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19日 00:44:28 中财网
原标题: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Ceyuan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策源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4919%减少至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股东策源创投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Ceyuan HK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Suite 603, 6F, Laws Commercial Plaza, Cheung Sha Wa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董事冯波、王逸
注册资本HKD 10,000
注册号247796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Ceyuan Ventures III, L.P.持股96.53% Ceyuan Ventures Advisors Fund III, LLC持股3.47%
通讯地址Unit 303, 3F,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Admiralty, Hong Kong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8,973,147股,策源创投所持公司股份由转增实施前的11,113,332股变更至15,558,665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策源创投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5,355,337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4920%,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股)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减持比例
策源 创投大宗交易2023年3月17日- 2023年6月9日895,40030.54-32.360.4841%
 集中竞价 交易2023年4月13日- 2023年5月18日1,849,80836.52-43.301.0000%
 大宗交易2023年7月4日150,00021.690.0579%
 集中竞价 交易2023年7月14日- 2023年8月16日2,460,12920.71-25.030.9500%
合计5,355,337-2.4920%  
注:
1.上表2023年3月17日-2023年6月9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转增前总股本184,980,819股计算所得;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16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58,973,147股计算所得;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策源创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58,5407.4919%12,948,5364.99995%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总股本184,980,819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当前总股本258,973,147股计算。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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