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新锐成长混合A (014287): 泰康新锐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新锐成长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1:18:52 中财网 |
|
原标题:泰康新锐成长混合A : 泰康新锐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新锐成长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泰康新锐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新锐成长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2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泰康新锐成长混合 | 基金代码 | 014287 |
下属基金简称 | 泰康新锐成长混合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4287 |
基金管理人 |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2年12月9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韩庆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2年12月9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0年10月1日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定位于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把握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
的投资机会,在控制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
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主要投资策略 |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来在宏观经济分析上的丰富经验
和积累,通过基金管理人构建的权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MVPCT系统)定期评估宏观经 |
| 济和投资环境,并对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展望。在此基础上判断未来市场投
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与变量,运用泰康量化资产配置模型,根据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三种最主要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确定三者的最优配
置比例并适时调整。
2、A股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计划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精选细分
行业,再通过自下而上精选成长型公司,灵活运用行业分析策略、个股投资策略、估值
水平分析方法,动态调整仓位,力争把握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投资机会,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重点关注以下优质港股通标的股票:(1)对于 A、H 两地同时
上市的公司,股价相对于 A 股明显折价的港股通标的股票;(2)对于仅在香港市场上
市,而在 A 股属于稀缺行业的个股,本基金将选择经营指标优于全市场平均水平且估
值处于合理区间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考察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
利润率、净资产回报率(ROE)以及经营现金净流量等。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结
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
析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
资。
5、债券投资策略:根据基金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利率债、
信用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
乘策略、息差策略、信用策略、个券精选策略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配置
不同类别和期限的债券品种,提高基金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
7、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00,000 | 1.50% | 非养老金客户 |
| M≥10,000,000 | 1,000元/笔 | 非养老金客户 |
| M<10,000,000 | 0.45% | 养老金客户 |
| M≥10,000,000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 |
| 7日≤N<30日 | 0.75% | - |
| 30日≤N<180日 | 0.50% | - |
| N≥180日 | 0.00% | -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20% |
托管费 | 0.20% |
其他费用 |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即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侧袋账户份额不可赎回、特定资产变现时间和变现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存在不投资港股的可能性;如选择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参与股票申购、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流通受限证券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