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稳健增利 (163806):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 1638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11-13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11-1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晓彦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强调本金稳健增值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和 投资目标 总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范围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票等权益类 品种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本基金对于权益类资产投资主 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所持有的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 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股票将在上市流通后 5 个交易 日内择时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产 品,因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所形成的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 过3%,且将在上市流通后 5 个交易日内择时卖出。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宏观基本面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微观层面分析相结合的投资管理决定策略,将科学、严谨、规范的投资原则贯穿于主要投资策略 研究分析、资产配置等投资决策全过程。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一级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6% 其他资产 2.20%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7.74% 固定收益投资(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天 1.50% 场内 N < 7天 1.50% 场外 赎回费 N ≥ 7天 0.10% 场内 7天 ≤ N < 60天 0.10% 场外 N ≥ 60天 0.00% 场外 注: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3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本基金投资对象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产生信用风险。另外,回购交易中由于融资方(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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