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友发集团(601686):友发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9:37:01 中财网
原标题:友发集团:友发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公司代码:601686 公司简称:友发集团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友发集团601686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杜云志张羽
电话022-68583117022-28891850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 路1号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 路1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8,040,941,573.2216,780,377,043.20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6,464,546,192.806,435,045,419.690.4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30,707,311,771.1734,497,256,188.87-1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35,169,244.31186,665,074.8079.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65,209,806.84155,348,236.5770.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87,172,387.61-1,387,560,678.88120.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5.213.00增加2.2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40.1384.6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240.1384.62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94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李茂津境内 自然 人19.25275,358,000.00275,358,000.00质 押112,893,500.00
徐广友境内 自然 人6.7396,255,000.0096,255,000.000
尹九祥境内 自然 人6.4792,496,000.0092,496,000.000
陈克春境内 自然 人4.1058,677,000.0058,677,000.00质 押24,054,700.00
陈广岭境内 自然 人3.9556,490,000.0056,490,000.000
刘振东境内 自然3.7253,229,000.0053,229,000.00质 押21,820,200.00
      
于洪岺境内 自然 人3.2846,868,500.0046,868,500.000
朱美华境内 自然 人3.2045,768,100.0045,768,100.000
韩德恒境内 自然 人1.9427,749,000.0000
边刚境内 自然 人1.8426,321,000.0026,276,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上述股东中股东李茂津、徐广友、尹九祥、陈克春、陈广 岭、刘振东、朱美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洪岺为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茂津与刘振东为连襟关系;李茂 津与徐广友为郎舅关系;李茂津与陈克春为表兄弟关系;徐广 友与于洪岺为叔嫂关系;朱美华与边刚为舅甥关系;公司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关联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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