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能重工(300569):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天能重工:2023年半年度报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56 2023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伟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在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核准、上网电价保护、电价补贴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如果上述政策未来发生变化,将影响国内风电运营企业的投资进度,进而对公司塔筒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虽然公司通过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拓展,可以平抑部分制造板块收益波动,但上述行业补贴政策变化、风电上网电价的调整及电力交易等政策变化,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紧跟政策方向,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 2、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在此过程中,若公司的管理者素质,管理组织体系,管理要求的执行力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不能做到快速反应、动态适应,将可能引发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前瞻性预判,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组织模式,加强管理者队伍教育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铁,钢材市场价格不断变化,会给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挑战。未来,若钢材价格走高,则可能造成公司制造成本上升,进而会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尽可能锁定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尝试与部分业主的合同之间增加调价机制,减少钢 价剧烈波动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此外,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平抑部分价格波动的风险。 4、项目合同延期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大、环节多、周期长,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延期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公司产品的发货时间通常以客户通知为准,若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导致发货时间滞后,会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若客户不能履约,存货也可能由于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面临减值风险。因此,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强化项目管理,加大优质客户开发和资金回收力度等方式,以预防和降低相关风险。 5、风机塔架制造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然相对偏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行业利润率相对偏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断优化营销体系,多措并举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遵循电力相关业特殊行业披露要求披露行业风险: 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不断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目前,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已出台。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能存在上网电价变动风险,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1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 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等。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133,879.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2,329.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0%。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23上半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 20.28万吨,实现销售约 13.17万吨,其中,海上风机塔架和单桩实现销售约 2.76万吨。 2、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良好,在继续持有运营现有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和核准。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 63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 31,312.7万元,其中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 1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 6,190.76万元;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 513.8MW,实现营业收入约 25,121.94万元。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锚栓以及新能源发电业务。风力发电设备通常包含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公司所生产风机塔筒及单桩为风电设备支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为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的运营,其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销售。 (三)经营模式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产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 公司通常在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计划、公司资金情况和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时间,降低钢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销售合同及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然后根据客户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与客户沟通各项目的供货计划后,制定排产计划,由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准备,通过审核后下发给生产管理部,同时,生产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填写领料申请,通过审批后开始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公司风机塔架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且生产及销售采取“属地就近”原则,降低运输费用,提升保供交付效率,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 14个生产基地(含在建),分别位于山东、新疆、吉林、云南、湖南、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具体年产1)山东青岛工厂:80,000吨 2)吉林通榆工厂:40,000吨 3)吉林大安工厂:17,000吨 4)新疆哈密工厂:34,000吨 5)内蒙古兴安盟工厂:40,000吨 6)内蒙古商都工厂:40,000吨 7)内蒙古包头工厂:40,000吨 8)云南玉溪工厂:25,500吨 9)湖南郴州工厂:34,000吨 10)甘肃民勤工厂(在建):50,000吨 11)辽宁大连工厂(海工):80,000吨 12)江苏盐城工厂(海工):100,000吨 13)广东汕尾工厂(海工):100,000吨 14)山东东营工厂(海工):200,000吨 上述基地合计产能约为 88.05万吨(含在建)。此外,公司将对江苏盐城、广东汕尾等地工厂进行技改,届时产能会进一步增加。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发力海上风电装备制造 公司在辽宁大连市、山东东营市(2023年 5月投产试运行)、江苏盐城市、广东汕尾市已建成投产四个海工装备基地,公司将以此为基础,抢抓海上风电发展机遇,加大导管架、海上风电浮式基础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积极拓展海工业务。同时,公司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强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公司多措并举加强精细化成本管理 公司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多环节强化成本管控,多管齐下推动降本增效,同时积极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稳步增长 公司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业务(尤其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发展,在做好自持新能源电站运营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现有项目建设,积极申报推动新项目落地,通过开展新能源发电业务(尤其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不仅对制造板块业务的收益波动起到了较好的平抑作用,而且对公司的制造板块业务起到了较好的协同推动作用,为未来公司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公司隶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风机塔架的制造和销售,是国内风机塔架生产的龙同时,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对公司亦会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认为,在中国陆上和海上风电陆续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后,短期风电建设规模或有波动,从中长期来看,在“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指引下,国内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整体向好,同时随着风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度电成本下降、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将继续提升风电行业的景气度。 目前,公司所处的国内风机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相对较低,市场竞争仍相当激烈。未来公司将抓住国家“双碳”战略的历史机遇,继续做大做强风力发电塔架制造主业,高质量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业务。 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营销力度,加强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进一步开展提质、降本、增效工作,提升公司在风机塔架制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积极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尤其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扩大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运营规模,保持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风机塔筒及单桩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同时加大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积极稳步推进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持续巩固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声誉,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背景优势 珠海港集团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港口航运物流为主责主业,自 2020年以来,全面进军新能源行业,先后收购了 3家新能源领域上市公司,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已构建起了以风电、光伏发电、火电、管道天然气、天然气发电为依托的综合能源板块。珠海港集团将充分调动综合能源板块内部优质产业资源,发挥集团化协同发展优势,为公司在市场拓展、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尤其珠海港集团拥有丰富的码头岸线和航运资源,在未来海上风电大发展的趋势下,可以为公司海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在国有股东资信优势的加持下,公司债务杠杆得以大幅降低,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依托于珠海港集团的国企品牌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产能规模及布局优势 公司为风电塔筒行业的国内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风机塔筒及单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生产和销售规模逐年扩大,产品销量连续多年稳居行业前列。因客户在选择风机塔筒及单桩供应商时,会倾向于选择质量稳定、生产规模较大、保供交付能力强且有稳定业绩的厂商,公司在行业内一直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 14个风机塔架生产基地(含在建),合计产能约为 88.05万吨(含在建),基本覆盖了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和五大海上风电基地,在同行业公司中处于领先水平。鉴于行业的特殊运营模式,运输费用占公司生产成本比例较高,同时,大基地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对风机塔筒制造企业保供交付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这种更为贴近市场的布局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升保供交付效率,并增强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加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为业绩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3、技术优势 公司对风机塔筒,尤其是海上和高端风机塔筒的制造拥有一定的技术壁垒。作为风电行业中较早进入生产制造塔筒及单桩领域的企业,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队伍,核心技术人员均有多年的行业研发储备工作。通过在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58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48项。尤其在塔筒法兰平面度、内倾度、平面度控制,双面坡口焊接,较厚板的焊接,内外壁自动除锈以及油漆内外壁自动喷涂技术等方面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4、质量优势 风机塔筒为风机的支撑设备,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对风力发电设备及风电场的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长期规范运作中,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体系。公司持有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制造许可证,取得了 EN1090和 ISO3834国际焊接认证,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产品生产严格按照《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2010)》国家标准执行。公司始终重视产品质量的控制,针对行业特点与自身生产情况制订了符合自身条件与客户要求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对质量的严格要求。 5、品牌与客户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坚持贯彻“客户至上、诚信经营、创新高效、互利共赢”的品牌核心价值理念,“高质高效完成每一个订单,尽善尽美服务好每一位客户”是公司一贯秉承的工作执行理念,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公司倾力打造的“天能重工”品牌,凭借出色的质量口碑和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国内大型风电运营商及风机主机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屡次在客户的招投标中脱颖而出,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处于领先行列。 6、产业链拓展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产业链拓展,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自持运营风力发电站约 513.8MW,光伏电站 118MW。新能源发电业务已成为公司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通过产业链拓展,将风机塔筒制造与风、光资源开发利用和风机主机采购相结合,通过风机塔筒制造业务,推动风资源开发业务的拓展,通过风电场的投建,促进风机塔筒制造业务的提升,从而形成协同联动的良性发展态势。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应收款项融资的其他变动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增减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详情请见“第一节 重要提示”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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