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04821):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时间:2023年08月19日 03:29:54 中财网
原标题: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048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08-22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 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3-8-22
赎回起始日2023-8-22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3-8-22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3-8-22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6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12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22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起始日为2023年8月22日,该日至2023年8月2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7天的1.50%
 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0.10%
 其他情况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6.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15层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隋斌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021-6537-0077
电话: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广森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0755-23838762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正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0-87555888-8243
传真:020-87555417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2)上海万得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莹
电话:021-207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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