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香江控股(600162):香江控股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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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6:11: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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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江控股:香江控股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0162 公司简称: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光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艳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
会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和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香江控股、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南方香江 | 指 |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金海马 | 指 | 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香江集团 | 指 |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监局 | 指 | 深圳证券监管局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香江控股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enzhen HeungKong Holding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KH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翟美卿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厦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32
楼-A1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办公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1442 | 公司网址 | http://www.hkhc.com.cn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香江控股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江控股 | 600162 | 山东临工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759,600,297.94 | 1,558,326,275.03 | 12.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1,415,947.30 | 31,962,238.74 | 248.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86,186,102.78 | -75,794,087.64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1,972,480.77 | -98,874,239.84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360,902,420.92 | 6,641,672,755.82 | -4.23 | 总资产 | 22,112,791,426.88 | 24,372,283,671.68 | -9.2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1 | 0.0098 | 247.9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1 | 0.0098 | 247.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64 | -0.0232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1 | 0.44 | 增加1.2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33 | -1.05 | 增加2.3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楼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896,558.4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60,943.8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9,611.4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26,108.3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83,229.4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780,148.10 | 合计 | 25,229,844.5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城市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为主的综合性集团。公司一方面立足于城市产业发展的运营商,从开发精品住宅项目,到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并不断创新,与国际科技、国内IT服务创新企业打造科创产业中心项目;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商贸流通市场、家居卖场的开发与运营,不断深入发展,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家居连锁卖场运营商,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以城市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为主。
1、城市产业发展
公司聚焦精品住宅开发,不断突破、大胆创新,先后打造了广州锦绣香江、广州香江?翡翠绿洲以及锦绣香江温泉城等超大型高端精品住宅项目;并逐步深耕城市产业发展领域,先后打造珠海横琴?金融传媒中心、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自贸区综合体等项目,通过与微软(中国)等知名企业合作,打造科创中心,实现新城市产业升级。
2、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
商贸物流及家居卖场运营业务主要包括经营商贸物流市场的开发及运营管理,以及泛家居卖场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商贸物流及家居卖场运营的主要对象为专业市场,尤其以家居卖场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定位不同,公司开发的专业市场可分为建材家居、百货小商品、副食、五金机电、酒店用品等专业市场。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23年上半年,在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延长了金融支持房地产有关政策的期限,包括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两条政策。2023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量价仍待改善,房地产市场需求仍待释放,房地产企业现金流仍存在一定压力,国家开启融资支持,配合因城施策,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一波复苏行情。
2023年上半年,在“房住不炒”和以稳为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基调下,叠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消费者预期及信心还有待恢复,房地产市场销售增速进一步回落。全国商品房成交总体呈现下行的发展趋势,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5.86万亿元,同比下降7.9%;新开工4.99亿平方米,同比下降24.3%;竣工3.3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9.0%;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9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5.3%;销售额为6.31万亿元,同比增长1.1%;房企到位资金6.88万亿元,同比下降9.8%。受房地产市场销售不确定性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投资方面也相对谨慎,整体开发投资增速仍然呈下跌趋势,竣工方面得益于保交楼政策的推动,竣工面积保持同比增长。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企业文化为基础,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结合公司特点及城市布局不断形成并完善自身的经营优势,经过多年的用心打造,逐步确立了具有香江特色的竞争优势。
1、公司拥有强大的产业组合能力,业务组合具有良好的互补性,抗风险能力较强 公司作为综合性集团,业务板块之间的互补与盈利模式灵活度将一定程度上规避宏观调控对公司的影响。
2、较强成本管控能力
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从全面预算管理到 IT系统的全面实施,公司对综合成本的管控,具有很强的能力与丰富的经验,保证了公司产品具有较强有力的市场竞争优势。
3、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公司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覆盖了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获取、项目规划、项目施工、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包括人力资源模块、计划运营模块、财务模块、工程模块、成本模块、设计模块、采购模块、营销模块、客服物业模块等多个项目管理模块。公司注重对行业向的市场研究体系,为项目开发提供决策支持。各个管理模块及管理体系相辅相成,发挥协同效应,把控市场动态及全过程关键性节点,正确预估未来风险并作出准确及时的判断,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实施。
4、公司拥有良好的市场把握能力
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已拥有了良好的市场把握能力。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公司以了解市场、开发市场、带动市场为项目经营策划的指导思想,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对市场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的掌控,积累了大量的经验,避免价格比拼的不利局面,依靠品质和差异化赢取了市场,塑造了公司在业务上把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5、公司拥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生命的源泉,近年来香江控股一直注重公司的创新能力,更好的让公司摆脱现有的市场和产品观念的约束,重视多样化的整合,立足客户的切身需求,通过多种激励手段的综合运用,确立公司自己的竞争优势。
公司的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手段的创新。现阶段,产品创新已经得到公司管理层广泛和深入的认识,如开发绿色环境建筑、注重休闲、坚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智慧家居物联网等产品。
6、丰富的商户资源及有效的整合能力
公司进军商贸流通运营领域多年,已积累了丰富的商户资源,与多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赢得了大量有价值的业主的信任。公司通过整合累积的商户资源实现商贸流通项目有效的品类品种互动和商户品牌组合,形成聚集效应,提升日均人流量和交易额;通过整合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以商贸流通运营为引导,有效发挥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相互提升各种类型物业的价值。通过有效整合实现业主、商户等各方共赢,培养客户忠诚度,实现各种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商业运营模式的可复制性。
7、经验丰富的运营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层团队在商贸流通运营行业拥有着丰富的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子公司香江商业经过 20多年的发展,在华南区域建立了绝对的竞争优势,包括品牌影响力、消费者口碑、市场占有率、招商资源储备等,在华南区域均处于行业前列。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土地储备计容建筑面积约567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未销售建筑面积约133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未来可供发展用地建筑面积约为274万平方米。公司土地储备主要为住宅及商业用途,以出售为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租及出租比例。
2、2023年半年度房地产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地区 | 项目 | 经营业
态 | 出租房地产的建
筑面积(平方米) | 出租房地产
的租金收入 | 1 | 华北 | 沈阳、天津、长春、廊坊、保定 | 商铺 | 203,569 | 4,227 | 2 | 华中 | 南昌、武汉、新乡、洛阳、郑
州、长沙、株洲 | 商铺 | 574,968 | 8,547 | 3 | 华南 | 广州、珠海、深圳、汕头、惠
州、增城 | 商铺 | 434,194 | 11,515 | 4 | 华东 | 聊城 | 商铺 | 13,042 | 94 | 5 | 西南 | 成都 | 商铺 | 281,014 | 968 | 合计 | | | 1,506,787 | 25,351 | |
3、销售情况:
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市场观望情绪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销售签约速度有所放缓。
报告期内,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8.84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10.2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759,600,297.94 | 1,558,326,275.03 | 12.92 | 营业成本 | 1,067,307,564.61 | 965,449,486.62 | 10.55 | 销售费用 | 85,049,271.10 | 120,203,526.89 | -29.25 | 管理费用 | 117,716,221.22 | 132,434,730.88 | -11.11 | 财务费用 | 215,474,982.69 | 175,395,928.70 | 22.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1,972,480.77 | -98,874,239.84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253,750.23 | 1,105,487,149.83 | -94.1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3,867,875.34 | -645,149,276.82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交楼结转收入较上期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入增加,对应成本增加、部分历史组团销售毛利率较高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广告宣传费及职工薪酬减少较上期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受市场下行影响整体费用支出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年同期确认成都一级土地开发利息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支付工程款、税费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年同期有收到南方香江业绩补偿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816,628,479.56 | 8.22 | 3,249,120,345.40 | 13.33 | -44.09 | 主要为本期
偿还借款 | 应收款项 | 1,318,678,164.52 | 5.96 | 1,387,752,540.57 | 5.69 | -4.98 | | 存货 | 12,115,669,958.19 | 54.79 | 12,670,178,454.16 | 51.99 | -4.38 | | 合同资产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719,829,870.19 | 16.82 | 3,734,743,444.97 | 15.32 | -0.4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99,558,513.85 | 1.35 | 301,257,812.22 | 1.24 | -0.56 | | 固定资产 | 614,794,762.73 | 2.78 | 659,686,087.98 | 2.71 | -6.80 | | 在建工程 | 105,223,756.64 | 0.48 | 97,975,342.63 | 0.40 | 7.40 | | 使用权资产 | 668,070,627.40 | 3.02 | 717,009,815.00 | 2.94 | -6.83 | | 短期借款 | 176,769,101.05 | 0.80 | 886,457,643.13 | 3.64 | -80.06 | 本期偿还借
款 | 合同负债 | 2,766,143,407.15 | 12.51 | 2,862,963,754.45 | 11.75 | -3.38 | | 长期借款 | 2,635,794,700.00 | 11.92 | 3,161,660,000.00 | 12.97 | -16.63 | 本期偿还借
款 | 租赁负债 | 765,159,050.52 | 3.46 | 797,650,047.45 | 3.27 | -4.07 |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27,057,395.56 | 银行借款质押存款、诉讼冻结存款、未结清按揭贷款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电费保证金等 | 存货 | 1,507,395,627.26 | 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292,853,330.90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12,641,908.06 | 借款抵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1,191,812,732.00 | 借款抵押 | 合计 | 3,431,760,993.78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
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 | 本
期
计
提
的
减
值 | 本
期
购
买
金
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 | 3,075,328.21 | 109,611.41 | | | | | | 3,184,939.62 | 其他 | 25,013,860.00 | 26,292.44 | -13,374,847.56 | | | 10,000,000.00 | -2,274,272.44 | 12,765,880.00 | 合计 | 28,089,188.21 | 135,903.85 | -13,374,847.56 | | | 10,000,000.00 | -2,274,272.44 | 15,950,819.62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政策风险: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较快,支撑了GDP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投资过热、住房供应结构失衡、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抑制其他消费等负面影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对象。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新“国十条”、“国五条”等法律法规,对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税收、信贷等领域进行政策调整,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产品设计、融资以及保持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未来国家仍将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控制、把握市场的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加强政策研究,因势利导,顺势而为,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最大程度降低政策变化对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房地产行业已经历了近二十年的高速发展。目前,主要城市的商品住宅仍然供不应求,但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宏观政策调控、住房自有率提升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的商品房的需求增速放缓,部分地区甚至需求下降,少数三四线城市陆续开始出现“空城”现象。长期来看,随着自有住房比率的提高,人口红利拐点的出现,年轻人购房理念的改变,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整体需求可能会增速放缓甚至下降,从而对公司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调整产品结构、营销策略及区域布局。
3、行业风险: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行业整体供应量超前与需求萎缩的现状下,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将在保证增长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市场份额;继续加强产品研发、成本管控和工程管理,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
4、财务风险: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公司目前负债水平相对较高,从长远看,对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增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计划性,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功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保障资金链安全,降低财务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
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
18日 |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011号公告 | 2023年5月
19日 |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如下:(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7)《关于2023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公司秉承“办好实业,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继续做好社会扶贫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公司员工参与志愿捐款活动,并向社会救助基金捐献资金22万元。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
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深圳
金海
马、
刘志
强、
翟美
卿、
南方
香
江、
香江
集团 | 一、针对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
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
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
公司可能构成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1、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
控股企业未来将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
香江控股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香江控
股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
务竞争。本公司亦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
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
对香江控股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但是,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地方
政府特定地块或项目招标或出让、转让条
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要求时,若
上市公司不具备而其控制方具备该等条
件,可由该控制方作为投标人或受让人取
得特定地块或参与项目招标。该控制方应
当在达到交易目的后的适当时间内将该业
务转让给上市公司。2、如本公司或本公
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存在任何与香
江控股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
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
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
香江控股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
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3、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香江控股《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实际控制 | 2015
年
11
月3
日至
上市
公司
合法
有效
存续
且本
公司
作为
上市
公司
上层
股东
期间
持续
有
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香江控
股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自本承诺
函出具日起,上市公司如因本公司违反本
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
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三、本承诺
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 南方
香江 |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所述净利润指标为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重组的
业绩补偿责任人为南方香江,南方香江承
诺:森岛宝地2018年、2019年、2020
年、2021年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为人民币
35,300.00万元;森岛鸿盈2018年、2019
年、2020年、2021年拟实现的累计净利
润为人民币44,100.00万元;森岛置业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拟实
现的累计净利润为人民币37,600.00万
元。在盈利补偿期届满后4个月内,由上
市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
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上述该标的公
司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南方香江
需另行以现金对上市公司给予补偿。 | 2018
年
度、
2019
年
度、
2020
年度
及
2021
年度 | 是 | 否 | 因业绩
承诺补
偿款金
额较
大,南
方香江
未能按
期全额
一次性
支付完
毕,对
其未能
如期支
付剩余
部分业
绩补偿
款深表
歉意 | 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已累
计收到南方香
江支付的业绩
承诺补偿款为
13.32亿元,
剩余待支付部
分业绩补偿金
为70,524.55
万元,南方香
江承诺将严格
遵循《盈利补
偿协议》中以
现金方式支付
完毕全部业绩
补偿款的相关
约定,并承担
延期付款利
息。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 | | | | | | | 起诉
(申请)
方 | 应诉
(被申
请)方 | 承担
连带
责任
方 | 诉
讼
仲
裁
类
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
及金额 | 诉讼
(仲裁)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及
金额 | 诉讼(仲
裁)进展
情况 | 诉讼(仲
裁)审理
结果及
影响 | 诉讼(仲
裁)判决
执行情
况 | 成都香
江家具
产业投
资发展
有限公
司 | 成都市
新都区
人民政
府 | / | 一
审
诉
讼 | 因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出台26号文致使成都
项目与政府的投资协
议中止履行,成都香
江家具于 2021年 5月
13日提起诉讼,诉请
判令解除相关合作协
议、判令政府退还相
关费用及利息等。 | 397,884,241.10 | 否 | 一审判
决已生
效 | 一审判
决新都
区政府
支付成
都香江
175,733,
856.37
元及利
息,并负
担
2,170,46
9元案件
受理费。 | 2022 年
6月 29
日,新都
区政府
已支付
5,000万
及
2,170,46
9元案件
受理费。
2023 年
3 月 8
日,新都
区政府
支付
5,000
万。2023
年 6月
27日,新
都区政
府支付
5,000
万。 | 深圳香
江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 国兴环
球土地
整理开
发有限
公司、
河北香
河经济
开发区
管理委
员会 | / | 二
审
诉
讼 | 香河经管委、国兴环
球与香江控股共同进
行土地一级开发整
理,因国家政策变更
致使土地开发整理协
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香江控股于 2020
年提起诉讼,诉请解
除相关合作协议、判
令被告退还相关费用
及利息等。国兴环球
应诉过程中提起反
诉。我司已聘请专业
律师事务所积极诉
讼。 | 92,194,480.00 | 否 | 一审出
判后香
江控股
上诉,河
北省高
院二审
裁定发
回重审,
重审一
审已判
决,国兴
环球上
诉,等待
二审开
庭。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中建二
局第三
建筑工 | 长沙香
江商贸
物流城 | / | 二
审
诉 | 长沙项目 A1总包工
程的施工单位中建二
局三公司 ,因与我方 | 91,740,477.56 | 否 | 二审已
判决,中
建二局 | 二审判
决驳回
中建二 | / | 程有限
公司 | 开发有
限公
司、深
圳香江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 | | 讼 | 结算过程中产生争
议,于 2021年 5月诉
至法院,我司已聘请
专业律师事务所积极
应诉。 | | | 三公司
申请再
审 | 局三公
司全部
诉讼请
求 | | 中建二
局第三
建筑工
程有限
公司 | 长沙香
江商贸
物流城
开发有
限公
司、深
圳香江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 | / | 二
审
诉
讼 | 长沙项目 A2总包工
程的施工单位中建二
局三公司 ,因与我方
结算过程中产生争
议,于 2021年 5月诉
至法院,我司已聘请
专业律师事务所积极
应诉。 | 50,101,052.16 | 是,
1,054,1
80.09
元 | 二审判
决已生
效 | 二审判
决长沙
香江公
司支付
中建二
局三公
司工程
款
8,591,65
3.26 元
及利息
1,710,23
6.18元。
一审、二
审案件
受理费、
财产保
全费、鉴
定费由
中建二
局三公
司负担
454,659.
64元、长
沙香江
公司负
担
212,290.
65元。 | 执行中 | 中建二
局第三
建筑工
程有限
公司 | 长沙香
江商贸
物流城
开发有
限公
司、深
圳香江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 | / | 二
审
诉
讼 | 长沙项目 A3总包工
程的施工单位中建二
局三公司 ,因与我方
结算过程中产生争
议,于 2021年 5月诉
至法院,我司已聘请
专业律师事务所积极
应诉。 | 64,943,230.02 | 否 | 二审已
判决,中
建二局
三公司
申请再
审 | 二审判
决驳回
中建二
局三公
司全部
诉讼请
求 | / | 中建二
局第三
建筑工
程有限
公司 | 长沙香
江商贸
物流城
开发有
限公 | / | 二
审
诉
讼 | 长沙项目 A4总包工
程的施工单位中建二
局三公司 ,因与我方
结算过程中产生争
议,于 2021年 5月诉 | 86,819,712.38 | 是,
11,380,
877.39
元 | 二审判
决已生
效 | 二审判
决长沙
香江公
司支付
中建二 | 执行中 | | 司、深
圳香江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 | | | 至法院,我司已聘请
专业律师事务所积极
应诉。 | | | | 局三公
司工程
款
8,427,09
6.86 元
及利息
2,457,28
0.5元。
一审、二
审案件
受理费、
财产保
全费、鉴
定费由
中建二
局三公
司负担
1,172,33
9.01元、
长沙香
江公司
负担
496,500.
03元。 | | 南通五
建控股
集团有
限公司 | 天津森
岛宝地
置业投
资有限
公司 | / | 二
审
诉
讼 | 天津项目总包单位南
通五建因认为我司欠
付工程款,于 2021年
6月诉至法院。我司认
为南通五建无权单方
面否认2867万元工程
款抵房,并于 2022年
3月针对南通五建在
履约中的违约行为提
起反诉。我司已聘请
专业律师事务所积极
诉讼。 | 132,508,556.22 | 是,
8,809.8
4万 | 二审已
判决,维
持一审
判决结
果 | 一审判
决森岛
宝地公
司支付
原告工
程款
88,098,4
36.43元
及利息。
二审维
持。 | 执行中 | 南通五
建控股
集团有
限公司 | 南通香
江置业
有限公
司 | / | 一
审
诉
讼 | 南通项目总包单位南
通五建因认为我司欠
付工程款,于 2021年
12月 7日诉至法院。
我司认为南通五建尚
未完成合同义务,其
无权在未达到付款条
件下要求我司支付工
程款,并于 2022年 7
月针对南通五建在履
约中的违约行为提起
反诉。我司已聘请专
业律师事务所积极诉
讼。 | 31,118,456.08 | 否 | 一审已
开庭,未
出判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南通五 | 来安香 | 广州 | 二 | 来安项目总包单位南 | 18,932,061.28 | 是, | 二审已 | 一审判 | 执行完 | 建控股
集团有
限公司 | 江置业
有限公
司 | 番禺
锦江
房地
产有
限公
司 | 审
诉
讼 | 通五建因认为我司欠
付工程款,于 2021年
9月诉至法院。我司认
为南通五建无权单方
面否认1057万元工程
款抵房。 | | 1,580,1
31.72
元 | 判决,维
持一审
判决结
果 | 决来安
香江、番
禺锦江
连带支
付原告
工程款
401,414.
72元及
利息。二
审维持。 | 毕 | 湖南中
天建设
工程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 株洲锦
绣香江
房地产
开发有
限公司 | / | 重
审
一
审 | 株洲项目总包单位中
天集团,因与我方结
算过程中产生争议,
于 2020年 10月诉至
法院,2022年 4月增
加诉讼请求 838万,
我司已聘请专业律师
事务所积极应诉。 | 38,383,321.31 | 是,
2,152.9
1万元 | 已调解 | 法院主
持调解
由株洲
香江向
原告支
付款项
21,529,0
50.78
元。 | 执行完
毕 | 湖南中
天建设
工程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 常德锦
绣香江
房地产
开发有
限公司 | / | 二
审
诉
讼 | 常德项目总包单位中
天集团,因与我方结
算过程中产生争议,
于 2021年 1月诉至法
院。我司于 2021年 12
月 24日反诉,已聘请
专业律师事务所积极
应诉。 | 27,585,882.23 | 是,
1,503.9
9万元 | 二审已
判决,维
持一审
判决结
果 | 一审判
决常德
香江支
付原告
工程款
14,075,5
48.54元
及利息。
二审维
持。 | 执行完
毕 | 麦琴香 | 广州大
瀑布旅
游开发
有限公
司 | / | 再
审
诉
讼 | 大瀑布项目业主麦琴
香因认为大瀑布公司
逾期交楼、延期办证
及房屋面积存在严重
差异,于 2021年 1月
诉至法院。 | 10,146,988.17 | 否 | 再审申
请被法
院裁定
驳回 | 法院裁
定驳回
麦琴香
的再审
申请。 | 双方均
无履行
义务 | 陈祥清 | 增城香
江房地
产有限
公司 | 广东
海富
建设
有限
公
司、
广东
省电
白建
筑集
团有
限公
司 | 一
审
诉
讼 | 陈祥清自称其挂靠于
增城项目消防工程承
包商广东海富,认为
我方欠付工程款,于
2022年 2月诉至法
院,将广东海富列为
第三人。2022年 5月
24日,广东海富向法
院申请追加广东电白
参加诉讼。我司已聘
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以
及专家辅助人积极应
诉。 | 24,528,926.56 | 否 | 一审未
开庭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中国建
筑第八
工程局 | 珠海横
琴新区
南方锦 | 深圳
香江
控股 | 一
审
诉 | 横琴项目总包单位中
建八局,认为我司欠
付工程款,于 2022年 | 25,670,538.71 | 是,
21,494,
662.86 | 一审已
调解 | 珠海横
琴公司
向中建 | 执行完
毕 | 有限公
司 | 江置业
有限公
司 | 股份
有限
公司 | 讼 | 2月诉至法院。2022年
6月 24日,法院根据
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的协议出具《民事调
解书》。 | | 元 | | 八局支
付工程
款
21,494,6
62.86
元。诉讼
费、保全
费由中
建八局
自行承
担。香江
控股与
案件无
关不承
担本案
任何责
任。 | | 江苏江
都建设
集团有
限公司 | 天津森
岛鸿盈
置业投
资有限
公司 | / | 二
审
诉
讼 | 天津项目二期总包单
位江苏江都公司,认
为我司欠付工程款,
于 2022年 4月诉至法
院。 | 39,944,045.70 | 否 | 二审发
回重审,
重一审
庭前鉴
定已开
庭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天津市
沭阳建
筑劳务
服务有
限公司 | 谭吉军 | 天津
华北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
司、
天津
森岛
鸿盈
置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 二
审
诉
讼 | 2019年,华北建设承
建天津项目荷风竹苑
工程,后将案涉工程
分包给谭吉军,因谭
吉军未足额向劳务分
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沭阳劳务公司于 2022
年 7月起诉谭吉军,
并要求华北建设承担
连带给付责任、我司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
承担给付责任。 | 15,417,744.00 | 否 | 一审已
判决,沭
阳劳务
公司上
诉,二审
已开庭
未出判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安徽金
鹏建设
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 | 来安锦
绣香江
房地产
开发有
限公司 | 来安
香江
置业
有限
公
司、
广州
番禺
锦江
房地
产有
限公
司 | 一
审
诉
讼 | 来安项目三期总包单
位安徽金鹏,认为我
司欠付工程款,于
2022年 10月诉至法
院。番禺锦江公司已
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
积极应诉。 | 13,433,032.57 | 是,
13,106,
256.51
元 | 一审判
决已生
效 | 一审判
决来安
锦绣香
江公司
向原告
支付工
程款
13,106,2
56.51元
及利息,
来安香
江置业
对上述
付款义 | 执行中 | | | | | | | | | 务承担
连带责
任。 | | 南通五
建控股
集团有
限公司 | 来安香
江置业
有限公
司 | 广州
番禺
锦江
房地
产有
限公
司 | 一
审
诉
讼 | 来安项目二期总包单
位南通五建,认为我
司欠付质量保修金,
于 2022年 10月诉至
法院。番禺锦江公司
已聘请专业律师事务
所积极应诉。 | 19,363,845.40 | 否 | 一审已
判决,南
通五建
公司已
上诉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天津市
森岛置
业投资
有限公
司 | 深圳市
花样年
地产集
团有限
公司、
花样年
集团
(中
国)有
限公
司、天
津市花
千里房
地产开
发有限
公司 | / | 一
审
诉
讼 | 因深圳花样年未依约
回购我司所持天津花
千里公司股权,天津
花千里公司亦未向我
司支付分红款,我司
于 2022年 11月诉至
法院。我司已聘请专
业律师事务所积极诉
讼。 | 417,276,619.98 | 否 | 一审未
开庭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天津森
岛宝地
置业投
资有限
公司 | 天津花
样年房
地产开
发有限
公司、
花样年
集团
(中
国)有
限公
司、天
津花样
年碧云
天房地
产开发
有限公
司、深
圳市花
样年地
产集团
有限公
司 | / | 一
审
诉
讼 | 因天津花样年未依约
回购我司所持碧云天
公司股权,碧云天公
司亦未足额向我司支
付分红款,我司于
2022年 11月诉至法
院。我司已聘请专业
律师事务所积极诉
讼。 | 230,361,146.34 | 否 | 一审未
开庭 | 未有裁
判结 | / | 南通五
建控股
集团有 | 天津森
岛宝地
置业投 | / | 二
审
诉 | 天津项目总包单位南
通五建因再次以我司
欠付工程款为由,于 | 89,356,131.28 | 否 | 二审裁
定已生
效 | 法院裁
定驳回
南通五 | / | 限公司 | 资有限
公司 | | 讼 | 2023年 1月诉至法
院。我司已聘请专业
律师事务所积极诉
讼。 | | | | 建的起
诉。 | | 长沙香
江商贸
城物流
城开发
有限公
司 | 中建二
局第三
建筑工
程有限
公司 | / | 一
审
诉
讼 | 长沙项目 A1总包单
位中建二局三公司诉
我司案件中,法院认
定我司超付工程款,
我司于 2023年 3月诉
至法院追偿。我司已
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
积极诉讼。 | 37,312,588.19 | 否 | 一审未
开庭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长沙香
江商贸
城物流
城开发
有限公
司 | 中建二
局第三
建筑工
程有限
公司 | / | 一
审
诉
讼 | 长沙项目 A3总包单
位中建二局三公司诉
我司案件中,法院认
定我司超付工程款,
我司于 2023年 3月诉
至法院追偿。我司已
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
积极诉讼。 | 11,373,182.49 | 否 | 一审未
开庭 | 未有裁
判结果 | /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锦棋先生、庞磊先生、甘小月女士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04号《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3年预计
发生额 | 2023年1至6月
实际发生额 | 1 | 提供/接受劳
务 | 香江集团、金海
马及其下属公司 | 物业管理、旅游收
入、顾问等劳务 | 3,000万元 | 214.30万元 | 2 | 租赁(出租
和承租) | 香江集团、金海
马及其下属公司 | 房屋租赁 | 8,000万元 | 2,174.79万元 | 3 | 购买/出售商
品 | 香江集团、金海
马及其下属公司 | 购买、出售商品 | 3,000万元 | 152.08万元 | 4 | 接受财务资
助 | 香江集团、金海
马及其下属公司 | 接受财务资助 | 5,000万元 | 1,407.05万元 | 合计 | 19,000万元 | 3,948.22万元 | | | |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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