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量化平衡混合 (004495): 关于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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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0:11: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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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时量化平衡混合 : 关于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8月 24日起对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495);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195)。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 费率结构 | | | |
| 申购费率(养老
金客户) | 申购金额(M,元) | A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 C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
| | M<100万 | 0.15% | 0.00% |
| | 100万≤M<500万 | 0.10% | |
| | 500万≤M<1000万 | 0.08% | |
| | M≥1000万 | 每笔100元 | |
| 申购费率(其他
客户) | 申购金额(M,元) | A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 C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
| | M<100万元 | 1.50% | 0.00% |
|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0% | |
|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80% | |
|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
|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
额)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
| | Y<30日 | 1.50% | |
| | 30日≤Y<1年 | 0.50% | |
| | 1年≤Y<2年 | 0.25% | |
| | Y≥2年 | 0% | |
|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
额)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
| | Y<7日 | 1.50% | |
| | 7日≤Y<30日 | 0.50% | |
| | Y≥30日 | 0% | |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1.20% | | |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20% | | |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 0.00% | 0.35% |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元 | 1元 |
| | 直销机构 | 1元 | 1元 |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元 | 1元 |
| | 直销机构 | 1元 | 1元 |
|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1份(按交易账户
统计) | 1份(按交易账户
统计) | |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
| 第一
部分
前言 |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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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部分
释义 | |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7、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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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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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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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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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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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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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的申购、赎回费率。 |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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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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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
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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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
近 1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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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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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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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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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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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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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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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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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定予以公布。 |
|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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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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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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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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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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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 | |
|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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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 | |
| 第二
十四 | |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
容 |
|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 | |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章节 | 原托管协议内容 |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 | | |
| 四、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
管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
| | | |
| 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
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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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
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本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 | | |
|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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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信
息披
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
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 |
| | | |
| | 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
| 十一、
基金
费用 |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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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
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
权拒绝执行。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
行。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三个工
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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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