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7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投”)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1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0%)。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金投出具的《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新疆金投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减持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新疆金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新疆金投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新疆金投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内容为: 股东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 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金投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新疆金投出具的《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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