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深华发A(000020):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深华发A:2023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22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揣国许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董事会报告关于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可能面对风险因素和对策部分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文本; 三、公司章程文本; 四、其它有关资料。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两大主营业务。其中,工业业务为注塑件、液晶显示器 整机生产和销售,物业经营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对外出租。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687.68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6.42%;利润总额1042.8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60%;净利润787.7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55%。 ●视讯业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148.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8.28%,视讯事业部新开两款流量型号(F系列及B 系列)替代之前旧型号, 使成本得到更大的优化;同时增加高端电竞型号产品(如高刷FHD+240hz、高分UHD+60hz、高刷高 分QHD+240hz等产品),大大增加了利润来源;同时对客户也做了一些调整,盈利型客户作为重点推广及重点服务,成立各 自的品牌客户服务小组;内部成本费用优化上,也做到根据客户端的成本调整情况,及时传导并有效的与上游各供应商进 行成本优化并落地。2023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液晶显示器43万台。 ●注塑业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088.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5.6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注塑产品利润市场份 额受到挤压,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但注塑事业部今年引入新客户美的,上半年注塑事业部实现销量4690吨,达成了半 年度预算目标。 ●物业租赁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01.7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35%;营业利润938.3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3.47%。虽然公司调整了租赁期限、优化了承租商户结构占比,但因实体经济不够景气,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较去年同 期都有所下降,下半年公司会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升租赁业务利润水平。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位于深圳地区的所有工业用地均被纳入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未来自有土地资源的 开发与经营将成为公司循序渐进式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工业业务产业升级 2023年上半年,公司全体同仁将继续努力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市场,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积极 寻找电子消费类的优质技术项目,通过技术优化、管理优化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同时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 品品质,充分利用公司所处地理优势,将业务做大做强。 ◆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进展 加快推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项目及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发大厦更新项目改造进度,加快 项目工作的各项手续办理,力争早日取得阶段性进展。 ◆继续重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将在 2023年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严格落实和提高相 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严格按内部控制文件要求执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规定、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无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无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因生产经营需要,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与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区租赁合同,租赁100平米仓库作为 经营使用,合同于2023年底到期,相关账务处理已经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 2009年 4月 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 2009年4月 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 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 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 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 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 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 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 2015年8月 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 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 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 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 制执行申请。2019年 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0年3月 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不予执行”被依法驳回,深圳万科 可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 4月中恒半导体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上述 两块土地过户并赔偿经济损失5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展详 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4月21日、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7月22日、2022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解除质押,公司已经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武汉中恒集团于 2021年3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其“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案的一审判决,武汉中恒集团不服该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 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13%,其中 116,489,894股于 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结,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其余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结,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