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指ETF (510210):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8:41:49 中财网
原标题:综指ETF :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证综指ETF(场内扩位简称:上证指数ETF) 
基金主代码510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0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上证综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08月08日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 币元)0.90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1,930,219,246.1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第2次分红 
注: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并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差额,当差额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3年08月22日
除息日2023年08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3年08月2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3年08月24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3年08月25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3.2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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