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潜力组合混合A-人民币 (450003):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2号)

时间:2023年08月19日 04:02:40 中财网

原标题:国富潜力组合混合A-人民币 :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2号)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 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7年 3月 5日证监基金字【2007】5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7年 3月 22日生效。为符合 2014年 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自 2015年 8月 8日起,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年 4月 20日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3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6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6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8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8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9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9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9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0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1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11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3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5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及其修订和补充。


1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经中国证监会【2007】56 号文批准的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8 日
起,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
定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2015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潜
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5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潜力
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2015年 8月 8日起,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潜

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

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2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汇率: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外汇清算银行使用的即期汇率;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3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香港代表: 指依据香港证监会 2015年 5月 22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
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
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
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
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销售区域、销售币种、赎回费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销售,以人民币计
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
H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
H类-美元基金份额: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
H类-港币基金份额: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以港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
H类基金份额: 指H类-人民币基金份额、H类-美元基金份额和H类-
港币基金份额。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香港: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基金份额净值: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H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 H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H类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H类-美元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H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H类-港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H类-人民币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
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A-13栋 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 1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法学博士。历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资深律师,Templeton Worldwide Inc. 执行副总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 8
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董事,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新加坡)董事,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董事,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董事,Franklin Templeton France S.A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Services Gmbh(德国)咨询委员会委员,Templeton Global Growth Fund, Ltd (澳大利亚)董事,Franklin Templeton Emerging Market Debt Fund (爱尔兰)董事及 Franklin Templeton Floating Rate Fund plc.(爱尔兰) 董事。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 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Lifestar Holding plc.独立董事,Franklin Liberty Shares ETF(爱尔兰)董事及 Dar Group子顾问委员会成员。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主任(挂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经济学文学学士,CPA。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官,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中国策略总监。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亚太另类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9
者关系负责人、财务与基金运营负责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吴凌翔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0月更名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代行风险管理二部负责人职责,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卢凯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郑州雪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销售区域经理,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总部高级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负责人、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信托业务三部、六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1月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而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客户资产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联席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副总裁(代行总裁职务)、总裁兼零售财富委员会主任。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余青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债司、国债金融司、金融司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司长级干部;后历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公司董事长。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中国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富兰克林邓普顿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富兰克林邓普顿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0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及莫比尔斯投资基金(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基金)独立董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外部评审专家。

独立董事过志英女士,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华晨投资投资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副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处长、副局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现任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在中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景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似吾六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兼职。

独立董事 Maverick Wong先生,航空航天理学硕士,CFA。历任 GIC特殊投资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韩国技术投资公司美国办事处负责人,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私募股权部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兼私募股权投资负责人,CBC 集团(即康桥资本)常务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顾问,Ecoline Solar Pte Ltd常务董事。现任 ACON Investments LLC高级顾问,Sequitur Energy Resources LLC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郭晖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中国中化集团上海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经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现改制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营运总监、副主任等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金融规建协调处副处长、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综合发展创新推进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现任上海旌银投资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促进会秘书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在上海晖宇商务咨询服务中心、抚顺市踔远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兼职。

管理层董事徐荔蓉先生,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 11
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太区产品策略部董事。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太区业务及产品策略负责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黄学嘉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邕州支行计划财务部助理业务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主任科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副总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会计师、管理会计部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理学硕士,CFA。历任美国 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 12
理助理、QDII投资总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徐荔蓉先生,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季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总部经理、高级经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助理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于意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CPA。历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监事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监事,上海源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风控负责人、合伙人,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律师(非执业)。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13
会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


5、首席信息官
首席信息官丁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武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助理工程师,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OA事业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6、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李赛兰女士,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历任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财务部经理助理、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人员、上海圆明园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7、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报告期末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国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14
基金、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及富兰克林国海中国 A 股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由张惟闵先生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3月至2014年2月由朱国庆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8、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徐荔蓉先生(公司管理层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徐成先生(QDII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王晓宁先生(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叶斐先生(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 16
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17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①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18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决策审批制度。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②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相互转款、拆借、垫付,不混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③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④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⑤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 19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⑥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⑦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了其积极性。

⑧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 20
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实现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2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3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989只,QDII基金4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A-13栋 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王露易
联系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4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吴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8858117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25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85230049
联系人:廉赵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982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徐昊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周志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3156406
联系人:林柳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471
联系人:王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联系人:张强
客服电话:96592
公司网址:www.urcb.com

(1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电话:0512-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3
联系人:葛晓亮
客服电话: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1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李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黄昊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3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慧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34
(3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778
传真:010-66045518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