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混合 (009688): 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原标题: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混合 : 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年 5月 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24号文准予注册,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年 6月 1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故投资者将面临在持有期到期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持有期到期当月开放期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持有期的风险。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但投资人并非在每个开放期内均可赎回,只能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8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8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60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持有期指第一个持有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至次 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40、开放期:指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前 5个工作日及之后每月前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1、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其每个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赎回业务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每个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1、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2、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6、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6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曾祥龙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鲁华能源集团外派财务总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山东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山东潍坊盐化集团、山东海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任职,在山东求是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山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等职。现任上海尚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林彦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马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部长。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 7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超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2007年 7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2013年 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 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 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总部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 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莫海波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2015年 3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研究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22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高源,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2017年 4月入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欣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欣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周潜玮、郅元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郅元先生,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本集团总资产 105,087.5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7.3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4.41%。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192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 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 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 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 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 6月加入本行北京分行,自 2001年 10月起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 11月不再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 1月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至 2019年 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 4月至 2023年 2月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2021年 8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21年 8月-2023年 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2022年 4月 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年 5月 19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 6月 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彭家文先生,本行行长助理兼财务负责人。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 9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 2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本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 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223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1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7)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6 网址:www.iztzq.com (18)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1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080 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5)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s://www.urcb.com/ (26)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zocaifu.com (2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9)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3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3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3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4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4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5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www.cmschina.com (5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6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6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mszq.com (6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6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7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7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7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7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5月29日证监许可[2020]1024号文注册。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20年 6月 10日至 2020年 6月 23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1,287,710,764.73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23,36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1,287,837,952.66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6月 1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和开放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持有期。持有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 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持有期指第一个持有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至次 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起,每月设置一次开放期。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当月前 5个工作日及之后每月前 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以及办理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在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2年 9月 1日至 2022年 9月 7日(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以及办理当月持有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在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其每个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持有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持有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香港股票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自 2022年 3月 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3、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0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外汇市场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且开放期可以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确认并接受所有申请,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公告。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款“(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约定的方式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对延期部分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未办理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单个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直至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全部办理完毕。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十、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十一、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届时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2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2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行业配置策略与个股精选策略相结合,自下而上进行股票的选择和投资。在把握行业趋势的基础上,以扎实的公司研究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对比分析,精选股票市场中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1)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周期、行业格局、上下游供需情况、海内外状况与趋势、技术发展趋势、社会需求、社会发展趋势等因素,对行业发展进行多维分析。力图把握较长周期内的行业轮动节奏与未来趋势,甄选那些可受益于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方向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行业,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趋势,动态调整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在注重安全边际的基础上挑选具有良好长期竞争力的优质公司。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个股的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品质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实现企业快速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基金重点考察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战略规划能力、内部团队管理能力等方面。 成长性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综合判断。在定量分析部分,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成长性指标。在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主要关注企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所处产业链地位、政策扶持程度、用户消费习惯、行业竞争状况、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程度、研究经费投入规模、配套政策支持、研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同时,本基金还将关注该技术是否具有一定的竞争壁垒,是否符合未来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向,公司在所属细分行业占有的市场份额以及未来产品线的布局规划。 2)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在组合构建时注重个股估值水平,以确定该股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尽可能寻找估值合理或者低估,且在各自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标的。具体评估指标包括个股的 P/E、P/S、P/CF、PEG等。 3)预期差 本基金将通过严密的实地调研及论证,及时把握市场上出现的有效预期差,发现被低估的股票。预期差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公司盈利是否具备持续超预期潜力,公司管理团队水平、资产质量、发展规划是否被市场显著低估等。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确定相应的期限结构配置,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在信用债券的选择时将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