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深纺织A(000045):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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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9:36: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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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纺织A:2023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尹可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旻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目 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17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18第六节重要事项..................................................2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9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0第十节财务报告..................................................41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备查文件均完整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深纺织 | 指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 | 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控股股东/深圳投控 | 指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深超科技 | 指 |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盛波光电 | 指 |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日东电工 | 指 | 日本日东电工株式会社 |
美百年 | 指 | 深圳市美百年服装有限公司 |
深圳协利 | 指 | 深圳协利汽车企业有限公司 |
恒美光电 | 指 |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奇美材料 | 指 | 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昊盛丹阳 | 指 | 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丹阳诺延 | 指 | 丹阳诺延天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诺延 | 指 | 厦门诺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新投 | 指 |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肥北城 | 指 | 合肥北城贰号光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任成 | 指 | 杭州任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星河硬科技 | 指 | 深圳市星河硬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丽水华晖 | 指 | 丽水华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湖州派诺 | 指 | 湖州派诺化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丽水腾北 | 指 | 丽水腾北铭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福州投资 | 指 |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志丰 | 指 | 厦门志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嘉兴派诺 | 指 | 嘉兴派诺显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湖州浙矿 | 指 | 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兴之 | 指 | 广东兴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博粤 | 指 | 广州博粤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锦航基金 | 指 | 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号线 | 指 | TFT-LCD用偏光片一期4号线项目 |
5号线 | 指 | TFT-LCD用偏光片一期5号线项目 |
6号线 | 指 | 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 |
7号线 | 指 | 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 | 指 | 2023年半年度报告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深纺织A、深纺织B | 股票代码 | 000045、200045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深纺织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SHENZHENTEXTILE(HOLDINGS)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STHC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尹可非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708M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2 |
公司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31 |
公司网址 | http://www.chinasthc.com |
公司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490,095,669.55 | 1,445,137,309.09 | 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307,162.97 | 42,433,525.10 | -14.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687,326.61 | 34,970,975.47 | -20.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402,973.60 | 79,438,234.59 | -81.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17 | 0.0838 | -14.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17 | 0.0838 | -14.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 | 1.50% | -0.2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5,672,845,637.91 | 5,617,137,367.90 | 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55,413,998.04 | 2,849,264,555.21 | 0.22%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21.0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369,307.5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36,193.26 | 主要为品质赔偿款支出。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04,189.6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609,409.35 | |
合计 | 8,619,836.3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偏光片全称为偏振光片,可控制特定光束的偏振方向,自然光在通过偏光片时,振动方向与偏光片透过轴垂直的光
将被吸收,透过光只剩下振动方向与偏光片透过轴平行的偏振光。偏光片下游主要应用为面板行业,依据面板类型不同,
偏光片主要分为TN型、STN型、TFT型和OLED型。目前,全球偏光片市场主要以TFT-LCD面板用偏光片为主,一张LCD
液晶面板需要用到两张偏光片。
公司产品偏光片是显示面板行业的关键基础材料之一,其需求受到显示面板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2023年上半年,
受终端消费需求不足的影响,面板厂减少偏光片采购量,加之偏光片行业内竞争压力依然较大,偏光片整体销售价格低
于去年同期。随着面板厂持续调整稼动、动态控产,以及终端消费需求缓慢复苏,市场供需关系逐渐趋向平缓,面板价
格逐步企稳并有所上涨,预计面板厂对偏光片的需求将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二)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是以液晶显示用偏光片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自有物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及高档纺织服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一是积极争取市场订单,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在满足产线稼动情况
下,优先接受高毛利且销量稳定的订单,公司偏光片业务销量同比增长,同时通过优化精简组配,减少换型次数、稳定
生产;二是加强客户管理,稳定大客户关系,开拓新市场,做强OLED电视市场,推进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品比重;三
是加强供应商管理,开展核心供应商拜访洽谈工作,积极推进材料国产化,通过议价和新导入供应商的方式,持续推动
采购降本;四是持续推动精益化管理,生产管理方面注重产量提升、开展断膜问题改善、现场环境改善等工作,存货管
理方面聚焦提升周转效率,成本管理方面从供应链议价、生产损耗、能源耗用等处全力推进降本增效;五是强化研发创
新,持续研发扩充OLED电视系列产品,推动OLED手机产品性能提升与认证交付;六是紧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检
查、安全演练与培训、强化安保力量;七是持续做好自有物业的出租、升级改造等工作,开展纺织业务经营改进工作;
八是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0.7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4.44%。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2023年上半年,受终
端消费需求不足的影响,偏光片行业内竞争压力依然较大,偏光片整体销售价格低于去年同期,导致公司业绩较去年同
期有所下降。
(三)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现有7条量产的偏光片生产线,产品涵盖TN、STN、TFT、OLED、3D、染料片、触摸屏用光学膜等领域,主要应3D
用于电视、笔记本电脑、导航仪、显示器、车载、工控、仪器仪表、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 眼镜、太阳眼镜等产品,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销售渠道拓展和自身品牌建设,已成为华星光电、京东方、夏普、LGD、深天马、惠科等主流面板企
业的合格供应商。
公司各偏光片产线的主要产品类型及其应用情况如下:
生产线 | 所在地 | 产品幅宽 | 规划产能 | 主要产品类型 |
1号线 | 坪山 | 500mm | 60万平方米 | TN/STN/染料片 |
2号线 | 坪山 | 500mm | 120万平方米 | TN/STN/CSTN |
3号线 | 坪山 | 650mm | 100万平方米 | TFT |
4
号线 | 坪山 | 1490mm | 600
万平方米 | TFT/OLED |
| 坪山 | 650mm | 200万平方米 | |
6号线 | 坪山 | 1490mm | 1000万平方米 | TFT/OLED |
7号线 | 坪山 | 2500mm | 3200万平方米 | TFT/OLED |
(四)公司经营模式
偏光片行业逐渐从传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共同研发、全面服务的经营模式。通过
了解客户需求,共同研发,高标准生产管理,制造高品质的产品,使用先进的偏光片成卷贴付设备配合下游面板厂商生
产线,优化生产物流环节,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为客户创造价值,合作共赢。
(五)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偏光片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之一,同时具备TFT-LCD用偏光片、OLED电视用偏光片、黑白系列偏光片的生产能力,是国内偏光片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以中大尺寸偏光片产品为主,同时拥有多尺寸、多系列产品的
生产能力。公司7号线是全球为数不多的超宽幅偏光片生产线之一,能够满足全球8.5/8.6代、10.5/11代等高世代面
板产线的需求,特别是匹配10.5/11代线具有最佳的经济生产效率。
(六)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全球偏光片总需求保持增长趋势
根据Omdia研究数据,全球偏光片总需求面积预计将从2022年的5.67亿平方米增长至2026年的6.69亿平方米,伴随下游面板产业发展趋势,偏光片产业加速向中国大陆转移,预计中国大陆偏光片市场需求占全球偏光片市场需求的
比例将从2022年的67%提升至2026年的80%,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2、偏光片终端电视市场向大尺寸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在TFT-LCD产品领域,电视仍是LCD产能面积消耗的最主要产品。从下游面板需求增量来看,LCD电视产品尺寸增长已成为LCD增量需求最主要部分。根据Omdia研究数据,近年来电视面板平均尺寸稳定增长,2023年电视面板平均尺
寸已突破50寸,显示产品的大尺寸化仍是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推动偏光片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力,将为偏光片市
场提供稳定的增量需求。
随着电视市场向大尺寸化、高端化方向发展,为匹配切割效率,偏光片厂商需投资幅宽更大的产线。2018年后随着
全球10.5代产线陆续投产,43寸、49寸、55寸、65寸等尺寸面板需求快速增长,因而匹配相应尺寸的偏光片市场需求
将会快速增长。但不同幅宽的偏光片产线,对于切割不同尺寸的电视面板,切割效率有所差异。整体上来看,幅宽越大
的偏光片产线,能适应的产品切割尺寸结构越多,相对使用效率也越高,更适合面板应用大尺寸化趋势。
3、公司自身积累的竞争优势
详见本章节“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技术优势。盛波光电是国内最早进入显示偏光片研发和生产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之一,也是国内规模
最大、技术最强、最专业的偏光片研发团队之一,拥有20多年偏光片产业的运作经验,产品涵盖TN型、STN型、TFT型、
OLED等主流显示应用,拥有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偏光片成套专有技术和各种新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本报告期末,
盛波光电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01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8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79项,境外实用新型专利4项。由
盛波光电独立起草制订,并通过审批执行的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2项;另参与起草制订,并通过审批执行的行业标
准1项。盛波光电拥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偏光材料及技术工程实验室”“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三个
创新平台,着重开展LCD用偏光片核心生产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OLED用偏光片新产品的开发及产业化,以及偏光片生
产用原材料的国产化研究,其中,OLED电视和OLED手机用偏光片项目陆续成功实现量产,填补了国内空白。
(二)人才优势。公司注重自主创新、建立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现有一支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国际化视
野的偏光片管理团队和高级技术人才团队。通过学习和吸收先进偏光片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同时通过自主创新
积累技术经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逐步积累自有品牌、技术、运营管理等优势。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化市场
化改革,践行“赛马不相马”的选人用人理念,选拨了一批专业能力强、行业经验丰富的中层管理干部,进一步配强核
心骨干团队;完善人才成长通道和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员工职级评聘、后备人才入库等工作,帮助员
工成长发展;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积极探索公司经营层长效激励约束和员工效益奖分配机
制、员工持股计划等,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机制。
(三)市场优势。公司拥有国内外良好的市场客户群,与国外先进同行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具有贴近面板市场的
本土化配套能力,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市场需求方面,随着国内10.5代/11代等高世代TFT-LCD面板生产
线的陆续量产,国内偏光片市场需求也随之增长;并且伴随面板大尺寸化发展的进一步加速,拥有大尺寸偏光片生产能
力的大陆厂商迎来重要的行业机会。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重心,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与产品结构,提升品质
管控,将生产和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本土化优势,切实做好点对点的专业服务。围绕整
体战略部署,推进各机种验证工作,形成稳定的供应链,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产重组,实
施公司发展战略,抓住做优做强的重要市场机遇。
(四)质量优势。公司始终坚持“满足客户需求、追求卓越品质;推行绿色制造、实现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注
重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比肩国际质量水准。公司严格把控产品性能指标,规范来料检验标准,以提质降耗为出发点,实
现产量和品质的同步提高;引入现代化的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QCO80000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及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CTI检测,
符合RoHS指令环境保护要求,并实现从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到客户服务等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保证产品质
量的稳定性。
(五)管理优势。公司深耕行业20多年,在偏光片生产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拥有国内领先的偏光片生
产管理流程控制体系、品质管理体系和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公司深入开展全面对标工作,组织管理人员向客户、同
行学习先进经验,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细化管理流程,并借鉴境内外偏光片企业管理经验,优化了公司组织架构,减
少管理层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管理效能;公司持续贯彻执行先进的管理制度、合理的激励机制等,提高决策效率,提
升市场反应速度,完善研发奖励制度,同时也实现企业与员工价值的深入融合,激发经营新活力;制定下属公司经营改
进工作方案,成立了经营改进工作小组,全面梳理公司经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助力改善公司生产经营;通过落实
“做实党建+,精益促发展”重点工作管理清单,用精益化手段实现降本增效;通过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项目,划小
独立核算单元,使基层骨干员工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六)政策优势。偏光片是新型显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盛波光电的发展提升了国内偏光片的供应能力,大大降
低了国内面板企业对进口偏光片的依赖,维护了国家新型显示产业安全,对增强我国新型显示产业链整体竞争力起到了
积极的促进作用,助推了深圳市“20+8”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盛波光电通过了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偏光片项目多次获得国家及省市的政策、资金支持,享受部分原材料进口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490,095,669.55 | 1,445,137,309.09 | 3.11% | |
营业成本 | 1,286,170,472.71 | 1,242,988,094.06 | 3.47% | |
销售费用 | 16,439,473.30 | 18,355,747.39 | -10.44% | |
管理费用 | 65,299,409.82 | 61,448,188.86 | 6.27% | |
财务费用 | 4,179,495.63 | -8,833,873.44 | 147.31% | 主要受报告期日元汇率变动及归还长期借
款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5,713,017.38 | 340,897.81 | 1,575.87% | 主要为报告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
研发投入 | 36,004,188.62 | 34,870,992.66 | 3.2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4,402,973.60 | 79,438,234.59 | -81.87% | 主要因去年同期收回海关保证金及增量留
抵退税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448,360,425.07 | -43,613,588.81 | -928.03% | 主要因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94,514,895.56 | 9,714,117.19 | -1,072.96% | 主要因报告期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528,791,098.47 | 46,252,547.23 | -1,243.27% | 主要因报告期投资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490,095,669.55 | 100% | 1,445,137,309.09 | 100% | 3.11% |
分行业 | | | | | |
制造业 | 1,434,002,309.89 | 96.24% | 1,408,495,225.98 | 97.46% | 1.81% |
物业租赁及管理 | 56,093,359.66 | 3.76% | 36,642,083.11 | 2.54% | 53.08% |
分产品 | | | | | |
偏光片 | 1,412,410,148.66 | 94.79% | 1,385,904,291.44 | 95.90% | 1.91% |
纺织品 | 21,592,161.23 | 1.45% | 22,590,934.54 | 1.56% | -4.42% |
物业租赁及管理 | 56,093,359.66 | 3.76% | 36,642,083.11 | 2.54% | 53.08% |
分地区 | | | | | |
国内 | 1,427,664,172.81 | 95.81% | 1,354,987,454.63 | 93.76% | 5.36% |
国外 | 62,431,496.74 | 4.19% | 90,149,854.46 | 6.24% | -30.75%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 | | | | |
制造业 | 1,434,002,309.89 | 1,274,602,212.90 | 11.12% | 1.81% | 3.68% | -1.60% |
分产品 | | | | | | |
偏光片 | 1,412,410,148.66 | 1,253,289,363.27 | 11.27% | 1.91% | 4.02% | -1.79% |
分地区 | | | | | | |
国内 | 1,427,664,172.81 | 1,236,931,349.72 | 13.36% | 5.36% | 6.01% | -0.53% |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7,743,354.69 | 13.37% | 主要是取得参股企业分红、承包费、
结构性存款及货币基金利息收入。 | 具有可持续性。 |
资产减值 | -35,512,897.29 | -61.34% | 主要是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 | 具有可持续性。 |
营业外收入 | 401,387.79 | 0.69% | | 不具有可持续性。 |
营业外支出 | 3,037,581.05 | 5.25% | 主要是品质赔偿。 | 不具有可持续性。 |
其他收益 | 19,369,307.55 | 33.45% | 主要是政府补助。 | 具有可持续性。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
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
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
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616,242,142.99 | 10.86% | 991,789,968.19 | 17.66% | -6.80% | 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所
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13,554,063.16 | 10.82% | 319,605,448.44 | 5.69% | 5.13% | 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所
致。 |
应收账款 | 854,907,728.96 | 15.07% | 636,583,469.93 | 11.33% | 3.74% | 主要是部分客户账期延
长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3,393,141.86 | 0.06% | 10,585,975.38 | 0.19% | -0.13% | 主要是受限资金解除限
制所致。 |
存货 | 663,102,543.53 | 11.69% | 558,447,648.77 | 9.94% | 1.75% | 主要是备货备料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121,971,877.49 | 2.15% | 126,315,834.76 | 2.25% | -0.10% | 主要是折旧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132,425,526.41 | 2.33% | 134,481,835.74 | 2.39% | -0.06% | 主要是损益变动所致。 |
固定资产 | 2,133,290,574.66 | 37.61% | 2,240,221,656.36 | 39.88% | -2.27% | 主要是折旧所致。 |
在建工程 | 36,543,522.56 | 0.64% | 38,061,619.60 | 0.68% | -0.04% | |
使用权资产 | 16,680,916.70 | 0.29% | 15,365,393.88 | 0.27% | 0.02% | |
短期借款 | 8,000,000.00 | 0.14% | 7,000,000.00 | 0.12% | 0.02% | |
合同负债 | 4,975,276.30 | 0.09% | 4,274,109.40 | 0.08% | 0.01% | |
长期借款 | 557,148,599.34 | 9.82% | 607,421,585.00 | 10.81% | -0.99% | 主要是归还借款所致。 |
租赁负债 | 10,357,763.45 | 0.18% | 8,628,672.71 | 0.15% | 0.03% |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 | 计入 | 本 | 本期购买金 | 本期出售金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 | 权益
的累
计公
允价
值变
动 | 期
计
提
的
减
值 | 额 | 额 | | |
金融资产 | | | | | | | | |
1.交易性金融
资产(不含衍
生金融资产) | 319,605,448.44 | | | | 480,000,000.00 | 195,000,000.00 | 8,948,614.72 | 613,554,063.16 |
4.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 167,678,283.27 | | | | | | | 167,678,283.27 |
金融资产小计 | 487,283,731.71 | 0.00 | 0.00 | 0.00 | 480,000,000.00 | 195,000,000.00 | 8,948,614.72 | 781,232,346.43 |
上述合计 | 487,283,731.71 | 0.00 | 0.00 | 0.00 | 480,000,000.00 | 195,000,000.00 | 8,948,614.72 | 781,232,346.43 |
金融负债 | 0.00 | | | | | |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的受限资产是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1)受限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保证金4,595,637.31元及自购买日起三个月以上到期的定期存单的本金及利息人民币265,946,593.76元。
(2)受限的应收票据为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3)受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是子公司盛波光电以其部分自持物业向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9号),《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46号)。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
类型 | 主要业
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深圳市盛波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
司 | 偏光片
生产与
销售 | 583,333,333.00 | 4,426,901,283.06 | 2,982,369,703.22 | 1,417,425,087.50 | 42,324,523.04 | 39,107,795.54 |
深圳市美百年服
装有限公司 | 子公
司 | 生产全
电子提
花全成
型针织
服装 | 13,000,000.00 | 38,894,981.64 | 4,772,163.90 | 21,638,637.33 | -3,357,160.43 | -3,354,455.12 |
深圳市丽斯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
司 | 国内贸
易、物
业租赁 | 2,360,000.00 | 36,640,494.39 | 29,783,754.79 | 3,753,060.07 | 826,082.57 | 833,983.26 |
深圳市华强宾馆
有限公司 | 子公
司 | 住宿、
商务中
心 | 10,005,300.00 | 22,038,970.59 | 20,683,064.79 | 0.00 | -104,525.92 | -105,334.38 |
深圳市深纺笋岗
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 | 子公
司 | 物业管
理 | 1,000,000 | 13,022,423.05 | 10,686,351.76 | 2,426,642.03 | 1,606,665.61 | 1,503,347.84 |
深圳市深纺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
司 | 物业管
理 | 1,600,400.00 | 13,520,038.63 | 8,352,492.11 | 7,239,222.11 | 548,477.45 | 512,134.50 |
盛投(香港)有
限公司 | 子公
司 | 偏光片
销售 | HKD10,000.00 | 6,802,025.90 | 6,710,825.91 | 0.00 | 591,310.11 | 591,310.11 |
深圳市盛锦联科
技有限公司 | 子公
司 | 偏光片
技术开
发,自
有物业
租赁,
物业管 | 1,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理 | | | | | |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上表所述子公司盛波光电财务数据为其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报表数据,盛投(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盛
锦联科技有限公司为盛波光电子公司。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宏观经济风险
国内经济发展总体呈修复态势,但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不断、中美贸易摩擦仍然存在,国际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
因素,宏观经济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公司作为显示产品市场上游生产商中的一员,不能排除宏观经济发生不
可预测的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积极研判宏观经营环境变化,研究国家政策和行业走势,加强对行业重大信
息跟踪分析,及时把握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加强经营风险预警能力,根据市场变化形势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管理策略,同
时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强化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
展。
(二)市场风险
偏光片行业是中国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显示面板的需求和相应技术的发展都日新月异,而偏光片行业的
国产替代化进程正在进行中,伴随超大尺寸显示、OLED显示、车载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的发展,若公司的技术和产品不
能及时响应应用领域的需求,宽幅偏光片产品及应用不及预期,或者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显示产品价格下降、降价压力向
上传导至偏光片市场,都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推进新产品客户端的导入工作,提高产品议价能力,稳定客户信心;另
一方面与各层级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关注产品需求动态,深挖市场潜能,提高市场份额,坚持技术创新,完善优化研发
创新体系,不断提升产线良率及稼动率,提升核心竞争力,应对市场风险。
(三)原材料风险
偏光片上游材料的核心生产技术存在较高的壁垒,基本被国外厂商垄断,国产化率不高,目前制造偏光片所需的关
键原材料PVA膜、TAC膜等光学膜基本被日本企业所垄断,在上游配套原材料产线及生产技术上受日方掣肘,而主要的
膜材料价格受供应商产能、市场需求及日元汇率等多方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供应链系统,提高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力度,推进高性价比原
材料的导入工作,积极探索原材料的进口替代,提升稼动率并降低损耗率,维持生产稳定性及连续性,降低产品生产成
本;公司在必要情况下可选择汇率理财产品如远期外汇、外汇期权等,避免因汇率波动剧烈造成过大的汇兑损失。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
大会 | 49.58% | 2023年03月
22日 | 2023年03月
23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09号公告 |
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 | 年度股东
大会 | 49.57% | 2023年05月
26日 | 2023年05月
27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25号公告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一)盛波光电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电子工业电子元件限值;(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名称: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二)美百年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一)盛波光电:现有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2年12月13日,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
(二)美百年:现有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0年8月10日,有效期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许可证延续已通过,待通知领取新证)。
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公司
或子
公司
名称 | 主要
污染
物及
特征
污染
物的
种类 | 主要污染
物及特征
污染物的
名称 | 排放方
式 | 排
放
口
数
量 | 排放口分
布情况 | 排放浓度/强度 | 执行的污
染物排放
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
放总量 | 超
标
排
放
情
况 |
盛波
光电 | 废气 | 非甲烷总
烃 | 高空排
放 | 4 | 排放口设
置于1、3
号厂房、
楼顶东侧 | 3
<50mg/m | 3
120mg/m | 21.9t/a | 49.98t/a | 无 |
盛波
光电 | 废水 | COD | 处理后
明渠排
放 | 1 | 厂区东南
侧 | <20mg/L | 40mg/L | 3.9347/a | 25.0536/
a | 无 |
美百
年 | 废水 | COD、氨
氮、 PH
值、悬浮
物、五日
生化需氧
量、总磷
( 以 P | 大气:
无 组
织;废
水:1、
间断排
放,排
放期间 | 1 | 经度:
114°15
′31.36
″纬度:
22°43′
38.14″ | 许可排放值:
PH值:6-9;苯
胺 类 :
1.0mg/L;悬浮
物:50mg/L;
总氮(以 N
计)15mg/L; | 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
DB44/26-
2001,淡
水河、石
马河流域
水污染物 | CODcr:2.
43t/a ;
氨氮:
0.27t/a
;总氮
( 以 N
计 ) | CODcr:2.
43t/a ;
氨氮:
0.27t/a
;总氮
( 以 N
计 ) | 无 |
| | 记)、色
度、苯胺
类、二氧
化氯、硫
化物、总
氮(以N
计)、氨
( 氨
气)、非
甲烷总
烃、硫化
物、臭气
(浓度) | 流量不
稳定且
无 规
律,但
不属于
冲击型
排放;
2、间断
排放,
排放期
间流量
稳定 | | | 氨氮:8mg/L;
硫 化 物 :
0.5mg/L;化学
需 氧 量 :
60mg/L;二氧
化 氯 :
0.5mg/L;色度
50;五日生化
需 氧 量 :
20mg/L;总磷
(以 P 计)
0.5mg/L | 排放标准
DB44/205
0-2017,
纺织染整
工业水污
染排放标
准
GB4287-
2012GB
4287-
2012 | 6.75t/a
;总磷
( 以 P
计 )
0.0135t/
a | 6.75t/a
;总磷
( 以 P
计 )
0.0135t/
a | |
对污染物的处理
(一)盛波光电
盛波光电各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RTO废气蓄热式焚烧处理工艺,其中7号线采用RTO+触媒的处理工艺。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稳定,废气处理效果良好,有机废气VOCs去除率达到99.9%以上,完全能够满足废气排放要求;同时设备
采用进口的蓄热材料,蓄热效果90%,设备运行能耗低;经过RTO处理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能够满足达
3
标排放,排放口VOCs浓度全部控制在〈40mg/m。
盛波光电一期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芬顿+沉淀+UASB厌氧+好氧+MBR膜的废水处理工艺,该工艺耐冲击负荷强,系统运行稳定,能耗低,维护维修成本低,自动化程度高,废水处理出水效果好。二期采用芬顿+沉淀+UASB厌氧+好氧+MBR膜
+mc膜处理+蒸发系统的废水处理工艺,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至生产线。盛波公司全部废水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
满足达标排放的环保要求,总排口COD浓度〈20mg/L。
(二)美百年
美百年升级废水处理工艺,均化水质和水量,水解、转化不溶性的复杂有机物,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去除,极大减少
污水中CODcr值,废水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的一级标准;升级排放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
缩后,用污泥耐磨泵打至板框压滤机机械脱水,泥饼装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压滤机滤液则留至调节池处理。有效降
低了氨氮浓度;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更换配置低氮燃烧器的天然气锅炉,极大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盛波光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并通过相关部门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申请。
(二)美百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并通过相关部门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申请。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一)盛波光电
2023年上半年度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582.583万元;
2023年上半年度缴纳环境保护税:22899.67元。
(二)美百年
2023年上半年度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约40万元;
2023年上半年度缴纳环境保护税:469.52元;
2023年上半年度购买环境责任险费用:12116.85元。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一)盛波光电
根据监测站下发的监测要求及盛波公司各体系运行需求进行监测,具体监测方案如下:有机废气4次/年(每季度1次)、废水排放12次/年(每月1次)、锅炉废气2次/年(每半年1次)其中氮氧化物12次/年(每月1次)、食堂油烟1次/年、厂界噪声2次/年(每半年1次)、饮用水1次/年、厂界废气1次/年。
(二)美百年
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具体监测方案如下:废水pH值、流量、COD、氨氮自动检测,色度、悬浮物、总氮、
总磷1次/日,五日生化需氧量1次/周,硫化物、苯胺1次/月,二氧化氯1次/年,厂界氨气、非甲烷总烃、硫化物、
臭气浓度1次/半年。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盛波光电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美百年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一)盛波光电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https://www-app.gdeei.cn/stfw/index排污许可季度/年度执行报告:http://permit.mee.gov.cn/
(二)美百年
无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
(一)盛波光电
1、厂区空调水系统控制优化,通过修改中控自动控制程序,将原来冷却塔风扇启动温度由>28℃改为>21℃启动;
室外温度大于23℃、露点大于14℃属于夏季模式,冷冻水出水温度一般设定为7℃,可视末端空调机组除湿状况,提高
冷冻水逐步出水温度设定,可设定范围在7-9℃室外温度小于23℃、露点大于14℃属于过渡模式,冷冻机负载低于60%
且冷冻水回水温度低于12℃时,逐步提高冷冻水出水温度设定,可设定范围在8-10℃室外温度小于23℃、露点小于
14℃属于冬季模式,冷冻机负载低于60%且冷冻水回水温度低于12℃时,逐步提高冷冻水出水温度设定,可设定范围在
8-10℃。2023年上半年度累计节约电费50.87万元。
2、产线停机空调调整节能,根据产线停开机计划制定对应产停机时空调节能调整方案;产线联络后进行空调节能调
整,每天录入调整时间、核算节能效益;2023年上半年度累计节约电费33.11万元。
(二)美百年
通过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预估节约用水15870m3/a;节约用电17525kwh/a;节约天然气消耗21.32万m3;减少废水排放9870m3/a;减少原材料消耗12.59吨/年;节省纸张消耗约8000张/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21.9kg/a;减少二氧
化硫排放33.26kg/a;减少COD排放0.28t/a;减少氨氮排放0.055t/a,减少总氮排放0.83t/a。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工作,完成消费帮扶采购53.49万元,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
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股改
承诺 | 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 股份
减持
承诺 | 在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承诺:1、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
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
达到5%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
露出售提示性公告;2、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
定。 | 2006
年08
月04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公司 | 关于
提供
资料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的
声明
与承
诺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信
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电子版资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同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
实、完整、准确,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者原件一
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
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
保证本次交易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截至
本次交易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
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
差异;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公司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
提供
资料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的
声明
与承
诺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相
关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电子版资
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同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均真实、完整、准确,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者原
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
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本
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 | |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
代为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
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 | |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公司及全
体董事、
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
无违
法违
规行
为的
声明
与承
诺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
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
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5、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
侦查决定/通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
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7、上市公司不存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8、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公司及全
体董事、
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
不存
在
《上
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7
号—
—上
市公
司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股
票异
常交
易监
管》
第十
三条
规定
的情
形的
说明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
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公司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
是否
存在
减持
计划
的说
明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 关于
提供
资料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的
声明
与承
诺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
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电子版资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等),同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完整、准确,有
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
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
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 关于
合规
和诚
信情
况的
承诺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2、本公司诚
信情况良好,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公司不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
声明与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 关于
不存
在
《上
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7
号—
—上
市公
司重
大资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深投控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 | 产重
组相
关股
票异
常交
易监
管》
第十
三条
规定
的情
形的
说明 | | | |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 关于
是否
存在
减持
计划
的说
明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
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奇美材
料、昊盛
丹阳、丹
阳诺延、
厦门诺
延、福州
新投、合
肥北城、
杭州任
成、星河
硬科技、
丽水华
晖、湖州
派诺、丽
水腾北、
福州投
资、厦门
志丰、嘉
兴派诺、
湖州浙
矿、广东
兴之、广
州博粤 | 关于
提供
资料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的
声明
与承
诺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
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电子版资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等),同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完整、准确,有
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
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
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
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
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昊盛丹阳 | 关于
合规
和诚
信情
况的
承诺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受到的处罚、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况如下:(1)本企业执行
董事陈融圣先生因担任总经理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未能清
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披露等情形,于
2020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蔡小如、陈融圣、刘铁鹰、韩洋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 | | 措施决定书〔2020〕6号);(2)本企业执行董事陈融圣先生
因担任总经理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及对外披露,于2019年5
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深证上
〔2019〕311号)。除前述情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
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的情况;2、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4、本企业及主要管理
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
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 |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杭州任成 | 关于
合规
和诚
信情
况的
承诺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受到的处罚、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况如下:(1)张秋丽女士
因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操
纵证券市场情况,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道冲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李盛开、张秋丽)》(〔2019〕2号);(2)张秋丽
女士因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
在超比例持股“建研集团”未报告未披露及限制期交易行为,
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盛
开、张秋丽)》(〔2020〕11号)。除前述情形外,本企业及本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2、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企业
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
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形。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奇美材
料、丹阳
诺延、厦
门诺延、
福州新
投、合肥
北城、星
河硬科
技、丽水
华晖、湖
州派诺、
丽水腾
北、福州
投资、厦 | 关于
合规
和诚
信情
况的
承诺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在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况;2、本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企
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5、本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
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
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 门志丰、
嘉兴派
诺、湖州
浙矿、广
东兴之、
广州博粤 | | | | |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奇美材
料、昊盛
丹阳、丹
阳诺延、
厦门诺
延、福州
新投、合
肥北城、
杭州任
成、星河
硬科技、
丽水华
晖、湖州
派诺、丽
水腾北、
福州投
资、厦门
志丰、嘉
兴派诺、
湖州浙
矿、广东
兴之、广
州博粤 | 关于
不存
在
《上
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7
号—
—上
市公
司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股
票异
常交
易监
管》
第十
三条
规定
的情
形的
说明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本企业、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如
为公司,则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为合伙企业,
则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
月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奇美材
料、丹阳
诺延、厦
门诺延、
福州新
投、合肥
北城、杭
州任成、
星河硬科
技、湖州
派诺、丽
水腾北、
福州投
资、嘉兴
派诺、湖
州浙矿、
广东兴
之、广州
博粤 | 关于
标的
资产
权属
情况
的说
明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
份,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可
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
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
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
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
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
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
日期为准);3、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
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
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
担;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本企业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
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昊盛丹阳 | 关于
标的
资产
权属
情况
的说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
份,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可
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
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
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 | 明 | 形;除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267,857,146股股份存在质押
外,本企业持有的其余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其他任何
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
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
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企
业保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报告书(草案)
之前解除前述股权质押,并保证质押解除后维持该状态持续至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
日期为准);3、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
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
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
担;4、本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
或本企业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
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 | |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丽水华
晖、厦门
志丰 | 关于
标的
资产
权属
情况
的说
明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
份,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将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全额
实缴到位,不会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本企业对标
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
续的情况;2、本企业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
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
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
让的情形。本企业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
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3、本企业
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
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
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4、本企业拟转让的
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企业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
业承担。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 恒美光电 | 关于
提供
资料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的
声明
与承
诺函 | 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
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电子版资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等),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的信息和文件均真
实、完整、准确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者原
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
相符,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
司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知悉
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
年12
月30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 同业
竞争
承诺 | 于2009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之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参与任
何与深纺织目前或未来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
可能对深纺织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若深圳
投控及深圳投控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深纺织发生同业竞争或与发行
人利益发生冲突,深圳投控将促使将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
务向深纺织或第三方出售;在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之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与深纺织均需扩 | 2009
年10
月09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 | | 展经营业务而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深纺织享有优先选择权。 | |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 同业
竞争
承诺 | 于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1、深圳投控作为深纺织的控股
股东,目前不存在与深纺织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2、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控股子公司或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今后也不会以控股、参股、联营、
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任何形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
人士、公司或单位在任何地区,从事与深纺织及其控股子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深纺织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额外的利
益;3、若深圳投控及深圳投控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深纺织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深圳投控将促使相关企业通过转让股权、资产或业务等各种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4、以上承诺在深圳投控作为深纺织控股股
东或间接控制深纺织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2012
年07
月14
日 | 持续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