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优秀企业 (000432):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 基金代码 000432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1-2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6-2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伟然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1-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 投资目标 的优秀企业的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 产的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投资范围 5%-4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优秀企业股票及存托凭 证。本基金定义的优秀企业股票主要是指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 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上。 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以及衍生工 具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 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 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 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 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重点行业配置策 略,构造和优化组合,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四)债券投资策略 依据资产配置结果,本基金将在部分阶段以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出发 点配置债券资产。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 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 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其次,结合信用 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因素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 的债券进行投资。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 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 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六)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 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 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 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1.85% 其他资产 5.40% 固定收益投资 6.08%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86.67% 权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5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1.20%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 ≤ N < 365天 0.50% 365天 ≤ N < 730天 0.25%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优秀企业主题股票。本基金在享受治理结构良好、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在长期中具有良好成长能力企业的投资收益的同时,也须承受宏观经济周期、政策变化等导致优秀企业主题相关行业和个股阶段性表现低于预期的行业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含,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优秀企业主题股票。本基金在享受治理结构良好、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在长期中具有良好成长能力企业的投资收益的同时,也须承受宏观经济周期、政策变化等导致优秀企业主题相关行业和个股阶段性表现低于预期的行业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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