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强债A (121012):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A/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1:27:02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强债A :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A/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 化增强债券A/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121012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121012(前端) 128012(后端) 121012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121012(前端) A/B 128012(后端)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09-08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8-05 基金经理的日期 杨枫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15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6-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綦缚鹏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5-0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 其他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 投资目标 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投资范围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注:详见《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23% 其他资产 0.3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0.70%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16.05% 权益投资 82.69% 固定收益投资(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5.00% -1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96% 31.96% 16.96% 1.10% 3.64% 8.12% 6.11% 10.32% 7.97% -0.56% 业绩基准收益率 -5.33% 11.43% 5.34% -2.58% -1.89% 2.72% 4.33% 2.54% 1.66% -2.06%           
            
            
            
            
            
            
            
            
            
  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净值增长率1.96%31.96%16.96%1.10%3.64%8.12%6.11%10.32%7.97%-0.56%
 业绩基准收益率-5.33%11.43%5.34%-2.58%-1.89%2.72%4.33%2.54%1.66%-2.0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金客 M < 50万元 0.80% 户 非养老金客 50万元 ≤ M < 100万元 0.60% 户 非养老金客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40% 户 非养老金客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户 M < 50万元 0.32% 养老金客户 50万元 ≤ M < 100万元 0.24%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16% 养老金客户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N < 365天 0.90% 365天 ≤ N < 730天 0.70% 申购费(后收费) 730天 ≤ N < 1095天 0.40% N ≥ 1095天 0.00% 赎回费 N < 7天 1.50%
7天 ≤ N < 60天 0.10% N ≥ 60天 0.00% 注:1、面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的养老金客户 实施上述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本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1)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 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申购,申购费按照固 定金额计算)。 (2)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B 类基金份额净值;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 份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5、(1)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赎回总 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B类基金份额, 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 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当日 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 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对于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年的投资者,后端认购费率 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的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与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注重挖掘债券收益率曲线期限结构与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中隐含的投资机会,但是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对基金资产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尽管权益类资产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但权益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极大,有可能对本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产生较大的影响。

(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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