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海康威视(002415):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临 2023 – 03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
注: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 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 行,可以提前执行。本集团于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022年 9月 15日、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月 16日、2022年 10月 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9号)、《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2022-050号)、《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6号)、《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报告书》(2022-057号)。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723%,最高成交价为 29.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81,024.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59号)。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日、2022年 12月 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2-063号、2022-066号)。截至 2022年 12月 30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2年 10月 11日至2022年 12月 3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 2022年 12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6,987,83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430,920,624股)的 0.7103%,最高成交价为 3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43,476,488.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4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月 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001号)。2023年 1月 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股份为 66,987,835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9,430,920,624股)的 0.7103%,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致。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430,920,624股变更为 9,363,932,78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002号)。 2、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 2023年 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森思泰克”)新增注册资本 239,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海康威视拟增资 134,5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石家庄森思泰克不低于 56.0969%股权;同时,石家庄森思泰克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一个或多个战略投资者投资金额共计 105,280.00万元人民币,获得石家庄森思泰克不超过 43.9031%股权,最终增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以挂牌认购成交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月 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23-005号)。 2023年 2月 24日,本次增资事宜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截至挂牌公告期满,“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最终确定二名意向投资者为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阡陌青荷”)以及由秦屹(自然人)与芜湖森思英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森思英沃”)两名投资方组成的联合体。2023年 3月 28日,公司与阡陌青荷、森思英沃、秦屹签署了《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海康威视拟通过协议增资方式,以股权作价增资 134,5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34,5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石家庄森思泰克 56.0969%股权。战略投资者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的森思泰克 43.9031%股权。增资完成后,石家庄森思泰克注册资本由 1.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39,801.00万元人民币,海康威视将持有石家庄森思泰克 56.0969%的股权,仍将维持对石家庄森思泰克的控股权,合并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2023-009号)。 3、稳步推进分拆海康机器人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 2023年 3月 7日,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52号),交易所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2023-008号)。深交所于 2023年 3月 30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121号),海康机器人已于 2023年 5月 17日提交《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深交所于 2023年 6月 30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218号),海康机器人已于 2023年 7月 27日提交《关于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宗年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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