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分红 (519087):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19日 03:37:38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分红 :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号文
核准日期:2005年 7月 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基金管理人等相关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9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 .............................................. 5
二 释 义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11
四 基金托管人 ........................................ 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 基金的募集 ........................................ 5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九 基金的投资 ........................................ 61
十 基金的业绩 ........................................ 7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73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74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81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十七 风险揭示 ........................................ 93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6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20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配套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实施细 则》:指 2005 年 7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并于 2005 年 7 月 27 日起 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 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完毕后,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 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 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 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 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场外或柜台: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 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直销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成立日期:2004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 东 名 称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750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680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20
合 计21,75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春玲女士: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光大银行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代任董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中国金融 40人论坛常务理事。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李磊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江苏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苏中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华源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总监。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综合小组负责人。

匡双礼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业协会外部评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现任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坤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临河金川保健啤酒总厂党委办公室主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员部总监、秘书长助理、协会资深高级专家(一级)。

徐经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庐江县财政局科员,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卢东亮先生:非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首钢安装公司技术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孙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历任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工程管理部高级工程师,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决委成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市场服务部总监助理等。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春玲女士: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崔凤廷先生: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硕士。历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基金投资负责人兼投资经理,恒泰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历任基金经理:
蒋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5年 9月 16日—2006年 7月 12日。

向朝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7年 6月 19日—2009年 9月 23日。

曹名长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6年 7月 12日—2015年 6月 9日。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6月 9日—2017年 5月 26日。

路文韬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9月 24日—2017年 5月 23日。

(2)现任基金经理
欧基金投资经理,2016年 11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董事长、代任总经理于春玲女士;成员: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联席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栾超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郑毅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遵守基金合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信息;
(1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22)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9)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3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2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联系人:郑维丹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网址:www.bank.ecitic.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 徐昊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服电话: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联系人:杨文川
网址:www.spdb.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 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 95318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nq.com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或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或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5376
网址:www.mszq.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黄英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3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3-6层,12-14层,22层,25-27层,29层,32层,37-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景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楼、30楼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4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s://www.dtsbc.com.cn
4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保威
电话: 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商务联系人: 隋斌
客服热线:400 098 8511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4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张蕾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4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1、12、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 010-85650688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http://funds.hexun.com/
5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站:https://www.zzfund.com/
5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http://www.hcfunds.com/
5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网站: www.hotjijin.com
汇付客服热线:021-34013999
5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gewealth.com
5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曹杨路2009弄88号8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6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6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栋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6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6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6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7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7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7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76)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prolinkfund.com
7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8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8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8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客服电话:(021)5020 6003
网址:www.msftec.com
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8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芳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 http://www.pywm.com.cn/
8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邢成林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8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王悦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8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8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8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5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9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盛超
联系人: 王笑宇
电话: 95055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 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公司网址:https://www.360fund.net/
9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滢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9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9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林丽
客服电话:400-666-7388
9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9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https://www.9ifund.com
9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9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 http://www.pytz.cn/
10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7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林小芸
兴业银行官网:www.cib.com.cn
10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10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03)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0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
联系人:刘蕾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号文核准,募集期为 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9月 9 日。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618,818,129.0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5262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5年 9月 1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开始日:2005年 10月 10日
4.赎回开始日:2005年 12月 15日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以书面形式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同一基金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日可以多次申购和赎回。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当日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当日(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 T+2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并打印确认单,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话中心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邮寄对帐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和赎回份额的约定:
(1)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场外交易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元且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其在某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巨额赎回、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基金份额余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申购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内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场外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计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4、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此算法自2007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5、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分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6、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T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行在外基金份额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份额净值于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上述(1)到(4)、(7)项为暂停申购情形,上述(5)、(6)项为拒绝申购情形,发生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基金投资者。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重新开放,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方式: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规则,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认定;经认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按时支付赎回款项。

2、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的条件赎回款项的处理方式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已接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赎回申请份额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之和)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或部分延迟赎回。

(1)接受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2)部分延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时,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延迟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赎回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接受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不享有优先赎回权,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撤销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手机短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九)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的价格确定、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有关具体规定由基(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有效地控制风险,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并提供稳定的分红。

(二)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90%;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10%-80%。其中本基金实时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

即不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大类资产配置,从变化的市场条件中获利。本基金一方面动态地考察中国宏观经济和制度变革带来的国内金融资产估值水平的变化趋势,根据国内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对政策等因素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对无风险收益率、股权风险溢价进行分析,在比较收益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行业配置策略
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3、股票优选策略
在财务分析和上市公司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品质优异且有分红潜力的高成长型上市公司及分红能力强的价值型上市公司,构建股票库。并辅助以国际竞争力比较,提高选股的有效性,寻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股票,增强最终投资组合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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