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603611):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后续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内容:中鼎集成向亿纬锂能供应化成物流线。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33,275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合同交货日期:具体详见正文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今明两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该项目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具体详见正文。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于3月17日披露了《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成”)收到并回函确认了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签发的《定点通知书》(即中标通知书),确定中鼎集成中标“39QJ-物流线制造项目”。近日,公司收到中鼎集成与亿纬锂能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披露依据及审议程序情况 1、披露依据:《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8月)》。 2、审议程序:相关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告,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鼎集成与亿纬锂能签订了提供化成物流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275.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开区管委会翠峰路83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BW8C3L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22年8月2日至2072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的签约双方 买方(采购商):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 卖方(供应商):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象及价格 中鼎集成向亿纬锂能提供化成物流线,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3,275.00万元。 (三)付款方式 预付款: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 发货款: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但应满足下列条件:乙方收到甲方预验收合格报告(如有); 到货款:甲方在乙方完成交付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的货款: 验收款:设备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全额税票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但应满足下列条件:乙方完成交付并经运行最终验收合格;甲方收到累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对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乙方修复任何缺陷或瑕疵; 质保款: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后不计息支付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总金额的10%。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0天。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推迟交付时间,具体以甲方供应链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248国道猎鹰真人CS俱乐部旁200米处(曲靖亿纬锂能项目建设指挥部) (五)质量保证期限:12个月。 (六)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七)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今明两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订单对该客户形成业务依赖。 3、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巩固中鼎集成在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的领先地位,特别是巩固了在物流领域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向全领域智能内部物流系统提供商的转型升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不可抗力风险:上述合同已对合同主体、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公司在履行合同时产生违约风险,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市场风险: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一定原材料成本较大变化、项目进度调整、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风险:本合同按照“终验制”的结算模式执行,合同履约期较长,项目可能存在款项收回不确定性风险。 4、履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质量不达技术协议要求,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投入成本,影响公司营收确认的节奏,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会赔偿客户的损失。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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