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万泽股份(000534):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振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天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丽云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部分涉及对于未来经营计划或经营工作安排的描述,相关计划或安排的落实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于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相关风险,请查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的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权激励计划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011)。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000股,涉及人员1人,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于2023年3月24日办结(公告编号:2023-028)。 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800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24日(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3月9日届满,相关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944,300份,相应增加公司总股本1,944,300股(公告编号:2023-028)。 (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16.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8元/股,其中首次授予656.00万股、预留160.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2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告编号:2023-003、004、010)。 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32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出6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29、030、031)。 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26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40万股,授予价格8.58元/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登记完成(公告编号:2023-033)。 2、内蒙双奇名下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 2023年7月18日、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就名下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因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的批复》、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如意校区扩建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批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拟收回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双奇位于呼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指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为保证呼市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能高效、有序地完成,内蒙双奇拟先就上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签署《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南厂区征收房屋及构筑物补偿协议》《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南厂区设备设施等资产及相关费用的补偿协议》,上述协议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不含土地)总金额合计为32,034.12万元(公告编号:2023-046、047、049)。 本次呼市政府拟收回的为内蒙双奇位于呼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涉及事项仍在协商沟通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 黄振光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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