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亚星化学(600319):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7:56:59 中财网
原标题:亚星化学: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19 公司简称:亚星化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亚星化学600319*ST亚星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文青苏鑫
电话0536-85910060536-8591169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 号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 321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235,534,343.971,914,633,538.981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591,483,678.57637,751,430.02-7.2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418,898,659.47401,900,980.48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6,267,751.4529,842,477.26-255.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6,970,562.5428,899,314.68-262.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05,654,933.42-71,160,152.5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7.5312.09减少19.6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20.09-2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20.09-233.33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3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28.92112,115,38472,115,384质押54,086,538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6.1523,832,7970冻结23,832,797
深圳中安汇银一号专项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3.2912,737,6320质押12,737,632
深圳中安鼎奇二号专项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3.0411,800,2290质押11,800,229
深圳中安鼎奇三号专项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2.9611,479,5010质押8,776,101
深圳中安汇银四号专项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455,636,60000
张振全未知1.274,941,72100
徐开东未知1.033,982,83800
周计方未知0.642,470,69500
邵明权未知0.572,191,2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上述表格中深圳中安汇银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中安鼎奇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中安鼎奇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安汇银 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位股东普通合伙人均为 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控制上述四位股东所持公 司的全部股份合计41,653,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上述表格中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不是 《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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