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福斯特(603806):福斯特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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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6:37: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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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斯特:福斯特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4
| 备查文件目录 |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报全文 |
| |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件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本公司、公司、福斯特 | 指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 上年同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 光伏胶膜 | 指 | 用于晶硅太阳能组件电池片正反面及薄膜太阳能组件发电
层封装和保护的材料,由原材料及制备工艺的不同分为EVA
胶膜、白色EVA胶膜、EPE胶膜、POE胶膜 |
| 光伏背板 | 指 | 用于太阳能组件背面的耐候性保护材料 |
| 光伏树脂 | 指 | 用于生产光伏胶膜的原材料,其中EVA树脂为乙烯-醋酸乙
烯酯共聚物,POE树脂为乙烯与其他短链烯烃共聚物 |
| 感光干膜 | 指 | 用于刚性、柔性印刷线路板、高密度互连板及封装载板图
形转移的薄膜材料 |
| 挠性覆铜板,FCCL | 指 | 用于柔性印刷线路板的基板材料 |
| 感光覆盖膜 | 指 | 用于印刷线路板、MiniLED、Micro-LED、摄像头模组领域
精细线路的绝缘保护材料 |
| 铝塑复合膜、铝塑膜 | 指 | 用于锂电池软包装的含铝箔多层复合材料 |
| 水处理支撑膜、RO支撑膜 | 指 | 用于水处理膜支撑的基础材料 |
| MW | 指 | 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 |
| GW | 指 | 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MW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福斯特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First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林建华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6年5月24日由“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保锦路”变更至
“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2018年8月31日由“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1300 |
| 公司网址 | www.firstpvm.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福斯特 | 603806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0,615,912,408.76 | 9,015,235,224.78 | 17.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84,660,384.08 | 1,057,025,269.57 | -16.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823,384,321.49 | 1,001,881,047.22 | -17.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9,906,776.40 | -1,256,496,429.01 | 不适用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671,895,570.42 | 13,980,961,860.16 | 4.94 |
| 总资产 | 21,492,014,911.42 | 20,194,693,049.09 | 6.4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57 | -17.5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57 | -17.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44 | 0.54 | -18.5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4 | 8.32 | 减少2.1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5.72 | 7.89 | 减少2.1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7.76%,主要系本期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销售量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6.31%和17.82%,主要系本期光伏胶膜毛利率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3,341.03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增加69,093.37万元,增长4.94%,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总资产较期初增加129,732.19万元,增长6.42%,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及盈利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0,026.8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111,769.14 | 详见第十节七84之政
府补助说明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459,837.68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41,069,169.86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 | 550,021.08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49,175.41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73,272.79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937,878.3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9,278.16 | |
| 合计 | 61,276,062.59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业务涵盖光伏材料、电子材料和功能膜材料。
光伏材料主要包括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以及绝缘胶、结构胶等,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封装和保护。公司是全球光伏胶膜的龙头企业,连续多年产品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公司产品系列丰富,涵盖适用于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单面电池/双面电池、单玻组件/双玻组件的多样化需求,并不断满足近年来电池片、组件及焊带等技术变化对封装材料提出的新要求。公司是涂覆型光伏背板的代表企业,2022年产品出货量排名提升至全球第三。
电子材料主要包括感光干膜、FCCL和感光覆盖膜,分别用于印刷线路板的图形转移、软板基材和精细线路绝缘保护。其中,感光干膜是PCB/FPC制造时用于线路图形转移的重要耗材,又称干膜光刻胶,公司已经完成了酸蚀、电镀及LDI主要市场系列的全覆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功能膜材料主要包括铝塑膜和RO支撑膜,铝塑膜用于锂电池的软包装,RO支撑膜用于水处理膜的支撑。公司的铝塑膜生产工艺包括干法和热法,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营收来源为光伏胶膜、光伏背板和感光干膜的产品销售。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光伏树脂和PET基膜等。光伏树脂为石油的衍生品,公司光伏树脂采购采取战略合作+市场化采购的方式,与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往年度公司光伏树脂的采购主要以进口为主,近些年随着国内石化企业光伏级树脂的生产工艺不断成熟以及树脂新装置不断投放,同时随着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导致对光伏胶膜需求量大幅增长,公司光伏树脂国产化采购比例逐步提升;公司采购的PET基膜分别用于光伏背板和感光干膜,根据产品需求选择从国外进口或者国内采购;其他生产原辅材料主要直接向国内外生产厂家采购,少量通过经销商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会提前向客户了解月度需求计划并及时提供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销售的需求计划及实时订单情况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行业特性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的特点,对常规产品进行少量的备货。
3、销售模式:公司的光伏材料主要以自有品牌向下游客户(主要是国内光伏组件厂商,部分为国外客户或其代理商)直接销售,每年公司和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具体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安排发货和结算。公司的电子材料根据行业惯例,中大型客户公司以自有品牌向下游客户直接销售(目前主要是生产基地在国内的PCB企业),小型客户公司通过国内代理向下游客户销售。
(三)行业情况
1、光伏行业
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可开发总量大、分布范围广泛、安全可靠性高、无环境污染等独特优势,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可再生新能源之一。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全球能源行业2050净零排放路线图》,若2050年全球将实现净零碳排放,则近90%的发电将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太阳能和风能合计占近70%。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的推动下,光伏市场的发展前景长期向好。IEA预计,到2027年,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超越其他所有电源形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203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将达到436-516GW,继续呈现高速发展趋势。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3年7月发布的《2023年光伏行业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式展望》,2023年上半年中国光伏装机78.42GW,同比增长154%,2023年上半年中国光伏产品(硅片、电池片、组件)出口总额初步测算超过29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3%,整体出口情况良好。
全球光伏装机容量预测(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2023年2月
2、PCB行业
PCB被誉为“电子产品之母”,是电子元器件相互连接的载体,几乎是所有电子产品中不可
或缺的元件,其行业增速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及电子信息产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影响。近
些年,受地缘政治冲突升级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PCB市场整体较为低迷。
根据Prismark报告,2022年全球电子终端市场下滑2.1%,其中电视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
手机等消费电子下滑较为明显,该等影响将持续到2023年,2023年全球PCB产值将下滑4.13%。
2018-2027年全球印刷电路板市场规模(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Prismark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研发投向除了材料和配方之外,还包括对设备和工艺的投入。公司建有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配备先进的实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备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NAS检测中心等资质。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592和138项,其中授权有效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226项和102项。强大的研发平台及研发团队,有效保障公司长期具备技术优势,助力公司不断拓展横向业务。
2、装备自制优势
公司依托对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理解,构建了涵盖流延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联、高分子异质界面粘接等全工艺流程的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制备技术体系,具备产业链核心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及品质控制全流程自主开发能力,是业内少数具备自主研发成套设备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向供应商定制零部件装配产线,一方面投资成本低于外购整线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保障了产品持续快速更新能力,并有效防止核心技术和工艺扩散。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扩大客户合作资源的同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深化、方案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强化等举措,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不断契合客户对产品性能、品质及应用需求,因此产品及服务得到客户广泛好评,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具备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光伏和电子材料产品在下游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稳定性表现优异,具备竞争优势和客户粘性。公司产品的技术改进及提升速度快,可以贴近客户的需求开发定制化的产品,未来将奔着高端的产品加快开展技术研发,不断拓展公司产品序列。
4、成本控制优势
凭借可靠的原材料供应链管控能力、稳定高效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客户需求保障能力,公司推动了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并进一步摊低制造费用。公司通过产品配方、工艺和设备联动的开发理念,以及长期积累形成的生产控制经验,可以做到超高的原材料使用率的产品良率,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形成核心的市场竞争优势。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近二十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的全覆盖,建立了强大的客户资源壁垒,根据索比光伏网&索比咨询调研数据,中国光伏企业2022年组件出货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阿特斯、东方日升、正泰新能、通威太阳能、一道新能、环晟光伏均为公司大客户,同时传统的海外光伏巨头韩华、First Solar也是公司的长期大客户。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生产的高品质电子材料产品,顺利导入鹏鼎控股、深南电路、景旺电子、深联电路、生益电子、志超科技、世运电路、红板科技、建滔集团、超颖电子、中京电子、奥士康、科翔电子、信泰电子、泰国Apex等大型PCB企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将突破更多高端客户。
6、全球化布局优势
公司是光伏胶膜行业内率先在海外布局产能的企业,公司首个海外生产基地选址泰国,于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近年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很好的满足了美国和东南亚市场客户的需求。
随着东南亚组件产能的扩张,公司计划对泰国基地的胶膜产能实施扩产,并同时启动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公司积极评估其他国家和地区建设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产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开展全球化的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此外,公司的电子材料业务也可以依托现有的海外生产基地快速拓展业务,公司不同板块的业务之间将形成协同效应。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1,591.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466.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31%。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光伏材料事业部
公司光伏材料事业部的主导产品为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以及绝缘胶、结构胶等其它用于光伏组件封装和保护的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出货96,724.20万平米,同比增长57.15%,营业收入951,750.09万元,同比增长18.53%。公司光伏背板出货8,292.76万平米,同比增长46.77%,营业收入73,455.33万元,同比增长10.77%。
随着前期高价原材料库存影响的消除以及产品出货结构的持续优化,上半年季度间光伏胶膜产品的盈利情况改善显著,充分体现了公司光伏胶膜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在光伏行情以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仍然能够持续保持相对领先的盈利水平并具备更好的盈利弹性,也充分体现了光伏胶膜业务的复杂性,证明了公司强大的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光伏背板业务的发展战略从稳健转向积极后,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度出货量排名提升至行业第三,上半年光伏背板出货量持续保持增长,有望继续提升行业排名。未来公司的光伏材料业务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多样化的电池和组件技术需要不同类型的封装材料组合,公司全系列的产品品类和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可以为TOPCon电池、HJT电池、SMBB组件、IBC组件、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提供性价比最优秀的封装方案,持续保持市场份额的稳定和技术水平的领先。
2、电子材料事业部
公司电子材料事业部的主导产品为感光干膜、FCCL和感光覆盖膜。报告期内,公司感光干膜出货5,423.53万平米,同比持平,营业收入21,695.84万元,同比下降5.66%。
由于全球消费电子需求下滑导致PCB产业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降,但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客户认可的综合实力,保持电子材料业务的稳定发展,尤其在客户拓展方面,继深南电路、景旺电子、深联电路、生益电子等客户之后,顺利导入鹏鼎控股、世运电路、红板科技、建滔集团行业知名客户,公司的感光干膜产品已达到可用于IC载板/类载板制造所需的解析度要求,相关产品正在积极向下游载板生产厂商进行验证导入。
3、功能膜材料事业部
公司功能膜产品事业部的主导产品为铝塑膜和RO支撑膜。报告期内,公司铝塑膜出货413.59万平米,同比增长77.74%,营业收入4,655.30万元,同比增长81.00%。
公司的铝塑膜产品经过前期的产能投放和客户验证,目前开始进入销售放量阶段,顺利导入赣锋电子、诺威科技、南都电源等行业知名客户,未来随着产能扩张和客户拓展,有望进一步提升行业排名。RO支撑膜继续开展差异化产品研发,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并在水处理等工业应用领域继续发力,同时不断完善公司自主研发的生产设备,从配方、工艺和设备多个角度进行改进,不断提升支撑膜的产品性能。
二、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60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49.199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8,276,866.53元,后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因此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增加至3,649,548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持有人价格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2、股份回购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33元/股,最低价为28.4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4,802.68元。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0,615,912,408.76 | 9,015,235,224.78 | 17.76 |
| 营业成本 | 9,064,474,963.68 | 7,210,095,620.77 | 25.72 |
| 销售费用 | 27,314,901.46 | 23,700,352.08 | 15.25 |
| 管理费用 | 115,442,211.17 | 90,258,636.38 | 27.90 |
| 财务费用 | -6,384,707.68 | -72,652,910.94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342,614,346.07 | 321,206,585.12 | 6.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9,906,776.40 | -1,256,496,429.01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773,415.69 | -74,936,876.9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8,906,512.57 | 536,050,980.44 | 39.71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17.76%,主要系本期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销售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25.72%,主要系本期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销售量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15.25%,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27.90%,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摊销、安全环保费等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6,626.82万元,主要系本期因汇率变动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6.66%,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检测试验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63,341.03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2,583.65万元,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赎回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21,285.55万元,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 | 2,809,779.66 | 0.01 | -100.00 | 主要系
理财产
品到期
赎回所
致 |
| 应收账款 | 4,722,903,498.87 | 21.98 | 3,776,155,547.92 | 18.70 | 25.07 | 主要系
销售规
模增长
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54,200,539.75 | 13.75 | 1,792,256,946.22 | 8.87 | 64.83 | 主要系
本期末
尚未到
期的银
行承兑
汇票增
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970,888,979.08 | 4.52 | 244,896,911.74 | 1.21 | 296.45 | 主要系
预付材
料款增
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23,589,557.66 | 0.11 | 11,950,907.22 | 0.06 | 97.39 | 主要系
本期预
付费用
款增加
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503,468.70 | 0.20 | 317,679,947.39 | 1.57 | -86.31 | 主要系
本期到
期理财
产品赎
回所致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1,217,648.72 | 0.01 | -100.00 | 主要系
本期收
回联营
企业福
斯特碳
中和公
司的投
资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3,309,347.98 | 0.02 | 2,555,516.65 | 0.01 | 29.50 | 主要系
本期租
入厂房
装修费
增加所
致 |
| 短期借款 | 2,246,679,754.66 | 10.45 | 1,297,253,931.93 | 6.42 | 73.19 | 主要系
本期增
加银行
借款所
致 |
| 交易性金融负
债 | | | 4,916,862.36 | 0.02 | -100.00 | 主要系
本期远
期结售
汇合约
到期所 |
| | | | | | | 致 |
| 应付票据 | 75,161,904.09 | 0.35 | 377,995,251.05 | 1.87 | -80.12 | 主要系
本期银
行承兑
汇票到
期承兑
支付所
致 |
| 合同负债 | 33,850,937.79 | 0.16 | 64,771,347.36 | 0.32 | -47.74 | 主要系
本期预
收货款
减少所
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72,788,413.32 | 0.34 | 111,826,088.63 | 0.55 | -34.91 | 主要系
本期支
付上年
职工奖
金所致 |
| 应交税费 | 70,324,556.78 | 0.33 | 37,843,159.18 | 0.19 | 85.83 | 主要系
本期末
应交企
业所得
税增加
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97,235.81 | 0.01 | 7,657,424.30 | 0.04 | -59.55 | 主要系
本期待
转销项
税额减
少所致 |
| 递延收益 | 38,085,688.71 | 0.18 | 27,236,578.33 | 0.13 | 39.83 | 主要系
本期收
到
“2022
年新型
高效异
质结太
阳能电
池技术
及装备
产业化
项目和
嘉兴公
司光伏
胶膜和
光伏背
板项
目”政
府补助
所致 |
| 实收资本(或
股本) | 1,864,164,585.00 | 8.67 | 1,331,545,247.00 | 6.59 | 40.00 | 主要系
本期资
本公积
转增所
致 |
| 减:库存股 | 9,998,054.40 | 0.05 | | | | 主要系
本期股
份回购
所致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069,614.58 | 0.06 | -1,847,044.70 | -0.01 | -807.60 | 主要系
外币财
务报表
折算差
额减少
所致 |
| 专项储备 | 3,224,185.23 | 0.02 | 2,185,851.12 | 0.01 | 47.50 | 主要系
本期计
提安全
生产费
增加所
致 |
| 盈余公积 | 756,353,391.66 | 3.52 | 612,320,246.10 | 3.03 | 23.52 | 主要系
本期计
提法定
盈余公
积所致 |
| 少数股东权益 | 63,233,929.30 | 0.29 | 29,544,127.38 | 0.15 | 114.03 | 主要系
本期少
数股东
投入所
致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018,720,057.17(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74%。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23,767,000.00 | 保证金 |
| 应收票据 | 75,930,072.94 | 质押 |
| 应收款项融资 | 267,799,286.17 | 质押 |
| 合计 | 367,496,359.11 | |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公司将开展以下对外股权投资工作: 1、注销全资子公司“杭州临安福斯特热熔网膜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注销工作处于公示期。
2、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功能膜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注册,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出资。
3、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完成注册,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出资。
4、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成长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2,000.00万元,该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完成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嘉兴福斯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出资31万元。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 1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米) | 90,000.00 | 0.00 | 77,791.85 |
| 2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0.00 | 14,950.80 |
| 3 | 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米) | 50,000.00 | 13,483.29 | 36,203.68 |
| 4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30,000.00 | 0.00 | 30,000.00 |
| 合计 | 170,000.00 | 13,483.29 | 158,946.33 | |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 1 |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44,600.00 | 4,866.73 | 8,048.11 |
| 2 | 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19,000.00 | 3,534.98 | 5,872.58 |
| 3 | 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29,000.00 | 1,482.40 | 2,787.70 |
| 4 | 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80,000.00 | 225.31 | 9,956.98 |
| 5 | 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 | 39,000.00 | 0.00 | 2,844.91 |
| 6.1 | 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500.00 | 0.00 | 0.00 |
| 6.2 |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500.00 | 259.10 | 259.10 |
| 6.3 | 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5,400.00 | 1,204.09 | 1,204.09 |
| 7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83,000.00 | 0.00 | 83,000.00 |
| 合计 | 303,000.00 | 11,572.61 | 113,973.47 |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衍生品投资。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
称 | 公司
类型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 | 主要产品或
服务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苏州福
斯特光
伏材料
有限公
司 | 全资
子公
司 | 100% | 6,000 | 太阳能电池、
光伏材料的
制造、销售;
太阳能电池
铝合金框加
工、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
业务 | 111,653.04 | 85,341.54 | 90,649.95 | 6,925.95 |
| 福斯特
材料科
学(泰
国)有
限公司 | 全资
子公
司 | 100% | 16.68亿
泰铢 | 光伏组件封
装材料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 87,602.80 | 81,740.90 | 42,366.52 | 4,470.40 |
| 福斯特
(滁
州)新
材料有
限公司 | 全资
子公
司 | 100% | 5,000 | 太阳能电池
胶膜、太阳能
电池背板的
生产、销售;
太阳能电池
组件、电池
片、多晶硅、
高分子材料、
化工原料及
产品(除化学
危险品、监控
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爆
炸物 品、易
制毒化学
品)、 机械
设备及配件
销售;光伏新
材料、光伏新
设备的技术
开发;光伏设
备和分布式
发电系统的
安装;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
和限定进出
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 258,289.75 | 118,415.18 | 212,854.97 | 20,459.52 |
| 杭州福
斯特电
子材料
有限公
司 | 全资
子公
司 | 100% | 15,000 | 一般项目:电
子专用设备
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 | 139,963.80 | 128,881.74 | 24,341.28 | 851.08 |
| | | | | 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
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型
膜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
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
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 | | | | |
注:
1、上表为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经营的控股子公司。
2、随着产能释放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快速提升,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额超过10%,该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212,012.6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9.60%。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近些年,由于硅料价格持续上涨后快速下跌、组件排产频繁调整、光伏树脂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光伏胶膜产品价格和盈利情况也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光伏行业的景气度情况和以往年度相比,波动幅度变大且不可预测,给行业内所有的从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尤其是光伏胶膜环节,由于原材料成本占比高,如何做好科学合理的原材料库存管理和客户订单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整体来说,在光伏行业景气度大幅波动的情况下,相较于其他胶膜企业,公司的产品出货表现更加稳定,产品盈利表现更加突出,充分体现了光伏胶膜龙头企业的优势。未来,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将受到光伏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持续的产能扩张和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光伏胶膜产品的综合竞争优势,扩大出货并控制成本,努力降低业绩波动的幅度。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全球双碳目标的推进,光伏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行各业及各种资本的关注,市场的目光从原来的组件端逐步下沉到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报告期内,有多家企业分别在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胶膜、光伏玻璃、逆变器、光伏树脂等环节发布了大量的扩产计划,未来光伏行业各环节均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发挥光伏胶膜产品的技术研发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不断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加强和客户的战略合作,通过工艺控制和供应链管控能力,获得相较于竞争对手更大的成本优势,努力保持光伏胶膜市占率的稳定,稳扎稳打穿越周期,继续伴随着光伏行业一起成长,以待未来更加健康和广阔的市场到来。
3、信用减值损失波动的风险
由于光伏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发展历程中也曾有头部组件企业被破产重组的情况发生,为谨慎起见,公司对光伏行业的应收款项制定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各报告期末的应收款项余额情况以及信用结构(是否逾期)情况将对坏账准备计提余额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款项余额发生较大波动或应收款项信用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计提(或冲回)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将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对光伏行业客户的应收款项进行严格管控,较为成功,历史上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很少。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加强对客户的跟踪分析,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利用自身行业龙头的地位,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同时通过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等措施以规避或降低坏账损失。
4、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偏低的风险
公司光伏材料的业务特性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长期偏低甚至在个别报告期出现负值的情况。公司光伏封装材料的客户覆盖了国内外主要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企业,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对客户的销售收款方式主要为“账期+现金&承兑汇票”模式,该收款方式使得公司货款的变现时间较长;同时,公司主要的原材料光伏树脂的供应商为海内外大型石化企业,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的付款方式主要为“TT+LC+承兑汇票”模式,该付款方式使得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时间较短,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期末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随之增加,因此公司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偏低是由于行业特性导致的,跟公司相同业务的企业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性现金流的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光伏胶膜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在货款催收和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力争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相对稳定。
5、项目建设的综合风险
公司目前正同步在海内外开展多个材料项目的扩产及新建项目,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完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或公司产品市场开发效果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同时也新增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现场管控等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并且密切关注市场和技术的变化,及时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加强产品研发和客户开拓,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6、专业人才短缺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目前的人才储备未能匹配公司的高速发展,可能存在因人员不足导致部分业务及项目进展缓慢的风险。未来公司会重点培养和引进更多有关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产业转化、生产控制、市场营销、工程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推出更加完善的薪酬福利机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在保持现有员工队伍的稳定的同时,积极引进外部专家及团队,为公司的生产经营配备综合素质高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2月2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 2023年2月2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发行 GDR 并在瑞
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及转为境外募集股
份有限公司的议 |
| | | | | 案》、《关于公司
发行 GDR 并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上市方
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 GDR 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
发行 GDR 并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发行 GDR 并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上市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及其附件
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 GDR 上市
后适用<监事会议
事规则(草案)>的
议案》、《关于投
保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责任及招股说明书
责任保险的议案》 |
|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3年5月1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 2023年5月1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 2022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
审议<公司 2022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 |
| | | | | 于公司2022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股东大会上未有否决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上述股东大会公司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实施网络投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经理毛根兴先生因个人年龄精力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在公司继续担任高级顾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
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
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 | 相关公告及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上海证券报》
2020年12月12日
2020-101 福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20-102 福斯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
| 其中50%为公司以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
提取不超过5000万元(税前,占2019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22%)的奖励基金。剩余50%为员工的
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管理,
并全额认购由浙商资管设立的浙商资管聚金福斯
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
划”)。资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福斯特股票
(603806.SH)。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
人数不超过65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为1人,具
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021年5月25日,“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
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
买福斯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的方式完成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69.4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购买总数量为1,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
91,031,900元。上述已购买的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
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21年5月25日起12个月。 | 议决议公告
2020-108 福斯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9 福斯特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斯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福斯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福斯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20年12月22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
意见书
2020年12月29日
2020-117 福斯特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福斯特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2021年5月26日
2021-056 福斯特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
|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斯特
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
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资金来源其
中50%为公司以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提
取不超过7,500万元(税前,占2021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3.41%)的奖励基金。剩余50%为员工的
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
部最高权力及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80人,其中高级
管理人员为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
确定。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已通过“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
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606,82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0%,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49.199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8,276,866.53元(含
交易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持有人价格为在
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4月27
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 相关公告及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上海证券报》
2022年11月28日
2022-082 福斯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3 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22-084 福斯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22-086 福斯特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
审核意见
福斯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福斯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福斯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7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
意见书
2022年12月14日
2022-096 福斯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
福斯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福斯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福斯特:关于福斯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4月28日 |
| | 2023-035 福斯特: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因此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数由原来的365,600股增加至511,840股。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606,820股。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因此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增加至3,649,548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仍处于锁定期。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斯特)被纳入当地环保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苏州福斯特主要监控指标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治理后,烟气中含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2023年半年度颗粒物排放量为0.46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870吨,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303吨,二氧化硫第三方监测时未检测出数据。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苏州福斯特在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方面,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要求,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为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苏州福斯特通过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对其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针对已建设投运的环保设施,积极开展污染源头削减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工作,通过源头削减,过程管控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方面苏州福斯特采取了三方面措施加强管理。首先,各环保设施均与正常生产设施,实施同步运行、同步检修、同步维护的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转。其次,不断强化环保设施运行过程管理,确定了重点环保设施名单及重点环保工艺参数,结合装置运行平稳率对污染物排放实施前置管理,提升环保设施的运行稳定性与处理效率。最后,通过定期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苏州福斯特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保治理措施落实在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中。项目建成后,苏州福斯特均按期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确保了建设项目生产合规。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一是强化安全管理、特别是强化工艺安全管理,从源头避免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事件,从危化品存量、工艺流程、自动化控制、设备设施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本质安全入手,充分调动内外部的技术力量, 全面开展装置的本质安全设计和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环境隐患排査,结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制定年度环境隐患排査计划,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做好跟踪管理。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预案的评审、修订和备案;同时,苏州福斯特还制定了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苏州福斯特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有专职的环保管理员,负责苏州福斯特的环境管理、环境统计及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及长效管理等,在环境监测方面,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年度环境监测方案,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和自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及三废排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数据。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视“三废”的管理,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新上重点项目时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持续做好环保“三同时”的工作。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学习环保相关法律和案例,全面提升全员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报告期内未出现因环保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产业,属于绿色产业。公司生产的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是光伏组件关键的封装材料,对光伏组件起到封装和保护的作用,能提高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并延长组件的使用寿命。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为光伏组件客户提供最高性价比的产品,积极推动光伏组件的降本增效,提升光伏发电在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责任履行贡献力量。
公司依托产业优势,在具备条件的厂房屋顶均建设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杭州、江山、北京等地积极开展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践行solar for solar的环保理念。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
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
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
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
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
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福斯特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股份限售 | 林建华、张虹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股股
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
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进行减持;(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
(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
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林建
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股份限售 | 杭州临安同德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42%(其中,前十二个月
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
(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否 | 2016年10
月24日至
2016年11
月4日,同
德实业在减
持福斯特股
份的过程
中,违反了
“本公司减
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 | 同德实
业自愿
承诺自
2016年
11月9
日起十
二个月
内不减
持福斯
特股
份。制 |
| | | |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
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
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 | | | 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
人予以公
告,并按照
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
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
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
务”的承
诺。 | 定规范
的减持
决策流
程,今
后买卖
福斯特
股票前
咨询福
斯特证
券办或
专业的
法律顾
问,并
向福斯
特提交
书面文
件或邮
件。 |
| | 股份限售 | 胡伟民、毛根兴、
项关源、宋赣军、
孔晓安、周光大、
许剑琴 | 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因
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职务
发生变更或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5、约束措施:(1)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
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发行人定期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 | 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 | | | | |
| | 其他 |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
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未来如公
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明确表示同意并
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见后,本公司方可聘任。本公
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
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
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若本公司上
述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未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对本公司的约束
措施:a.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b.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购回。如控股股东未
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购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20个工作日内
督促其履行购回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
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c.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赔偿投资者
损失,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
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20个工作日内督
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
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其他 | 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
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
作日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如发行人未能按照
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予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 | 以购回,购回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并
应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
人未能按照其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发
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赔偿。本公司和相
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
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
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本公司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如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发行人承诺回购但未能回购的首
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或者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应
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
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 | | | | | |
| | 其他 | 林建华(公司实
际控制人)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
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回
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本人和相关各
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
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
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如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中
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
应向本人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
偿。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其他 | 林建华、张虹、
胡伟民、毛根兴、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 潘亚岚、李伯耿、
周炳华、项关源、
孔晓安、宋赣军、
王邦进、周光大、
许剑琴 |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抗辩或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人未按承诺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
扣减应其支付给本人的税后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并直接支付给投
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 | | | | |
| | 其他 |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
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1)公司回购本公司将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
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
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 | 2014年3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林建华 |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作为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8年10月
12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其他 | 林建华、张虹、
胡伟民、毛根兴、
杨德仁、俞竣华、
刘晓松、周光大、
张恒、宋赣军、
许剑琴、章樱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 2018年10月
12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 | 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 | 其他 | 林建华、张虹、
胡伟民、周光大、
刘梅娟、孙文华、
李敬科、毛根兴、
宋赣军、许剑琴、
潘建军、熊曦、
章樱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年5月
11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林建华(公司实
际控制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前
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
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下属
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
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
本人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1年8月2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解决同业
竞争 | 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前
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
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方下属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
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
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1年8月2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解决同业
竞争 | 林天翼(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子) | 1.杭州赢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330106000308703)于2014
年3月10日注册,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系本人实际控制,
股权系本人合法所有,本人所持股权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等为其他
人之利益所持有的情形;除该公司外,本人并无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 2014年4月
23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 | | | 也无通过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实际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2.本人承
诺,该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
对于该公司以及未来本人所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如有),本人将
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
或出资人的权利,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
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 解决同业
竞争 | 杭州赢科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 1.本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
并无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也无通过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实际控制其他
企业的情形。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
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对于未来本公司所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如有),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
以及本公司控股地位或出资人的权利,促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
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 2014年4月
23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