | | | | | |
| | | | 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
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总和的 30%,但不高于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 100%。如果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关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
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已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
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0%。
(4)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
果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应按照上述顺序继续实施
股价稳定方案。
在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之日后三年
内,发行人在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
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选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时应考虑:
①不能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 | | |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股本
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
间,短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
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后
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为此,发行人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 | 2021年 4月
13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募集资金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全面提升发行人的综合实力
和核心竞争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发行人盈利能力,充分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
尽快获得预期投资回报
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发行人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
预期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大力拓展现有业务,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变压器及成套输配电设备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业务的市
场规模,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并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使发行人产品在技术水平上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从而持续提
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加强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
提升经营效率
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
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发行人
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控制发行人经营和管控风险。同时,
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细化项目预算的编制,降低发行人运营
成本,提升发行人业绩。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发行人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
人、控股
股东张孝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孝金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 2021年 4月
13日,直至
不再作为公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金 |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
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
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 司的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之日 | | | | |
| | 其他 |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
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
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 2021年 4月
13日,直至
不再作为公
司的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之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1、如发行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
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 | 2021年 4月
13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如发行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
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
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 | | | | |
| | 其他 | 股东张孝
金、张孝
保、张晨
晨、众和
商务、久
泰商务、
张孝银、
张孝玉 |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
续履行,本企业/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
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 | 2021年 4月
13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 | | | | |
| | 其他 |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发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5)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本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取得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
续履行,本企业/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
行人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
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 2021年 4月
13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1、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 2021年 4月
13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部新股。发行人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
行公告,并在 5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5个交易
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
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进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通过,发行人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回购价格:发行人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股票已上
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发
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前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
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
人、控股
股东张孝
金 |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回购首 | 2021年 4月
13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 | | | | | |
| | 其他 | 江苏华辰 | 1、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的情形;
4、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不涉及《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2号》第七条规定的离职人员情形。 | 2021年 6月
2日,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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