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岭矿业(000655):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计影响调整如下: 1.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1月1日原列报金额为25,126,887.92元,累积影响金额398,410.94元,2022年1月1日调整后列报金额为25,525,298.86元; 2.递延所得税负债:2022年1月1日原列报金额为5,219,831.35元,累积影响金额398,410.94元,2022年1月1日调整后列报金额为5,618,242.29元。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计影响调整如下: 1.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12月31日变更前列报金额为29,916,636.52元,累积影响金额375,489.49元,2022年12月31日变更后列报金额为30,292,126.01元; 2.递延所得税负债:2022年12月31日原列报金额为6,775,602.54元,累积影响金额375,489.49元,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列报金额为7,151,092.03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共生产铁精粉49.18万吨,销售48.98万吨;生产铜精粉金属量323.39吨,销售281.69吨;生产球团矿13.5万吨,销售 15.09万吨;加工生产钒钛球团矿 13.2万吨,销售 15.83万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05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3%;实现利润总额13,004.8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10,651.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4.63%。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母公司主要产品铁精粉销量 及价格同比下降;二是母公司对联营企业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同比减少;三是控股子公司喀什金岭 球团有限公司主要产品球团矿价格同比下降。 公司分别在2017年12月30日、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采矿许可证拟办理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及《金岭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办理采矿证注销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04),详情请在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查询。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看到新疆自 治区关于退出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的赔偿制度及文件,未收到新疆自治区及塔什库尔干县政府任何有关赔偿的承诺信息, 未来应收补偿款无法确定,但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一直积极向新疆各级政府及部门就矿山关停后续退赔、补偿等维权 事宜进行合理诉求,并时刻关注新疆政府就矿权补偿相关政策的出台。金钢矿业后续进展情况,公司会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字盖章页]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戴汉强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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