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箭科技(002977):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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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6:38: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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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箭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楼继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质量风险、技术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由于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根据科工财审[2008]7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备查文件的备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和茂街333号。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本公司、公司、天箭科技 | 指 |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防科工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募投项目 | 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微波 | 指 | 频率为300MHz~300GHz的电磁波,是无线电波中一个有限频带的简称,即波长在1
毫米~1米之间的电磁波,是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的统称 |
相控阵雷达 | 指 | 利用电子技术控制阵列天线各辐射单元的相位,使天线波束指向在空间快速变化的
雷达。其特点是:目标容量大、数据率高,可同时监视和跟踪数百个目标;具有搜
索识别、跟踪、制导等多种功能;对复杂目标环境的适应能力强,反干扰性能好,
可靠性高 |
卫星通信 | 指 | 地球上(包括地面和低层大气中)的无线电通信站间利用卫星作为中继而进行的通
信。卫星通信系统由卫星和地球站两部分组成 |
电子对抗 | 指 | 军事上应用电磁能(声能),削弱、破坏敌方电子信息设备和系统的使用效能,同
时保护己方电子信息设备和系统正常发挥效能的措施和行动,又称电子战。主要包
括电子对抗侦察、电子干扰和电子防御三部分 |
主动雷达导引头 | 指 | 通过发射机主动发射波束,并接收回波来探测目标的方位导引头 |
微波前端 | 指 | 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等设备中涉及射频工作的部分 |
发射机 | 指 | 将有用的低频信号对高频载波的调制,将其变为在某一中心频率上具有一定带宽、
适合通过天线发射的电磁波的装置 |
固态发射机 | 指 | 由半导体技术实现的发射机 |
T/R组件 | 指 | 一个无线收发系统连接中频处理单元与天线之间的部分,是相控阵雷达的核心,其
功能就是对信号进行放大、移相、衰减 |
精确制导技术 | 指 | 以高性能电磁波、光电探测器为基础,利用目标特征信息发现、跟踪和识别等方
法,控制和导引武器准确命中目标的技术。对提高武器对地精确打击、防空和反导
等作战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天箭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977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天箭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CHENGDU TIANJIAN TECHNOLOGY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TJT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楼继勇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92,897,992.99 | 243,509,321.49 | -61.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593,067.81 | 48,535,089.91 | -26.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 34,866,841.20 | 47,258,333.42 | -26.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6,765,174.66 | -39,382,325.62 | 421.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63 | 0.4041 | -26.6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63 | 0.4041 | -26.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9% | 4.67% | -1.3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378,723,981.80 | 1,337,878,326.21 | 3.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80,876,053.87 | 1,065,302,986.06 | 1.46%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5.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 837,703.08 | 理财产
品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696.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5,870.2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2,515.75 | |
合计 | 726,226.6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当前主要代表产品为固
态发射机、新型相控阵产品及其他固态发射机产品,其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包括雷达制导导弹精确制导系统、其它雷达系
统、卫星通信和电子对抗等。
主要产品如下:
1、固态发射机
固态发射机是公司报告期内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目前主要配套于导弹的雷达导引系统。
精确制导武器是实现精确打击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信息化战争中物理杀伤的主要手段,并在现代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导引头作为精确制导武器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导弹的眼睛”,能够良好的跟踪和捕获目标,而公司生产的固态发射机
是导弹精确制导主动雷达导引头的核心部件,长期为我国军方雷达制导导弹进行配套。
2、新型相控阵产品
相控阵是公司新技术创新突破及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
公司技术团队结合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发展成果,自主研发了一种不同于传统T/R组件的新型相控阵产品,具有尺寸小、重量轻、免维护和低功耗的优点。基于以上优点,公司新型相控阵产品除了可运用于商用卫星领域,还可以应用
于精确制导雷达、星载雷达及机载雷达等军事武器装备中,这将进一步扩展公司产品在军事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公司的
行业地位。
3、其他固态发射机产品
公司技术除应用于雷达精确制导外,还广泛应用于卫星通信、电子对抗等领域。
(二)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三)业绩主要驱动因素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国际格局逐步演变,我国面临的国际与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周边不安定因素较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我国国防投入不断增加。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持续保持原有的国防预算费用将
无法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国防需要,因此我国的现代化国防科技工业仍然有非常广阔的增长空间。
行业发展方面,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国防科技工业正向高技术、高强度、高合成的方向发展,其发展对国防武器
装备先进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军工电子产业作为信息化战争的重要、必要核心产业,肩负着增强我国国防力量的重大使
命,将显著受益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增长。在各种武器的对抗过程中,以电子侦察、电子压制、电子防护等为主
要内容的电子干扰与反干扰技术逐渐成为现代战争的重要形式,电子装备在飞机、舰船、导弹等武器系统中的比重持续
上升。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已明确,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加快
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
能化武器装备发展。这些意味着军工行业将迎来大发展时机。
2、公司自身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注于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进行产业化推广应用的民营企业
之一,已掌握了固态微波前端技术应用的多项核心技术,研发能力较强。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相关技术处于国
内领先水平,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系列,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定制化解决方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提供关键部件、分系统配套业务,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认
在夯实固态发射机基础核心技术的同时,公司研制的新型相控阵产品,具有尺寸小、重量轻、功耗低和免标校的优
点。不断的技术创新稳固了公司在国内微波前端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领域的发展和市场应用。通过长期的研究和生产实践,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积累和工艺设计的改进优化,整体竞争实力得到较大提升。同时,公司在客户资源维护、上下游资源
整合、工艺技术升级、产品结构布局、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产品的研制,在长期的研究和生产实践中不断进行技术
积累和工艺设计的改进优化。目前,公司拥有空间合成技术、高速脉冲调制技术、大功率发射组件散热技术、新型相控
阵等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促进了新一代主动雷达导引头和相控阵雷达的发展。
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授权专利24项,专利覆盖的主要技术领域为
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功率模块。同时,公司在研制过程中形成了一大批业内领先的非专利技术,如高速砷化镓发射机调
制器技术、高速氮化镓发射机调制器技术、带隔离连续波及脉冲调制器技术、大型相控阵天线阵仿真设计技术等。此外,
公司对生产中形成的一些技术进行了梳理,对于不存在泄密风险的专有技术也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内容涉及装配、测试
等各个生产环节。
2、设计理念优势
公司在发展中非常注重对用户需求的理解,并逐步提炼形成了自身先进的设计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
对微波整机、分机和半导体元器件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十分熟悉。通过整合微波前端组件上下游技术,公司实现了对关
键技术的分解,采用集成创新的方式为产品用户提出具有特色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微波前端组件工艺设计和制造技术先进。关键工艺进行不断创新,并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水平和生产效
率,得到用户的广泛好评。
3、产品优势
公司注重根据用户需求以及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通过整合微波前端组件上下游技
术,结合公司的设计理念,最终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产品。
公司利用自身多年积累的技术力量,研制生产的固态发射机产品的输出功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高波段、
大功率、寿命长、体积小、抗干扰能力强、可靠性高等特点,并在国内实现了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发射机工程化应用,
为我国在该技术和产品领域填补了空白。另外,公司契合半导体器件高速发展的思路,自主研发了一种不同于传统T/R
的新型相控阵产品,相比传统相控阵技术,具有超大辐射功率能力,可实现免调试、模块化、轻质小型化、高效率、高
可靠性和长寿命的优点,未来预计市场增长空间较大。公司产品在精确制导、其他雷达应用、卫星通信以及电子对抗等
领域实际运行稳定、可靠,能较好满足客户要求,得到了各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认可。
4、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优势
为加强公司生产管理,强化公司产品的质量控制,增加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稳定性,公司在设计、研发、生产和管理
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了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公司通过强化员工质量保证的意识,狠抓生产过程中的控制管理,结合公司制
定的企业标准等,规范、控制公司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全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顾客要求。
5、先入优势
一方面,先进入市场的企业所拥有的认知度,是通过其产品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多次严格检验、有效试用、实际使
用验证,逐步积累建立的。较好的口碑使公司更易获得客户的认可。
另一方面,由于军工产品的特殊性,使军工客户对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十分严格。长期以来,
依靠产品质量及研制阶段的完整参与所形成的客户粘性,使得军工客户对上游供应商的更换较为谨慎。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为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提供关键部件、分系统,成功完成了多家单位的国防重点科研项
目的配套研制任务。自2014年起公司先后承担国家“核高基”十二五、十三五重大专项任务,并承担了国防重点定型型
号的生产任务,与配套军工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先入优
势明显。
6、战略合作关系的延续性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与上、下游总体单位和军方保持长期深度合作关系。一方面,公司根据微波前端组件的发展需求,
推动上游供应商的半导体芯片发展;另一方面,公司采用上游供应商的半导体芯片发展成果,为公司在微波前端组件的
应用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92,897,992.99 | 243,509,321.49 | -61.85% | 交付减少所致 |
营业成本 | 47,291,903.80 | 156,728,749.65 | -69.83% | 与收入减少相匹配 |
销售费用 | 392,766.08 | 345,702.43 | 13.61% | |
管理费用 | 6,980,621.76 | 6,561,151.13 | 6.39% | |
财务费用 | -3,236,072.24 | -3,472,589.36 | -6.81% | |
所得税费用 | 5,328,295.88 | 8,599,546.84 | -38.04% | 与利润总额相匹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765,174.66 | -39,382,325.62 | 421.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75,056.12 | -82,738,884.98 | -91.45% | 募投项目本期投入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020,000.00 | -21,450,000.00 | -6.6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9,670,118.54 | -143,571,210.60 | 169.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837,703.08 | 490,330.19 | 70.84% | 本期结构性存款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0.00 | 1,000,000.00 | -100.00% | 上年同期收到上市挂牌奖励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92,897,992.99 | 100% | 243,509,321.49 | 100% | -61.85% |
分行业 | | | |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 92,897,992.99 | 100.00% | 243,509,321.49 | 100.00% | -61.85% |
分产品 | | | | | |
固态发射机 | 86,530,068.47 | 93.15% | 243,509,321.49 | 100.00% | -64.47% |
新型相控阵产品 | 6,367,924.52 | 6.85% | | | 100.00% |
分地区 | | | | | |
国内 | 92,897,992.99 | 100.00% | 243,509,321.49 | 100.00% | -61.85% |
国外 | 0.00 | 0.00% | 0.00 | 0.00% |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837,703.08 | 2.05% | 理财产品收益 | 否 |
营业外支出 | 24,696.00 | 0.06% | 房产税滞纳金 | 否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
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392,382,380.25 | 28.46% | 295,957,556.29 | 22.12% | 6.34%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入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495,214,355.00 | 35.92% | 484,140,660.00 | 36.19% | -0.27% | |
合同资产 | 508,460.00 | 0.04% | 508,460.00 | 0.04% | 0.00% | |
存货 | 122,059,862.15 | 8.85% | 87,522,150.81 | 6.54% | 2.31% | 备料增加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9,773,898.51 | 0.71% | 9,773,898.51 | 0.73% | -0.02% | |
固定资产 | 210,087,813.87 | 15.24% | 212,965,236.76 | 15.92% | -0.68% | |
在建工程 | 7,360,213.94 | 0.53% | 6,557,420.25 | 0.49% | 0.04% | |
合同负债 | 1,129,900.00 | 0.08% | 1,111,716.98 | 0.08% | 0.00% | |
应收票据 | 43,169,240.00 | 3.13% | 141,043,329.20 | 10.54% | -7.41% | 期初应收票据,本
期到期兑付所致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不适用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07,963,021.38 | 146,266,205.78 | -26.19%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
方式 | 是否为
固定资
产投资 | 投资项
目涉及
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
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
来源 | 项目进
度 | 预计
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
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
度和预计收益
的原因 | 披露日期
(如有) | 披露索引
(如有) |
1、微波前端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 | 自建 | 是 | 微波
前端 | 9,599,706.85 | 205,473,410.47 | 募集
资金 | 64.21% | 0.00 | 35,593,067.81 | 募投项目未完
全完工 | | |
2、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自建 | 是 | 微波
前端 | 1,428,257.83 | 32,317,953.81 | 募集
资金 | 53.86% | 0.00 | | 募投项目未完
全完工 | | |
合计 | -- | -- | -- | 11,027,964.68 | 237,791,364.28 | -- | -- | 0.00 | 35,593,067.81 | -- |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
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
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
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
上募集资金
金额 |
2020年 | 发行募集 | 48,000 | 1,102.8 | 33,951.21 | 0 | 0 | 0.00% | 16,206.35 | 全部储存于
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 | 0 |
合计 | -- | 48,000 | 1,102.8 | 33,951.21 | 0 | 0 | 0.00% | 16,206.35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 | | | |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3号——《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0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64.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 万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39,512,100.05元,其中:2020年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5,490,295.05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金额54,021,805.00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1,575,576.4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2,063,476.43元。 | | | | | | | | | |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
地建设项目 | 否 | 32,000 | 32,000 | 959.97 | 20,547.34 | 64.21% | 2024年06月30日 | 3,559.31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000 | 6,000 | 142.83 | 3,231.8 | 53.86% | 2024年06月30日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 | 10,000 | | 10,172.07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8,000 | 48,000 | 1,102.8 | 33,951.21 | -- | -- | 3,559.3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无 | | | | | | | | | | |
合计 | -- | 48,000 | 48,000 | 1,102.8 | 33,951.21 | -- | -- | 3,559.31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
计划进度、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
(含“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选择“不
适用”的原因) | 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动态及项目建设进度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做了两次延期,并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
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最终完成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部分投入使用且产生效益,详见上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 适用 | | | | | | | | | |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021,805.0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308,5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 | | | |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不适用 | | | | | |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 | | | | |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质量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尤其是目前主营的固态发射机配套于导弹导引系统,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非常严
格。如果公司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生产流程中加强对工艺流程、人员操作、检验测试等全过程的把控,确保产品不出现批次性的质量问题。
2、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微波前端领域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公司能够超前洞悉行业和技术发展趋
势,把握客户需求变动方向,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果公司的应用技术开发滞后,新产品不能适时满足客户
需求,公司将丧失技术领先优势,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以现有技术为基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不断形成新产品;通过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
成果转化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军工企业普遍面临客户集中的问题,尤其是公司目前主营的固态发射机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军工单位,报告期第一
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45.34%。
公司已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但是若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
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拓展不利,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
4、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增加较快且周转率较低,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应收货款
集中在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型国企,客户信用良好,未曾发生过不能偿还货款的情况。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应收
账款增加了公司资金占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盈利质量。若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客户
经营发生困难,进而推迟付款进度或付款能力受到影响,则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募资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届时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
的新增生产能力,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管理,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亦将继续对市场需求状况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掌握市场需
求变化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创新营销机制,降低新增产能的市场风险。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59.40% | 2023年05
月19日 | 2023年05
月20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本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不适用 | | | | |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 | 不适用 | | | | |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 | 不适用 | | | | |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楼继勇 | 股份限
售承诺
(一) | 自天箭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箭科技的股
份,也不由天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18年
09月
27日 | 2017-
12-22
至
2023-
03-16 | 报告期内,承诺
人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承诺人
持有的首发前限
售股份已于
2023年3月解
禁并上市流通,
该承诺事项于报
告期内履行完
毕。 |
| 陈镭
梅宏 | 股份限
售承诺
(一) | 1、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因天箭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依
法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天
箭科技股份的,违规减持天箭科技股
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交天箭科技,则天箭科技
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
人应上交天箭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
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天箭
科技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
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 2018年
09月
27日 | 2017-
12-22
至
2023-
03-16 | 报告期内,承诺
人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该承诺
事项于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 |
| | | 机构的相关规定。 | | | |
| 陈镭
梅宏 | 股份减
持承诺 |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箭科技股
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减持股份
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
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
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四)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
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减持股份的公告程序及期
限
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
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公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 | 2018年
09月
27日 | 2021-
03-17
至
2023-
03-16 | 报告期内,承诺
人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该承诺
事项于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 |
| | | 持。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
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
再次履行减持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
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
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
不得减持。
3、若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
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公
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
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
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
额。
4、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与本人减持股
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则本人
承诺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楼继勇 | IPO稳
定股价
承诺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
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
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
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
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
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
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 | 2018年
09月
27日 | 2020-
03-17
至
2023-
03-16 | 报告期内,承诺
人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该承诺
事项于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 |
| | | 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
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
自动重新生效,本人将继续履行股价
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
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
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自启动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
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
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
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人可以
开始实施增持计划。本人将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社会公
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
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
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
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人可以根据
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
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
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
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
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
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 | | | |
| | | 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本人的现金分
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
务。在天箭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本人对天箭
科技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 | | | |
| 楼继勇
陈镭
梅宏
何健
王艳 | IPO稳
定股价
承诺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
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
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
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
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
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
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
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
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
自动重新生效,本人将继续履行股价
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
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
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A股
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
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本人及
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
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
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
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
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本人将自 | 2018年
09月
27日 | 2020-
03-17
至
2023-
03-16 | 报告期内,承诺
人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该承诺
事项于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 |
| | |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
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
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
(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本人可以根据公司
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
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
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
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
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
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
有权将对本人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
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
义务。 | | | |
| 成都天
箭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IPO稳
定股价
承诺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
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
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
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
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
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
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 | 2018年
09月
27日 | 2020-
03-17
至
2023-
03-16 | 报告期内,承诺
人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该承诺
事项于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 |
| | |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
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
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股
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
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份措
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
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
以公告。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对于
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
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要求后,方可聘任。在负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
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
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
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
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
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30个交
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
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
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本公司就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 | | | |
| | | 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
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本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
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
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
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
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
本公司有权将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
增持义务。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
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
义务。 | | | |
| 刘永红 | 股份减
持承诺 | 1、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因天箭科技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应依法遵守上述规
定。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
持天箭科技股份的,违规减持天箭科
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天箭科技,则天箭科技有权
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
上交天箭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
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天箭科技
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
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4、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
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本人同时作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如下:本人在锁定期(包 | 2020年
12月
11日 | 2020-
12-11
至
2023-
03-16 | 报告期内,承诺
人未有违反承诺
的情况。该承诺
事项于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 |
| | | 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
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
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
下:(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箭科技股份。
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减持股份的决
定。(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
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
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三)减持股份的方
式 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四)减持股份的价
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减
持股份的公告程序及期限 本人在减
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
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程
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
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
减持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六)未
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
格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同时 | | | |
| | | 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
下:1、如果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
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
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
减持。3、若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关于
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
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
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
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
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
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
补足差额。4、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
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若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
与本人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
突的,则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承诺。 |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不适用 | | | | |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 | 不适用 | | | | |
其他承诺 | | 不适用 | | | | |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 是 | | | | | |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
划 | 不适用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