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田股份(601609):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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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7:36: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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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田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09 公司简称:金田股份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楼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思敏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6月 |
本公司、公司、金田
股份、金田铜业 | 指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田投资 | 指 | 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科田磁业 | 指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田新材料 | 指 |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杰克龙精工 | 指 | 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
阴极铜 | 指 | 由硫酸和硫酸铜的混合液作为电解液,铜从阳极溶解成铜离子
向阴极移动,到达阴极后获得电子而在阴极析出的纯铜 |
铜加工材 | 指 | 铜及铜合金加工产品,包括铜线材、铜板带箔材、铜管材、铜
棒材等 |
铜合金 | 指 | 以纯铜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 |
黄铜 | 指 | 以锌为主要辅助元素的铜基合金 |
套期保值 | 指 | 把期货市场作为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在期货市场上设立与现
货市场相反的交易头寸,以便达到转移、规避价格风险的交易
行为 |
铜棒 | 指 | 沿整个长度方向上具有均一的横截面,以直状供应的实心铜加
工产品。直径小于或等于12mm的拉制棒亦可成卷供应 |
铜板带 | 指 | 铜板和铜带的合称。铜板指:矩形横截面、厚度均一且不小于
0.10mm的扁平轧制铜产品,通常剪切或锯边,以平直状供应,厚
度不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铜带指:矩形横截面、厚度均一且不
小于0.05mm的扁平轧制铜产品,通常纵向剪边,成卷供应,厚度
不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 |
铜管 | 指 | 沿整个长度方向上具有均一横截面和壁厚,且只有一个封闭通
孔的空心铜加工产品,以直状或卷状供应 |
铜线 | 指 | 沿整个长度方向上具有均一的横截面,以卷状供应的实心铜加
工产品 |
电磁线 | 指 | 一种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用以制造电工产品中的线圈
或绕组,其作用是通过电流产生磁场或切割磁力线产生感应电
流,实现能和磁的相互转换 |
稀土 | 指 | 元素周期表 IIIB族中钪、钇、镧系 17种元素的总称,常用 R
或RE表示 |
磁性材料 | 指 | 磁性功能材料,一般是指具有铁磁性或亚铁磁性并具有实际应
用价值的磁有序材料 |
永磁材料 | 指 | 永磁材料,又称“硬磁材料”,指的是一经磁化即能保持恒定
磁性的材料 |
稀土永磁材料 | 指 | 以稀土族元素和铁族元素为主要成分的金属互化物(又称金属
间化合物) |
充磁 | 指 | 将要充磁的可带磁性物体放在有直流电通过的线圈所形成的
磁场里,使磁性物质磁化或使磁性不足的磁体增加磁性的工艺 |
AGV | 指 | 无人搬运小车 |
ERP | 指 | 企业资源计划 |
CRM | 指 |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
MES | 指 | 制造执行系统 |
SCADA | 指 | 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金田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gbo Jintian Copper (Group)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TGROUP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楼城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5034 |
公司网址 | http://www.jtgroup.com.cn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秘办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金田股份 | 601609 | 金田铜业 |
注:公司股票简称于2022年7月4日由“金田铜业”变更为“金田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3,357,546,068.07 | 50,443,440,662.25 | 5.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5,093,097.01 | 389,480,510.41 | -24.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5,861,316.11 | 242,097,185.39 | -14.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51,017,783.28 | -2,160,782,154.71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743,357,197.70 | 7,554,226,659.09 | 2.50 |
总资产 | 22,267,151,096.05 | 20,008,210,957.03 | 11.2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7 | -22.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5 | -2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15 | 0.17 | -11.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5 | 5.17 | 减少1.2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2.78 | 3.21 | 减少0.4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17,072.39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 114,267,859.23 |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373,315.97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
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 -18,575,441.7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12,388.9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264,920.4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98,493.45 |
合计 | 89,231,780.9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经过37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集研、产、销于一体,国内产业链最完整、品类最多、规模最大的铜及铜合金材料生产企业之一,能够满足客户铜产品一站式采购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级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公司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指引,坚持诚信经营,坚持做实做强,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坚持低碳环保,坚持“世界级的铜产品和先进材料专家”的目标不动摇,为推进现代工业文明做贡献。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铜产品和稀土永磁材料两大类。
铜产品包括铜棒、铜板带、铜管、铜线(排)、阴极铜、阀门、电磁线等产品,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电力物联网、5G通讯、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铜材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稀土永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机器人、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铜产品
铜加工产品主要以“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利润主要来自相对稳定的加工费。原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加工费由铜加工企业和客户根据产品规格、工艺复杂性等因素协商确定。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管理、监督工作,各经营主体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给保障由各经营主体负责。
(2)生产模式
各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日常生产活动,由公司技术、品质等职能部门对各经营主体的生产进行全局性指导和监督。
(3)销售模式
公司铜加工产品主要以“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公司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形式。电磁线、阀门产品存在经销模式。
2、磁性材料
(1)采购模式
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公司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主要通过向国内生产厂家直接购买。公司凭借在行业内的良好信誉,与国内知名稀土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保障原材料的供应。
(2)生产模式
由于稀土永磁材料应用领域广泛,下游行业跨度很大,不同客户对永磁材料性能、质量、形状、是否充磁等特性要求不同,行业一般采用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的销售主要采取直销的形式,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定价。
(三)行业情况
1、铜加工行业
铜加工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铜材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年来,我国铜产业加工能力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进口替代能力不断提高,整个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对于下游行业,国家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等产业政策,加之“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上述产业政策和国家战略将有效保障并促进下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从而直接、间接地刺激了本行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网站显示,2022年,中国铜加工材综合产量为2,025万吨,比上年增长1.8%。
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家电、交运、建筑及电力投资等行业对铜的消费支持将依然存在,此外得益于政府的行业规划及政策支持,铜消费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及增长预期。根据东兴证券研报预测,至2025年该四大行业用铜量或增长286.5万吨至1,271.4万吨。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逐步落地实施,清洁能源的绿色需求逐渐增加。铜在风电领域主要用于发电机、变压器、齿轮箱和塔筒电缆等,在光伏领域中主要用于连接器、电缆和逆变器等。根据全球风能协会预测数据及券商报告显示,预计 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9.9GW,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用铜需求将达到67.67万吨,较2022年增加4.7万吨。相关行业的发展将有利提振铜加工产品需求。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频繁受到政策吹风,行业前景稳定向好。根据工信部、发改委及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至2025年,中国的汽车生产规模计划到3,500万辆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 20%以上,得益于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大力扶持,根据中国汽车协会发布数据,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完成产销分别为378.6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 根据国际铜业协会统计,一辆纯电轿车至少需要83kg的铜产品,而传统燃油乘用车仅需要约20kg,新能源车的铜需求大大提高。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对铜的消费增量有进一步的提振作用。行业格局方面,铜加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龙头引领作用日益增强,淘汰了一批生产成本较高、生产经营不规范的小、散企业,有利于提高龙头企业的议价能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铜及铜合金材料制造企业,专注铜加工37年,是国内规模最大且产业链最完整的铜及铜合金材料制造企业之一。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铜及铜合金材料总产量分别达到137.62万吨、151.29万吨和174.82万吨,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公司铜材品品种丰富,是国内少数能够满足客户对棒、管、板带和线材等多类别铜材产品一站式采购需求的企业。
公司铜及铜合金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5G通讯、消费电子、清洁能源、电力电气、轨道交通等领域,下游主要客户有三星、LG、大金、松下、三菱、舍弗勒、比亚迪、阳光电源、菲尼克斯、美的、海尔等知名企业。
2、磁性材料行业
稀土永磁材料作为高端磁性材料,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品,是我国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业之一。中国丰富的稀土资源为稀土永磁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先天优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随着世界各国家纷纷大力投资低碳节能环保制造产业,并大力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消费,2021年我国发布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鼓励使用以稀土永磁电机为代表的节能电机,扩大高效节能电机的绿色供给等;据全球风能理事会预测,预计未来五年(2022-2026)全球风电新增557GW,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6%。202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并强调要推动建立新能源汽车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均实现增长。以新能源车、高效节能电机、风力发电、节能家电、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为代表的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可观,国内钕铁硼磁材主要企业将持续受益。
公司早在2001年开始布局磁性材料业务,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同行中技术水平较高、产品系列较全的企业之一。公司目前设有宁波、包头2处磁性材料生产基地,包头基地项目投产后,公司稀土永磁材料年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稀土永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机器人、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文化优势
企业发展靠管理,管理优劣在文化。公司秉持“天天求变、永不自满、勇于竞争、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坚持“学习、团队、诚信、责任、开放”的核心价值观,以企业文化为引领,不断优化人才的“选、拔、用、育、留”机制,搭建人才梯队和学习、成长、发展的平台;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坚持诚信原则,创造客户价值,推进企业与员工、社会、自然的和谐共生,为推进现代工业文明做贡献。
公司持续推进干部领导力建设,在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过程中,公司干部领导力得到国际知名咨询公司BCG高度评价,公司企业文化和干部领导力得分处于有关中国企业库的领先水平。
2、规模优势
公司专注于主业发展,经过长期积累,已确立了国内铜加工行业龙头地位。2022年,公司铜及铜产品总产量达到174.82万吨。作为铜加工龙头企业,公司铜产品规模效应明显;同时,随着市场占有率以及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公司将在未来行业整合的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
3、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产品结构完整,品类齐全,产业链完整,产品协同优势明显。公司有选择地进入下游深加工领域完成产业链延伸;此外,公司铜产品以及稀土永磁材料具有高度的协同优势,可以满足下游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领域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目前,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电磁线、高精密铜带、铜排、合金棒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电控系统、电驱动系统及充电系统等领域,并已进入比亚迪、大众、宝马、丰田、广汽、上汽、吉利、中车等汽车供应商体系。
4、科技研发优势
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储备与研发实力,是铜加工行业的主要产品标准制定者之一;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2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磁性材料与器件省级企业研究院、民用阀门省级企业研究院,主持、参与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订53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14项,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7项。公司自主研发的黄铜棒生产技术和设备,获得了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并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被业内称为“金田法”。
5、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坚持工业设计思维,以推进现代工业文明为使命,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积极打造 5G+智能制造标杆工厂,被评为宁波市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通过构建以“MES、SCADA”为核心工业大数据平台,实现全透明数字化生产;通过“AI+机器视觉”技术实现关键工序质量缺陷自动化识别与控制;通过“AGV+机器人”技术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物流线,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排产模型、质量模型、成本模型、设备模型等场景化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6、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以创造客户价值为使命,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卓越的企业信誉已成功进入美的、海信、比亚迪、中车、正泰、公牛、松下、大金、LG、三星、A.O.史密斯等众多知名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并已达成深入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新基建、新消费领域的深入拓展,未来与高端客户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客户结构的升级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
7、低碳环保优势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长期恪守“生态重于生产”的环保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节能降碳和生态建设,已成为行业内发展循环经济的典范,被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绿色示范工厂等荣誉。当前,国家关于环保和节能的相关政策渐趋严格,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有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也有助于规模型、环保型企业的发展。
8、精益管理优势
公司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及精细化管理,在生产现场、品质管控、设备管理等环节导入精益生产管理,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公司多次与全球知名咨询公司合作,制定业务、职能战略,并逐步实现数字化系统落地。先后完成ERP、CRM、MES等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建立以数据为核心驱动的铜加工行业智造新模式。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公司坚持战略引领,抢抓项目建设,加快产品、客户升级,持续拓展市场,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88.66亿元,同比增加7.19%。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项目落地,拓展高端产能建设
公司专注主业,坚定落实公司战略,加快新产能的扩建步伐。随着项目投产,公司七大产业基地的产销联动优势持续增强,有效满足客户一站式铜材采购需求。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铜及铜合金材料总产量91.19 万吨,同比增长7.75%;对外销量87.54万吨,同比增长16.74%。
公司新能源电磁扁线已形成2万吨的产能规模,“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应用;包头“年产8,000吨高端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进展顺利,一期项目现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新项目的投产,将持续深化公司高端领域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二)聚焦产品客户升级,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致力于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重点细分行业与标杆客户,加快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5G通讯、轨道交通、IGBT半导体材料、精密机械制造等领域产品布局。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电磁线、高精密铜带、铜排、合金棒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控、电驱动及充电系统等模块,已进入比亚迪、宁德时代等标杆客户供应商体系。2023年上半年,公司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领域的铜产品销量8.65万吨,同比增长10%,公司铜产品在新兴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市场占有率继续提升。
另外,公司依靠产品及研发优势,在新能源扁线电机领域持续发力,与世界一流主机厂商及电机供应商开展深度合作。在电磁扁线领域,目前公司共有97项新能源电磁扁线开发项目,已定点41项,共有18个高压平台项目获得定点,并与多家战略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已实现多个800V高压平台电磁扁线项目的批量供货。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围绕各类能源管理,组建专项项目团队,并借力国内知名企业资源,推动生产节能降耗。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世界知名客户形成深度合作,推出多款低碳再生铜材料,为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低碳再生产品解决方案;公司研发的低碳再生铜材已通过SCS再生产品认证,多款低碳再生铜产品通过客户认证并实现量产。
(四)持续科技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无氧铜加工产品获得多家战略客户认可,应用于5G通讯散热组件、真空器件、磁控管组件等领域;公司在新能源高压平台(800V)电磁线方面与多家知名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等领域。
公司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报告期内,与中南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研究院所合作的“新能源汽车1000V架构电机用高耐热高纯度超低无氧铜扁线短流程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钕铁硼磁体选区增强磁性的低成本制备技术研究”项目列入2023年度宁波市重大科技项目计划。
报告期内,子公司科田磁业入选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成为2023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认定企业;科田磁业开发的新能源汽车用的选区扩散高性能产品,在国际标杆驱动电机试样获得测试成功。
(五)精益数字融合驱动,打造智能制造标杆
公司坚持精益化理念与数智化融合,通过智能制造标杆工厂建设,打造卓越产品力。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工业设计理念,以中台思路全面推进数智化工厂建设,通过数智化技术,实现自动物料调拨和配送、在线质量检测,生产、质量、设备、仓库物流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荣誉;公司再生黄铜熔炼炉灰自动化产线的使用技术,获评“2022年度再生资源行业十佳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实践成果”。
(六)推进全球化战略,持续推展海外市场
公司聚焦国际化战略目标,以国内外生产基地为辐射,以海外子公司为依托,持续优化海外布局,巩固全球供应链体系,加强与国际专家的技术合作,引进全球一流的人才以及生产装备,加快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扩大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多家知名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国际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与竞争力,公司铜产品境外销量同比增长17%。
(七)积极推进公司再融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战略规划以及经营计划,积极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发行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新一期可转债的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为公司十四五战略的达成提供融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53,357,546,068.07 | 50,443,440,662.25 | 5.78 |
营业成本 | 52,263,871,542.09 | 49,228,682,474.12 | 6.17 |
销售费用 | 162,747,729.16 | 161,113,010.33 | 1.01 |
管理费用 | 268,632,256.55 | 286,435,175.39 | -6.22 |
财务费用 | 86,835,692.36 | 147,044,050.97 | -40.95 |
研发费用 | 241,159,928.43 | 187,314,328.19 | 28.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51,017,783.28 | -2,160,782,154.71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8,983,837.25 | -88,889,774.3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8,290,971.91 | 2,292,878,286.35 | 61.73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产销量增加,应付账款到期支付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919,903,764.22 | 4.13 | 685,003,181.89 | 3.42 | 34.29 | 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
上升,周转资金增加所 |
| | | | | | 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1,211,820.25 | 0.77 | 128,332,026.18 | 0.64 | 33.41 | 主要系套期工具变动
所致。 |
应收票据 | 83,616,072.84 | 0.38 | 251,524,681.19 | 1.26 | -66.76 | 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
减少所致。 |
预付款项 | 1,880,188,136.02 | 8.44 | 1,410,869,821.17 | 7.05 | 33.26 | 主要系采购预付货款
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97,364,864.52 | 0.44 | 213,460,917.26 | 1.07 | -54.39 | 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
减少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7,542,322.68 | 0.03 | 11,869,533.92 | 0.06 | -36.46 | 主要系对外租赁的不
动产减少所致。 |
短期借款 | 4,571,914,636.29 | 20.53 | 2,139,582,403.46 | 10.69 | 113.68 | 主要系产销量上升,资
金需求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2,529,790.71 | 0.15 | 58,772,954.49 | 0.29 | -44.65 | 主要系套期工具变动
所致。 |
应付账款 | 1,431,528,387.54 | 6.43 | 2,825,776,693.36 | 14.12 | -49.34 | 主要系应付账款到期
支付所致。 |
合同负债 | 357,952,565.78 | 1.61 | 526,407,746.46 | 2.63 | -32.00 | 主要系预收款项减少
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1,096,833,780.83 | 4.93 | 828,907,722.54 | 4.14 | 32.32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79,917,026.98 | 0.36 | 301,331,633.24 | 1.51 | -73.48 | 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所
致。 |
长期借款 | 3,449,851,555.53 | 15.49 | 2,150,250,000.00 | 10.75 | 60.44 | 主要系公司产销量上
升,资金需求增加,同
时调整借款结构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49,903,271.01 | 0.22 | 33,416,084.29 | 0.17 | 49.34 | 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
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824,707,836.8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69%。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七)附注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金额8,761.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54.74万元,主要被投资的公司情况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占被投资公司权
益比例(%) | 报告期投资
额(万元) |
宁波金田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 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及推广,电
线电缆生产及销售 | 100 | 4,758.80 |
包头科田磁业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 91.14 | 2,650.00 |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投资 | 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金
额(万元) |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
累计投资(万元) |
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
材料项目 |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 | 120,000.00 | 64,429.73 |
年产8万吨热轧铜带项目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089.00 | 61,332.55 |
年产5万吨高强高导铜合
金棒线项目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6,558.00 | 41,002.79 |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七)附注2、交易性金融资产、附注33、交易性金融负债。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 | 公司类
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宁波金田铜管
有限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铜管的生产和
销售 | 22,300.00 | 218,497.93 | 66,868.54 | 494,206.55 | 8,617.80 | 7,354.08 |
宁波金田电材
有限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铜线(排)的
生产和销售 | 25,000.00 | 255,818.38 | 100,367.63 | 680,720.91 | 4,298.70 | 3,790.97 |
宁波科田磁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
公司 | 永磁材料的生
产和销售 | 16,458.00 | 143,121.44 | 94,217.29 | 62,133.57 | 3,764.82 | 3,590.21 |
金田铜业(越
南)有限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铜管的生产和
销售 | 6816亿越
南盾 | 149,658.12 | 33,590.47 | 159,375.69 | 3,284.16 | 3,140.42 |
宁波金田新材
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
公司 | 漆包线的生产
和销售 | 65,000.00 | 356,659.25 | 143,755.24 | 405,512.77 | 4,091.74 | 3,071.6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作为全国最大的铜加工企业之一,公司产品类别较多,下游客户相对分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一下游行业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但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作为工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会受到下游行业波动的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持续加强与全球客户和供应商的密切沟通和联系,做好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加大国内和国际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及老客户的合作;降低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经济全球化发展加剧了铜加工行业的市场竞争,对公司全球资源整合和开拓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铜加工行业基本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集中度低,导致行业普通产品产能过剩、竞争日趋激烈。随着行业集中度提高,企业间兼并重组的发生,行业呈现洗牌趋势,竞争将更加激烈。
应对措施:公司实施以客户、服务为导向的价值营销策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深入细化地开拓市场,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和市场的稳定有序。多年来与国内下游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有着大批稳定的客户群,有力的保证公司稳定、有序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深化,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产品的价格,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竞争力。受国内外政治因素、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加剧,随着进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掉期、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金融工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铜产品主要定价原则为“原材料价格+加工费”,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国内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价格波动风险。铜价波动对公司的营业成本有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为降低铜价发生波动带来的经营和业绩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加速业务布局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持续完善产业基地布局,重点开发珠三角、西南地区、东南亚等市场,适时通过投资新建、行业并购等方式扩充公司产能和拓展销售网络,不断做大做强,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在加速业务布局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公司治理、管理能力无法及时适应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从而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内部不断建立健全经营及管理制度规范,将经营管理体系化、制度化,不断强化管控意识。同时,携手全球知名的战略咨询公司,共同研究制定公司业务战略、组织人才、国际化、数字化战略,结合行业发展探索适合的管控模式,保持稳步推进业务升级,并有效控制管理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3月15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3月16日 |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2项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3)。 |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3月23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3月24日 |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1项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5)。 |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3年5月25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5月26日 |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24项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2)。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股东大会上未有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实施网络投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杨玉清 | 监事 | 选举 |
余燕 | 副总经理 | 聘任 |
丁利武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楼城 | 董事长 | 选举 |
楼国强 | 董事长 | 离任 |
郑敦敦 | 董事 | 选举 |
余燕 | 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3月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燕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余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名杨玉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杨玉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余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丁利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到退休年龄,楼国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楼国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带领公司专注于铜加工领域,坚持实业为本,持续创新变革,坚持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楼国强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楼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敦敦先生、余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详见公司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0日、2023年8月1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 1,023,012股,已
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注销。 |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
及特征污染
物名称 | 排放
方式 | 排放
口 | 排放口
分布情
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标准 | 核定
排放
总量 | 2023年
1-6月份
实际排放
量(吨) | 是否
超标 |
宁波金田
铜业(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 | CODcr | 纳管 | 1 | 厂区内 | <500mg/
l |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 | 17.79
吨/年 | 2.57 | 否 |
| 氨氮 | 纳管 | | | | | | | |
| | | | | <35mg/l | 工业企业废
水氮磷污染
物间接排放
限值——
(DB 33/
887—2013) | 1.79
吨/年 | 0.28 | 否 |
注:公司及其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的下属子公司、生产主体均依托金田股份水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废水治理,实现统一处理、统一纳管、统一获取排污权总量。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拥有宁波江北、杭州湾新区、江苏常州、广东四会、重庆江津及内蒙古包头六大国内生产基地,其中内蒙古包头生产基地尚在建设中。宁波江北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1套处理能力24,000吨/天循环水处理中心及配套的中水回用系统;1套处理能力2,800吨/天的表面清洗废水处理站;熔化炉废气治理设施56套,合计处理能力127万m3/h;新增1套初期雨水处理系统,日常处理能力为250吨/小时。杭州湾新区生产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漆包线废气催燃烧处理设施114套,合计处理能力7.5万m3/h。江苏常州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熔化炉废气治理设施2套,合计处理能力6万m3/h;1套处理能力100吨/天污水处理站。广东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一套,漆包线废气催燃烧处理设施3套(17台)。重庆江津生产基地现有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漆包线废气催化燃烧处理设施58套,合计处理能力5.8万m3/h;1套处理能力250吨/天废水处理站。环保设施与生产同时运行,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台账健全,设施功能满足环保要求,根据第三方检测,所有污染物排放值均优于国家标准,储存转移运行合规。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年产5,500t紫铜管件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上传政府专用平台备案。公司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关于自行监测相关要求,于2022年11月份制定2023年度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方案明确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标准及标准限值,相关自行监测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在各地的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上予以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宁波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均位于宁波江北生产基地,废气处理及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安装了两套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10套除尘风机用电监控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酸、废水依托专用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予以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转移,规范运营。杭州湾生产基地、江苏生产基地、广东基地、重庆基地,全部按照公司制定统一政策,合规合法运营。定期开展环境因素检测,相关报告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注重过程管理,报告期内无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持“生态重于生产”的环保理念,坚持清洁生产、低碳减排、绿色发展,引进一流环保设施,固本强基,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2021年度被评为“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企业”、同时在2022年度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无废企业集团”荣誉称号、宁波市生态环境治理“十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依据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履行社会责任。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凭借再生铜原料循环利用的技术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优质绿色高端铜基材料。目前,公司研发的绿色低碳产品已进入诸多世界500强企业供应链体系。
同时,公司继续拓展光伏电能,推进节能降耗项目,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
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实际控制
人楼国
强、楼城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
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实际控制
人陆小咪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
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楼国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 | | | |
| 股份
限售 | 担任公司
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
员的实际
控制人近
亲属的股
东楼国君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
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
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其他与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有关联
关系的股
东楼静
静、楼云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其他与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有关联
关系的股
东王红波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
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楼国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君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
限售 | 其他担任
公司董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
股东杨建
军、王永
如、曹利
素、郑敦
敦、丁星
驰 | 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 | | | |
| 股份
限售 | 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
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配偶胡亚
红、朱晓
峰、张宠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
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
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董事
(不含独
立董
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
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
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
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2)停止条件实施期间,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
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
司回购;(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
股股东、 | 1、发行人的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实际控制
人、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0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
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若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进行赔偿。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强、陆小咪、楼城承诺:(1)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性影响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3)若因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本企业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1)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2)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 | | | | |
| 其他 | 金田投
资、楼国
强、陆小
咪、楼国
君、楼
城、楼静
静 | 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1、减持股份的条件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
除后,本企业/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如
本企业/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本公司/本人上一年末直接和间接所持股份数量总和的 25%。本企业/本人
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
股份的价格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4、减持股份的期间本企业/本人在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
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本
企业/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处理。(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 | |
| 其他 | 公司、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发行人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就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事宜作出如下承诺: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
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前述措施包括:(1)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严谨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运营效
率公司将继续重视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各项费用支出的管理,全面有效地
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和产
品需求变化情况制定更为精确、合理的采购、生产计划和净库存管理目标,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盈利水平。(3)
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将继续拓展市场空
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优化销售服务体系,增强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将会紧密跟踪国内外铜加工行
业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大基础工艺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力度,
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技术优势觅得先机,努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盈利水平,致力于股东回报最大化。(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
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
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
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5)严格执行股利
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并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
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制定了公
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6)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
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
予以实施。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同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承诺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
督促公司采取前述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
摊薄;(2)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3)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4)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若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8)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自愿接受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公司、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
事、监 | 1、发行人的承诺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
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2、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企业/本人
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在本企业/本人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金田投
资、实际
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之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要关联交易;2、本公司/本人不
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3、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
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4、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5、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6、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
制人楼国强、陆小咪、楼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
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
动。(3)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4)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
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5)本人不向
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6)如果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
人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7)
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
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
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
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发行人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
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
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9)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本
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2、控股股东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业务与活动。(3)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4)
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
则本公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
否决权。(5)本公司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 | | | | |
| | |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6)如果未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本着发行人优先
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7)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
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发
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
发行人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
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
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
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
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9)承诺函一
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 | | | | |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金田投
资、实际
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之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要关联交易;2、本公司/本人不
会实施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4、本公司/本人
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5、本公司
/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
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
人违规提供担保。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
制人楼国强、陆小咪、楼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
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
动。(3)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4)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参
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5)本人不向
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6)如果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
人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发行人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7)
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
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
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
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发行人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
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
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9)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本
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
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2、控股股东的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其他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业务与活动。(3)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4)
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其他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
则本公司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
否决权。(5)本公司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发行人的专有技术或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6)如果未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本着发行人优先 | | | | | |
| | | 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7)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
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发
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
发行人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8)若发
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
织将不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
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
人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9)承诺函一
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 |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持股5%以
上股东、
董事、监
事、高管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事项的承诺(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3月7日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 2022年11月16日至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
六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指定报刊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
施完毕前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
权激
励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
象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1年5月13日至承
诺履行完毕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金田股份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1年5月13日至承
诺履行完毕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