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山西路桥(000755):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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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7:01: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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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路桥:2023年半年度报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武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一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建国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和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 1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 5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7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 14 -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 16 -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 18 -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38 -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 42 -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 43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44 -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山西路桥 | 指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山西国运 | 指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山西交控 | 指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集团 | 指 |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路桥集团、路桥集团 | 指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榆和高速、榆和公司 | 指 | 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平榆高速、平榆公司 | 指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天运 | 指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山西路桥 | 股票代码 | 000755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山西三维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山西路桥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SHANXI ROAD & BRIDGE CO.,LTD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武艺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姓名 | 王玉 |
联系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B座10层 |
电话 | 0351-7773587 |
传真 | 0351-7773591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790,452,608.92 | 772,338,826.74 | 2.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6,557,124.58 | 236,708,357.55 | 4.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 246,236,270.77 | 235,854,839.60 | 4.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14,240,823.68 | 593,149,911.38 | 3.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80 | 0.1613 | 4.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80 | 0.1613 | 4.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9% | 5.61% | -0.3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2,673,899,935.23 | 12,726,440,670.48 | -0.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786,870,493.62 | 4,540,313,369.04 | 5.43%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4,856.2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3,188.4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760.3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6,951.27 | |
合计 | 320,853.8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代扣代缴个税返还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通过对高速公路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提升高速公路各种服务为主要经营模式,并按照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收益。
公司旗下运营的高速公路资产收费里程共计 162.254公里,主要系下属全资子公司:(1)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的榆和高速,其中,山西省榆社至左权段高速公路收费里程40.52公里,山西省左权至和顺段高速公路收费里程为38.668公里;(2)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平榆高速,山西省平遥至榆社段收费里程为83.066公里。
平榆高速西起汾平高速,东接和榆高速,沿途经过平遥、介休、祁县、武乡、榆社等五个县市,和榆高速与平榆高速公路终点相接,沿线经过榆社、左权、和顺三个县,两条高速公路是我省汾阳至河北邢台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广阔的发展空间。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虽然高速公路建设速度有所放缓,但随着交通科技、智慧交通的迅速发展,管理理念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
2.积极的资本运作。公司作为山西省交通系统内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有着得天独厚的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公司可灵活实施并购策略和资本运营,实施“上市公司+”战略,通过有效整合山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资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优质的路产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榆和高速、平榆高速经济发展潜力较大,途经平遥、榆社、左权、和顺四县,区域自然资源,文物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可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优势,开展“高速公路+”模式,增加营业收入。
4.高效的管理运作。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吸纳了大批专业人才,规范的管理体系也保证了公司的高效运作,下属全资子公司榆和高速与平榆高速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培育了成熟的收费、养护、路政、治超和安全应急管理等专业化队伍。
三、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790,452,608.92 | 772,338,826.74 | 2.35% | |
营业成本 | 319,665,233.42 | 295,576,188.35 | 8.15% | |
管理费用 | 16,360,919.41 | 14,359,463.97 | 13.94% | |
财务费用 | 122,405,313.25 | 152,068,083.02 | -19.51% | 本报告期借款利率下
调影响 |
所得税费用 | 82,383,189.80 | 72,487,052.59 | 13.65% | 本报告期所属企业所
得税“三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到期 |
研发投入 | 1,108,483.79 | 87,500.00 | 1,166.84% | 本报告期加大对路面
养护及桥梁安全监测
的研发投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4,240,823.68 | 593,149,911.38 | 3.5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32,809.67 | -5,883,944.85 | -75.61% | 本报告期支付的在建
工程款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757,860.40 | -533,989,460.54 | 28.70% | 上年同期偿还山西路
桥集团2亿元借款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3,150,153.61 | 53,276,505.99 | 318.85% | 上年同期偿还山西路
桥集团2亿元借款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790,452,608.92 | 100.00% | 772,338,826.74 | 100.00% | 2.35% |
分行业 | | | | | |
高速公路行业 | 790,452,608.92 | 100.00% | 772,338,826.74 | 100.00% | 2.35% |
分产品 | | | | | |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
收入 | 785,047,037.68 | 99.32% | 767,348,837.49 | 99.35% | 2.31% |
高速公路其他收入 | 5,405,571.24 | 0.68% | 4,989,989.25 | 0.65% | 8.33% |
分地区 | | | | | |
国内 | 790,452,608.92 | 100.00% | 772,338,826.74 | 100.00% | 2.35%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 | | | | |
高速公路收费
行业 | 790,452,608.92 | 319,665,233.42 | 59.56% | 2.35% | 8.15% | -2.17% |
分产品 | | | | | | |
高速公路特许
经营项目收入 | 785,047,037.68 | 316,286,589.64 | 59.71% | 2.31% | 8.35% | -2.25% |
分地区 | | | | | | |
国内 | 790,452,608.92 | 319,665,233.42 | 59.56% | 2.35% | 8.15% | -2.17%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
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817,698,073.00 | 6.45% | 594,547,919.39 | 4.67% | 1.78% | |
应收账款 | 90,095,951.46 | 0.71% | 108,929,003.00 | 0.86% | -0.15% | |
合同资产 | | 0.00% | | 0.00% | 0.00% | |
存货 | 1,450,262.05 | 0.01% | 637,648.53 | 0.01% | 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0.00% |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 0.00% |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47,988,901.12 | 0.38% | 52,020,631.50 | 0.41% | -0.03% | |
在建工程 | 25,240,618.60 | 0.20% | 21,833,352.90 | 0.17% | 0.03% | |
使用权资产 | 10,639,910.54 | 0.08% | | 0.00% | 0.08% | |
短期借款 | | 0.00% | | 0.00% | 0.00% | |
合同负债 | 45,934.26 | 0.00% | | 0.00% | 0.00% | |
长期借款 | 6,537,770,000.00 | 51.58% | 6,647,770,000.00 | 52.24% | -0.66% | |
租赁负债 | 8,793,664.37 | 0.07% | | 0.00% | 0.07% | |
无形资产 | 11,646,091,512.00 | 91.89% | 11,917,230,695.10 | 93.64% | -1.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949,953.95 | 0.10% | 9,665,469.97 | 0.08% | 0.02% | |
应付账款 | 274,636,284.43 | 2.17% | 343,968,401.91 | 2.70% | -0.53% | |
其他应付款 | 593,808,820.16 | 4.69% | 698,537,045.15 | 5.49% | -0.80% |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 12,810,500.00元,其中:12,810,000.00元为本公司子公司榆和公司的保函保证金,500.00元为本公司子公司平榆公司车辆使用ETC缴存ETC保证金。
(2)本报告期内拥有的无形资产除软件、土地使用权外均为因设立质押而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资产,2023年6月30日受限资产净值为11,630,363,690.17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榆和公司 2016年 9月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TPSH〈2016〉ZL041,期限 9年)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编号:TPSH〈2016〉ZL041-ZY01),本公司将榆和高速公路左权至和顺段的收费权及其基于收费权等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顺位质押给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榆和公司2021年5月2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10202101100001183,期限16年),本公司将榆社至和顺高速公路榆社至左权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榆和公司2021年5月2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10202101100001184,期限24年),本公司将榆社至和顺高速公路左权至和顺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平榆公司 2021年 4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应收质字第2021应收质004号),为确保2021年4月20日双方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固贷字第 2021固贷 002号)的履行,本公司将依法持有的山西省汾阳至邢台高速平遥至榆社段的全部收费权和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出质。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山西路桥
集团榆和
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高速公路
运营 | 1,350,000
,000.00 | 7,291,022
,466.35 | 1,736,221
,406.52 | 380,769,0
06.91 | 125,454,1
35.33 | 94,073,48
7.29 |
山西平榆
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子公司 | 高速公路
运营 | 2,018,000
,000.00 | 5,418,124
,949.92 | 2,525,557
,792.99 | 411,106,5
57.74 | 203,789,4
12.21 | 152,960,0
58.90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面临的风险
(1)宏观及区域经济变动的风险:我国宏观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风险与挑战。高速公路的运输量与宏观及区域经济活跃度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周期的发展变化及区域经济的活跃程度会导致经济活动对运输能力需求的变化,即会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
如果宏观及地区经济增速放缓,通行费收入可能出现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产业政策对于高速公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主要的文件有《关于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等。如果国家有关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则可能对高速公路行业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收入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3)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高速公路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山体滑坡、强降水、洪涝等。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通行费收入减少、维修养护成本增加,并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从而造成负面影响。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近年来气候变化明显,极端天气出现频次增高,这对公司经营及公路资产安全会产生不利影响。
2、应对措施
(1)积极把握政策方向。加强与山西省政府、山西省交通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开展政策学习与解读,在第一时间领悟政策要点、把握政策方向。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决策,确保企业顺应经济发展潮流、紧跟政策引导方向。积极利用有利的经济、政策条件谋取新发展,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公司未来的发展将紧扣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提升高速公路运营和服务水平上。树立新的经营理念,变“以管理为中心”为“以服务为中心”,变“等车上路”为“引车上路”;加强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加大预防性养护力度,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在养护方式上实现从“应急养护”向“周期养护”转变;提升服务区的整体服务质量,给用户满意的行车体验。
(3)加快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围绕服务提升、效率提升、节能降耗等主题,全面开展工法、课题、标准、QC等科技创新活动;大力推广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的绿色养护;积极引进智慧交通管理系统、智能预警系统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为公司路产进行全面的提质升级,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4)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可能遭受极端自然灾害的路段,定期进行路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做好维修、养护和其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将可能出现的不可抗风险降低至最小,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司高速公路资产安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78.35% | 2023年02月08日 | 2023年02月09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78.67% | 2023年05月18日 | 2023年05月19日 |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19)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韩昱 | 总经理 | 聘任 | 2023年01月17日 | 聘任 |
韩昱 | 副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3年02月08日 | 被选举 |
李武军 | 总经理 | 解聘 | 2023年01月17日 |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 |
李武军 | 副董事长 | 离任 | 2023年01月17日 |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 |
杨文斌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3年03月01日 |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 | - | - | - | - | -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高速公路运营方面,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环保有关规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一岗双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环保设施和资源,控制和消除沿线污染,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目前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公司生活污水均使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完成达标后,用于浇沿线树木或排放至蒸发池自然蒸发;在高速公路沿线离村庄较近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减少高速公路环境噪声对附近村民的影响。2023年上半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 9月 4日以晋环函〔2008〕670号文件批复了《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省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0月28日以晋环函〔2011〕2331号文件批复了《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康家楼(省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 5月 20日以晋环函〔2015〕524号文件批复通过了榆社至左权段竣工环保验收,左权至和顺段于2018年3月22日在晋中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备案(备案编2018-0700-003)。
2020年 12月 29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下发《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竹湖服务区北区、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榆环函[2020]77号、榆环函[2020]78号);2020年3月2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下发《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平遥南服务区北区、南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平生环函[2020]12号、平生环函[2020]13号);2022年 3月 29日榆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取水许可证》(编号:(晋平)字[2020]第00008号,有效期限:自2020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15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榆和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 2017年 10月 19日在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40700-2017-026-M)。平榆公司于2023年6月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榆和公司委托山西寰源润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运营期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检测内容包括:生活污水、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合格;平榆公司委托山西碧源清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各站区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并持续进行监测。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一)全面开展绿色能源示范路创建。充分利用沿线闲置、低效空间资源,打造集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充电桩等清洁高效、服务规范的绿色能源一体化发展示范项目,推动所辖公路绿色能源供给结构转变;持续拓展低碳用能场景,坚持“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原则,优先满足高速公路经营用能,积极争取将所发电能输送至服务区充电站,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推进清洁供暖和节能节电改造项目,大幅降低碳排放,稳步提升节能水平,为绿色能源示范路提供样板。
(二)积极落实乡村振兴和产业帮扶政策。在所辖服务区设立农特产品销售专柜,专柜放置核桃油、花椒、纸皮核桃、杂粮、太谷饼、石磨辣椒酱、骏枣、沁州黄小米等几十个品种的农特产品,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三)绿色发展践行低碳行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制定了《2023年生态环保工作要点》《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公司绿色能源示范路创建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公司碳达峰行动。在生产经营中践行节能环保和绿色生产,重点围绕绿色养护、智能监测、节能改造等领域,全力开展隧道智能节能照明、桥梁智能健康监测、LCS低碳抗滑超薄罩面、高温重载蠕行工况沥青路面车辙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进一步降低碳排放。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
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承诺不停车中心将按照以下流
程结算相关款项:(1)自2021年6月
1日起,对于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榆公司”)及山
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榆和公司”)经营的平榆高
速、榆和高速下属收费站以ETC方式收
取的通行费(ETC划前收入)不再由不
停车中心支付本公司。(2)自2021年
6月1日起,平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
算后应收的ETC通行费和MTC收费“收
入划差”,不停车中心将于收到结算中
心出具的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划拨通知
单后直接支付给结算中心,将不会经过
任何其他第三方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不停车中心在收到结算中心每旬出具的
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划拨通知单后5个
工作日内,将平榆高速、榆和高速经核
算后应收的ETC通行费和MTC收费“收
入划差”支付至结算中心,并于上缴当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平榆公司、榆和公司
和上市公司。如不停车中心未在上述期
限内向结算中心支付平榆高速、榆和高
速经核算后应收的ETC通行费和MTC收
费“收入划差”,将按照该旬平榆高
速、榆和高速经核算后应收的ETC通行
费和MTC收费“收入划差”金额的万分
之五/日的利率向平榆公司、榆和公司支 | 2021年06月01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 付利息,但因跨省资金结算延期、ETC
结算系统发生故障等不停车中心不可控
因素导致未按期支付的除外。2、本公司
承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来不会以任
何形式归集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高
速公路通行费在内的资金。 | | | |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承诺 | 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不存在被本公司占用
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对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
失的,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针
对平榆公司、榆和公司所运营的高速公
路的通行费以及其他和高速公路运营相
关的应收款项,本公司特别承诺不会占
用上述款项。如发生相关资金占用的,
本公司将在首次发生资金占用的30天
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3倍给予
平榆公司、榆和公司赔偿。上述赔偿措
施履行后,如再次发生资金占用的,继
续类比上述承诺执行。 | 2021年05月1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避免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承诺 | 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不存在被本公司占用
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对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特别是
不会以任何形式占用平榆公司、榆和公
司所运营的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以及其他
和高速公路运营相关的应收款项。如发
生相关资金占用的,本公司将在发生资
金占用之日起30日内返还占用资金,并
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
倍承担赔偿责任。 | 2021年05月18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履行业绩补偿
的承诺 | 本公司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
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
务;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 | 2020年12月09日 | 业绩承诺期内 | 正常履行中 |
| | | 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述股
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
押协议中明确约定,用质押的股份将优
先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本公
司承诺: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前,不减持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对价股份。 | | | |
|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承担平榆公司
诉讼或有损失事项
的承诺函 | 平榆公司截至目前,存在1项尚未了结
的涉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
件,案号为(2020)豫民再144号。本
公司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
对方和平榆公司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如果前述案
件案涉纠纷的最终司法裁判结果及其执
行给平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将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
补偿平榆公司。 | 2020年11月24日 | 长期 | 重审二审已判决,平榆公司
不承担责任。 |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山西路
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1、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重组前持有和控制
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但本公司持有和控制的该等
股份在上市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2、如本公司对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2021年08月25日 |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 | 自重组完成之日起18个月
内按承诺正常履行,该承诺
已履行完毕。 |
|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
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通过本次
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 | 2021年08月27日 | 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 | 正常履行中 |
| | | 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减持、质押
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在全部业绩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本公司不减持通
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
亦不会质押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
司对价股份。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
司基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票。5、如本公司对上述
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其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 | | |
|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
排 | 根据上市公司与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山西平榆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度、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17,567.60万元、14,989.76
万元及16,058.97万元。 | 2021年08月25日 | 2021年-2023年 | 2021年平榆公司实现净利
润210,007,856.54元,完
成业绩承诺。2022年平榆
公司实现净利润
217,612,068.30元,完成
业绩承诺。 |
| 山西省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平榆高速土
地、房产权属的承
诺 | 1.关于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平榆公司位于榆社县河峪乡鱼头
村,面积约为1.2392公顷(18.588
亩)的平榆高速附属设施用地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相关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本公司承诺将确保平榆公司在2021年
12月31日前就上述土地办理权属证
书。2. 关于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
筑物。平榆高速的房屋建筑物等高速公 | 2020年11月24日 | 长期 | 平榆公司位于榆社县河峪乡
鱼头村,面积约为1.2392
公顷(18.588亩)的平榆
高速附属设施用地于2021
年11月8日办理完成权属
证书。 |
| | | 路设施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本公司保证
将确保平榆公司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
施办理不动产证书政策明确之日起三年
内就平榆高速房屋建筑物办理权属证
书。3.损失赔偿。无论平榆公司及平榆
高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高速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是否办理了权
属证书,平榆公司均有权在平榆高速收
费期限内使用。如平榆公司及平榆高速
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高速
公路设施及相关路产,因任何原因导致
平榆公司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
款、额外支出、利益受损、无法继续使
用等实际损失,本公司将在相关损失发
生之日起两个月内足额补偿平榆公司。 | | | |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山西省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
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
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
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如本公
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
违背以上承诺的情况,给上市公司带来
的任何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以使上市
公司恢复到产生损失之前的状态。3、如
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
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
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
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
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
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
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 | 2020年11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 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
让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4、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
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之
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 | | |
|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山西省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路
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 |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
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
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
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
本公司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公司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
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
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
不再是上市公司之关联方或上市公司终
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 2020年11月24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山西国有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山西交
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山西路桥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山
西三维华邦集团有
限公司/山西省高
速公路集团有限责 | 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2.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
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 2018年06月05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任公司 | |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
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
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3.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
本公司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公司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
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 本
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
不再是上市公司之直接、间接控股股东
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止。 | | | |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路桥集团关于榆和高速(一期)竣工验
收事项的声明和承诺:榆和高速(一
期)至今尚未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本
集团承诺,因榆和高速(一期)延迟完
成竣工验收而导致榆和公司被相关行政
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实际损失
的,本集团将给予榆和公司及时、足额
补偿。路桥集团关于榆和高速所占用土
地和房屋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榆和公司所经营的高速公路所占用
的土地未取得土地证,房产尚未取得房
屋权属证书。针对上述情况,路桥集团
承诺:将全力协助、促使并推动榆和公
司完善土地、房产等资产的产权权属及
登记工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榆和
公司因该等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
遭受额外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行政罚款、利益间接受损)、税
费等办证费用,路桥集团将及时、足额
地以现金方式补偿榆和公司因上述土
地、房屋瑕疵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 2018年06月05日 | 长期 | 榆和高速(一期)已完成竣
工验收;主要土地资产已办
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
|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
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2018年4月17日央视财经频道报道了
山西三维的环保问题,目前我公司及山
西三维正在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清运
工作。我公司承诺:处理此次环保问题
产生的全部相关支出,由我公司承担。 | 2018年04月24日 | 长期 |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依据本承诺承担了因环
保问题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的相关损失
3,261.30万元。 |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山西三
维华邦集团有限公
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
于 2018 年 12 月前将上市公司所有的
化工业务置出上市公司,路桥集团将榆
和高速置入上市公司,进一步减少关联
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 可能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谋
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若发生必要
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内控制
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 与
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若违反上述声
明和保证,本公司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
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5、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
日起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之直接、
间接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
易 所上市之日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1、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除外)目前并没有以任何
形式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 2017年11月2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依
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上市直接、间
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
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3、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
司;4、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
至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之直接、间接
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止。 | | | |
|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
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之相关债务清理事项的承诺函:
本公司现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27.79%的股份(对应持
股数量130,412,280股)。本公司拟受
让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称
“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为本次重
组的交易对方,特承诺如下:1、对于截
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割日,三维华邦
因受让有机分厂、丁二分厂和配套职能
部门相关的主要资产、负债而产生的对
山西三维的债务,承诺人将在本次资产
出售交割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清偿该等债
务或其他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2、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因三维华邦对
山西三维存在未清偿债务导致山西三维
受到任何损失或支付任何费用的,承诺
人同意对山西三维予以补偿。 3、承诺
人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山西三维及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2017年11月20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单位同意自山西路桥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并委托山西路桥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
单位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
证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2、本单位
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
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单位将授权登记
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
归全体股东所有。3、本单位声明:将忠
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1年10月20日 | 6个月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
发行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持有的140,779,300股
股份于2022年4月20日解
除限售。 |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 是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 涉案金额
(万元) | 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
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洪洞广大物贸公司
因山西三维化工公
司未结清其煤款产
生债务纠纷,将本
公司及山西三维华
邦集团公司连带起
诉,要求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 3,152.09 | 否 | 原告洪洞广大物贸公
司不服临汾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
上诉,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二审已判决。 | 法院根据原告财产保全申请冻结
了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资金
3,152.09万元。上述账户被冻结
资金已解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一、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
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216.26万
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
求;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不
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判决:一、维持临汾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10民
初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
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晋10民初89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三、三维华邦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 | 二审已判决,本公
司不承担责任。 | 2023年02月09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 |
| | | | 其他诉讼请求。 | | | |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
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与原山西三维因合
同纠纷形成诉讼案
件,双方经法院调
解由原山西三维分
期支付其剩余货
款。因原山西三维
资金困难,个别款
项未能按时支付,
原山西三维付款完
毕后,原告向临汾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要求被告返还因
其违约被扣除
29.41万元货款并
承担逾期付款违约
金。 | 29.41 | 否 | 一审已判决 |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变更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 尚未收到执行通知
书。 | 2021年09月30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1-69) |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崔站发将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
司、洛阳路桥建设
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铁隧道集团
一处有限公司、山
西平榆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起诉至
法院。 | 8,320.13 | 否 | 本案经一审、二审和
再审,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重审下达了终
审判决[(2022)豫民
终712号]。
崔站发及中铁隧道集
团一处有限公司不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2022)豫
民终712号],分别提
请再审。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
决: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初
3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第五项;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
初 3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
项、第六项;三、驳回崔站发的
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根据本终审判决,平榆公司
不承担责任。 | 崔站发及中铁隧道
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均提请再审,法院
已受理。 | 2021年9月30
日;2023年02月
09日;2023年08
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1-69);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
纷,晋中市榆次水
利建筑工程队将山
西二建集团有限公 | 25.07 | 否 | 一审已判决,二审尚
未开庭 | 法院一审判决:由山西二建集团
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
息,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 | 一审已判决,二审
尚未开庭 | 2023年02月09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 |
司、山西平榆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至法院,请求
判决被告支付拖欠
的凿井工程款
25.07万元及利
息。 | | | | 任。山西二建集团不服一审判
决,已提起上诉。 | | | |
青岛欧亚节能科技
有限公司为原山西
三维提供节电设备
及节能服务,双方
产生债务纠纷,向
法院起诉要求山西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节电收益
424.32万元及利
息,要求山西三维
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 424.32 | 否 | 重审已开庭 |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青岛欧
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求。原告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
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
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
重审。临汾中院二审判决:发回
重审。 | 重审未判决 | 2023年02月09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
司临汾供电公司因
原山西三维未结清
其合同款产生债务
纠纷,将本公司起
诉至法院,要求被
告支付其剩余合同
款39.79万元及利
息。 | 39.79 | 否 | 二审已判决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不
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已判决,公司
不承担责任。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连云港天邦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因原山
西三维未结清其货
款产生债务纠纷,
将本公司起诉至法
院,要求被告支付
其货款10.92万元
及利息。 | 10.92 | 否 | 一审已判决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一审已判决,公司
不承担责任。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临汾汾能电力科技
实验有限公司因原
山西三维未结清其 | 137.26 | 否 | 一审已判决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已
上诉。 | 二审已开庭未判决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合同款产生债务纠
纷,将本公司起诉
至法院,要求被告
支付其合同款
137.256万元及利
息。 | | | | | | | |
山西武宇物贸有限
公司因原山西三维
未结清其货款产生
债务纠纷,将本公
司、山西三维华邦
集团有限公司、山
西三维化工有限公
司、第三人王腾、
吉丽卿起诉至法
院,要求被告支付
其货款22.22万元
及利息。 | 22.22 | 否 | 二审未开庭 | 法院一审判决:由本公司支付原
告货款22.22万元。我公司不服
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二审已开庭未判决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湖南省岳唐防腐绝
热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因原山西三维未
结清其建设工程施
工款,将本公司起
诉至法院。要求支
付其工程款及利息
336.98万元 | 336.98 | 否 | 二审未开庭 | 一审法院判由路桥股份公司支付
原告工程款223.8万元及利息,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879.4元及
保全费5000元。路桥股份已上
诉。 | 二审已开庭未判决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程玉
花、张利军、张绵
海、张六臣将张善
资、威县旺科运输
队、鑫安汽车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分公司、张玉石、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分公
司邢台中心支公
司、张迎春、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 124.98 | 否 | 一审未判决 | 一审法院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
院,4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
未判决。 | 一审未判决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份有限公司太原市
万柏林支公司、党
帅、王彦军、山西
平榆高速公路有限
责任公司(被告
十)起诉者法院。
请求法院1.依法判
令被告一、被告
二、被告三赔偿四
原告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扶养人
生活费、精神抚慰
金等共计
1177755.5元。2.
依法判令被告四、
被告五赔偿四原告
18000元,判令被
告六、被告七赔偿
四原告18000元,
判令被告八、被告
七赔偿四原告
18000元,判令被
告九、被告十赔偿
四原告18000元。 | | | | | | | |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
纷,原告李建均起
诉,请求判令被告
一(三门峡第八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被告二(中
铁隧道集团一处有
限公司)共同支付
原告工程款共计
6743395.46元,及
迟延支付工程款的
利息1716046.35,
共计8459441.81
元。判令被告三
(山西平榆高速公 | 845.94 | 否 | 一审未开庭 | 一审法院为平遥县人民法院,定
于2023年8月15日开庭审理。 | 一审已开庭未判决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路有限责任公司)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
内对第一项诉讼请
求承担付款责任。 | | | | | | | |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
纷,原告赵爱军将
山西路桥集团榆和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和段惠波起诉至法
院,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
款4.08万元。 | 4.08 | 否 | 已调解 | 2023年7月25日开庭审理前组织
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
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段
惠波于2023年8月30日前一次
性支付原告赵爱军工程款23000
元;2.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期
间,原告赵爱军向法院申请撤回
对被告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的起诉。 | 庭前调解,该案已
结案。 | 2023年08月23日 | 《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
号:2023-20)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