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恒盛能源(605580):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580 公司简称: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余国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红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艳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其他披露事项”中的“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比下降41.67%,系本报告期公司利润下降及公司股本因资本公积转增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热电联产,简称CHP(Combined Heat and Power),是指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的生产方式,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作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热效率高、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机组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集中供热是高效的工业园区用热方式,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最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下,热电联产成为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循环经济以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从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出发煤电行业应尽可能提高热能转化为电能的效率,从而使燃料的使用效率比传统方式更高。常规发电机组的效率仅为50%左右,而热电联产通常可使75-80%的燃料转化为有效能量,现代化更高参数的热电联产机组效率最高可达到90%以上。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出现行业性的技术迭代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超高压、亚临界等更高参数的方向发展,以及不断实现更高要求的超低排放等,即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等特点。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生物质热电联产有利于改变我国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服务“三农”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都有重要作用。 国家能源局发布1-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7.1亿千瓦,同比增长10.8%。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4.7亿千瓦,同比增长39.8%;风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13.7%。1-6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733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4小时。其中,水电123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52小时;太阳能发电658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2小时;核电3770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97小时;火电214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4小时;风电1237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3小时。1-6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3319亿元,同比增长53.8%。其中,太阳能发电1349亿元,同比增长113.6%;核电359亿元,同比增长56.1%。电网工程完成投资2054亿元,同比增长7.8%。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实现新突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09亿千瓦,同比增长98.3%,占新增装机的77%。其中,常规水电新增并网206万千瓦,抽水蓄能330万千瓦,风电新增并网2299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并网784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并网176万千瓦。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3亿千瓦,达到13.22亿千瓦,同比增长18.2%,历史性超过煤电,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8.8%,其中,水电装机4.18亿千瓦,风电装机3.89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4.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3亿千瓦。 (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从事燃煤热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力。 其中,生产的蒸汽供应给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食品乳业、家居制造等企业使用。生产的电力销售给国家电网终端电力用户。 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煤炭是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每月按计划采购1到2次,采购时会根据煤炭价格趋势适当增减库存,一般至少储备半个月用煤库存,公司商务经营部负责对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考察、洽谈、比较,选定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经公司化验室对入库煤取样化验后按合同要求考核进行结算。 (2)生物质采购:恒鑫电力生物质发电的主要燃料包括农林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等,生物质燃料主要来源于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由供应商或农户个人送货入厂过磅验收,根据周边市场采购价结合公司验收标准确定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及恒鑫电力生产蒸汽、电力的工艺均为热电联产工艺,主要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生产,其中恒鑫电力以发电为主、供热为辅,恒鑫电力供热主要用于调峰和应急补充。公司燃煤热电联产全部采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高温高压背压式发电机组,全厂除停炉检修等原因停止供热外,24小时不间断通过锅炉燃烧生产蒸汽,通过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并输送至国家电网,发电后的蒸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客户。 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为适应龙游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需求的快速增长,开展“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该项目是以龙游县及衢州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中分拣的可燃物、废布料等一般固废、废弃衣物和可燃家居用品、园林绿植修剪剩余物及农林废弃物、污泥及废塑料和废旧橡胶,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作为龙游县无废城市示范基地和龙游经济开发区的辅助热源点,为区域节能减排和减碳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该项目的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下半年PET废塑料瓶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进入投产试运行。 3、销售模式 (1)蒸汽销售 在现有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司生产的蒸汽供应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家居制造、食品乳业等用热企业使用,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效期5年的《热网供汽协议》,蒸汽销量由客户蒸汽入口的流量计量装置实时计算,客户蒸汽费用一般按月结算,每月26日或次月1日由公司及客户双方共同抄表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客户一般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内付款。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热网预付费系统,正在积极向客户推广采用预付费方式购买使用蒸汽。公司蒸汽销售价格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2)电力销售 公司及恒鑫电力分别与国网衢州供电公司、龙游供电公司签署了《常规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公司与国家电网一般以月为结算期,双方以设置在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的电能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先发优势 热电联产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属于鼓励和支持的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同时,集中供热是高效的工业园区用热方式,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是2007年10月经浙江省经贸委批准,园区内最早投产运营的区域性公用热电企业,恒鑫电力是浙江省内首家以农林废弃物为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作为较早进入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公司已经完成了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范围内的主要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十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热电联产项目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的专业队伍,在燃煤和生物质热电联产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先发优势明显。 (二)环境保护优势 公司已全部实现锅炉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和建设,实施烟气超低排放后,公司大气污染物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和总量分别减排50%、65%和50%,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35mg/Nm3、50mg/Nm3、5mg/Nm3,已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效改善了整个龙游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恒鑫电力是浙江省首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作为燃料。生物质能源具备显著的环保特性,也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它也是唯一可循环、可再生的碳源,是接近零排放的绿色能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具备显著优势。 (三)管理和技术优势 公司核心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稳定,行业从业经历较长,具备了丰富的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和企业管理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已实现了智慧电厂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可在公司控制中心大屏幕和手机移动端实时监控全厂设备运行状态和各项生产技术指标,实现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子公司搭建了生物质“原料管理系统”,可对原料的入厂、存放、取样、出库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了热网预付费系统,客户可采用预付费方式购买使用蒸汽,简化了结算流程。多年来公司一直努力持续引进、创新各种先进管理理念和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效率,逐步形成了高效独特的管理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亿元,同比减少1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4.75万元,同比减少18.90%,基本每股收益0.2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708.29万元,同比减少16.00%。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原因主要是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公司煤炭采购成本下降,根据公司蒸汽销售定价机制,报告期内销售价格同时下调,故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同时由于今年园区部分企业开工率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使上半年蒸汽销售同比略有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说明1:报告期内恒鑫募投项目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说明2:报告期内因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根据煤热定价机制蒸汽价格及产量下降所致。 说明3:报告期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使用增加所致。 说明4: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库存量及采购成本下降所致。 说明5:报告期内公司追加投资泽莘股权所致。 说明6:报告期内子公司恒鑫电力募投项目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说明7: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减少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说明8: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客户预付蒸汽款增加所致。 说明9: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量减少及支付及时所致。 说明10:上年期末公司计提年终薪酬所致。 说明11:公司上年期末应交税费支付所致。 说明12: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说明13:报告期内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增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近期与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茂科技”、“标的公司”)、余国旭、龙游桦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桦茂科技增资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桦茂科技建造厂房与设备购置,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桦茂科技66.67%的股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增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2023-026)。截至6月30日,该增资尚未完成股权变更。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优化钻石品质技术、具备超硬材料激光切割加工能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 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真空镀膜加工;特种陶瓷制品销售;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方为公司实控人余国旭和龙游桦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热电联产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发展热电联产,显著地提升了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在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环境下,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工作的推进,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不断下降,环保要求显著提高。尽管我国“煤改气”政策定位已经转换为“以气定改”,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且浙江省目前也未出台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强制实施“煤改气”的相关政策,预计未来浙江省全面启动“煤改气”工程的可能性较小。但未来若浙江省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强制采取环保限产措施或对热电联产行业重启“煤改气”工程,且天然气成本高、气源不足、天然气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仍无法有效缓解,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 由于热力传输主要受供热管网半径局限,热电联产业务呈现区域性分布的特点,公司目前的业务集中在园区内,存在着经营区域单一的风险。鉴于此,公司正在通过自主建设、企业并购等手段积极寻求开发省内外热电联产项目,实现跨区域经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公司未实现跨区域经营前,若园区的供热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供热量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和生物质燃料,因此煤炭和生物质燃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公司煤炭采购价格主要由煤炭离岸平仓价、煤炭到厂运输费、港杂费、装卸费等组成,虽然公司蒸汽销售实行园区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但若煤炭价格和相关运输费用大幅波动,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稻壳等,主要来源于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山脉、丘陵、平原、河流地貌类型兼具,农林资源丰富,丰富的生物质资源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的燃料。但是,随着国内物价水平、人力成本的提升,公司仍面临因人工工资、运输成本上升,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大规模农林废弃物减产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生物质燃料采购价格上升的可能性,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不利影响。 4、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人才队伍的质量、结构和稳定性对一个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业务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对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或核心人才出现流失,则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形成较大的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子公司恒鑫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100%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为59.73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79%。若未来该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出现变化,则公司可能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导致公司的盈利水平受到影响。 6、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和余杜康合计持有公司74.28%的股份,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席礼斌先生、徐洁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于当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余国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洪名高先生、刘康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并于当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洪名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及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废气排放污染主要锅炉烟气和食堂油烟等;废水排放主要污染为 COD、氨氮等;工业噪声;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煤灰等;危险废物有废油等。公司所有污染源均配置有治理设施,实现有组织治理,污染物100%达标排放。 (1)锅炉废气治理废气排放执行GB13223-2011超低排放,安装有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排污许可证浓度和总量要求。 (2)废水治理:污水综合排放执行GB8978-1996,氨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执行DB33/887-2013标准,经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排污许可证浓度、总量要求。 (3)工业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白昼65dB(A);夜间55Db(A)。实际监测结果:白昼57dB;夜间51dB,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一般固废、危废合规处置率 100%。炉渣、煤灰等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处置交接台账、手续齐备。废油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合同,统一处置,处置交接台账、手续齐备。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稳定持续运转,处理效果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超标排放造成污染事件。具体建设内容为: (1)废水:公司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结合生产,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冷凝水进行循环利用,化水站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纳管,食堂、卫生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后纳管,统一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公司锅炉烟气经除尘、脱硫、脱销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到发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设施运行稳定。 (3)固体废弃物:公司固废主要是炉渣和煤灰,全部采用密闭储存罐暂存,销售给水泥厂、搅拌站等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做到台账齐全、处置合规。 (4)噪声:选用低噪声或自带消音的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三同时”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保障环境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提高环境应急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明确相关职责,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编制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已建立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并按上级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实行自行监测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相结合,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的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进行年度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排放,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并领取新版排污许可证,公司新版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公司生产部设有环保专员,配置有专业的环保运行管理班组,整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公司制定了《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环保制度,煤炭出入库台账、一般固废处置台账、危废处置台账等台账齐全,管理规范。历年来公司投资约1亿多元建设各类环保治理设施,并且改造了石膏脱水收集方式,减少了脱硫废水产生量,新建了低低温省煤器,增强了烟气余热回收能力,减少了燃料消耗,增建了汽动锅炉给水泵,减少厂用电量。公司注重保护生态、防治污染,认真履行环境责任。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当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 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杜顺仙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 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备注 3: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余国升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 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备注 4: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公 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复权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在发生上 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公司在公告回购公司股票预案后3个月内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5%,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股份总额的2%。 4、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就稳定公司股价所做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违反就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所做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 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5、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 备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复权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稳定股价 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税后)的10%,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税后)的30%。 4、本人将积极履行就稳定公司股价所做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就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 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备注 6: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复权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人承诺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稳定(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