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山西焦化(600740):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7:16:40 中财网
原标题: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焦化600740*ST山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霍志军李延龙
电话0357-66254710357-6621802
办公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4,933,630,525.2323,457,081,447.09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4,850,539,472.2314,452,245,356.822.7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4,456,256,469.266,561,475,230.06-3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16,159,720.292,089,411,698.82-5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915,104,530.842,083,758,851.47-56.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67,336,644.86130,628,096.87-381.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6.1815.85减少9.6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35760.8155-5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1,74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51.141,310,317,574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法 人5.81148,796,8800 
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珺容中子星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未知0.9223,595,0000 
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珺容珺越东启3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9223,595,0000 
李国辉境内自 然人0.8922,719,9300 
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珺容珺越东启4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7218,525,0000 
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珺容聚金4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未知0.7218,52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5313,646,3830 
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未知0.379,405,0000 
司-珺容中子星5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知0.369,145,907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为关联方。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珺容中 子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珺容珺越东启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珺容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珺容珺越东启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珺容聚金 4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珺容中子星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公司不知晓其他股 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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