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A (014226):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00:45:1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A :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 800指数型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中证 800指数型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4226 起式 中银中证 800指数型发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4226 起式A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0-10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2-0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赵建忠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投资目标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投资范围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10% 其他资产 4.0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14% 固定收益投资 90.69% 权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2022 净值增长率 3.13% 业绩基准收益率 1.88%  
   
   
   
   
   
   
   
 2022 
 净值增长率3.13%
 业绩基准收益率1.88%
   
注:本基金于2022年10月10日由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为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 7天 ≤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365天 ≤ N < 730天 0.25%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5% 托管费 0.0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2)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3)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策略,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可能产生跟踪偏离风险。(4)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5)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6)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7)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9)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11)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的风险。(12)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1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基差风险、系统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合约展期风险。(14)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15)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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