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晋拓股份(603211):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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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7:11: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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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晋拓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11 公司简称:晋拓股份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路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会计报表。 |
| |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报全文。 |
|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
件。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张东、何文英,二人为夫妻关系 |
| 控股股东、智拓投资 | 指 | 江苏智拓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晋拓股份 | 指 |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 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
| 晋拓材料 | 指 | 无锡晋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晋拓汽车 | 指 | 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上海上晋 | 指 | 上海上晋特种铸造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 |
| 晋拓香港 | 指 | Jintuo (HK) International Trade Company Limited,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晋拓法艾根 | 指 | 上海晋拓法艾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无锡法艾根 | 指 | 无锡晋拓法艾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晋拓法艾根全资子
公司 |
| 磐铸合伙 | 指 | 上海磐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锡厦合伙 | 指 | 上海锡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沁锡合伙 | 指 | 上海沁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磐晋合伙 | 指 | 上海磐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昭质合伙 | 指 | 上海昭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 铸磐合伙 | 指 | 上海铸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晋拓股份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NTUO TECHNOLOGY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INTUO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东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605 |
| 公司网址 | www.sh-jintuo.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晋拓股份 | 603211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59,957,512.24 | 445,558,819.06 | 3.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187,837.91 | 35,960,955.02 | -29.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497,425.66 | 35,214,506.12 | -36.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076,020.22 | 5,634,757.97 | 522.49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25,474,291.23 | 1,120,402,544.17 | 0.45 |
| 总资产 | 1,686,322,397.22 | 1,680,523,406.65 | 0.35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8 | -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8 | -5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 0.08 | 0.17 | -52.94 |
| 益(元/股)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2 | 5.31 | 减少3.09个百分
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99 | 5.20 | 减少3.21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7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新增6,795.20万股本,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有所降低。2023年上半年国内汽车产业及全球车厂竞争加剧,结构性矛盾突出,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产能仍处于爬坡区间,同时公司为部分客户增设的新的产能设备已经开始折旧,对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造成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增加,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导致净利润低于去年同期。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727.53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2,523,335.0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 | 681,380.82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2,389.6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76,947.1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6,018.62 | |
| 合计 | 2,690,412.25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从产品应用领域看,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从生产工艺看,公司产品主要采用有色金属压铸及机加工制造技术,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
(二)行业情况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3%和9.8%。乘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128.1万辆和1,126.8万辆,同比增长8.1%和8.8%;商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96.7万辆和197.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9%和15.8%;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
2023年一季度,车市整体处于负增长状态,自4月以来,在同期低基数影响及多重利好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汽车市场持续好转,产销量转为增长态势,上半年累计实现较高增长。
作为车市亮点的新能源汽车、汽车出口和中国品牌继续延续良好发展态势。其中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达28.3%;汽车出口增长迅速,上半年已突破200万辆,对市场整体增长贡献显著,中国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稳定在50%以上。
展望下半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宏观经济的温和回暖逐渐向汽车市场传导,新能源汽车和汽车出口的良好表现有效拉动了市场增长;伴随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将被进一步释放,有助于推动行业全年实现稳定增长。
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一些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消费需求依然不足,行业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企业经营仍有诸多挑战,需要保持政策的稳定与可预期,助力行业平稳运行。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在压铸、模具设计、机加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制造工艺,公司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同时还有智能家居零部件、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零部件、信息传输设备零部件的多元化产品结构。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铝锭、辅料等。公司从价格、付款条件、样品质量、现场审核等多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全面审核,并择优选择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市场供应充足。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合金铝锭供应商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收到客户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安排车间组织生产。公司通过ERP管理系统统筹管理并跟踪订单、生产、库存及交付等各个环节,确保各环节以精细化、标准化作业模式生产,最大限度控制库存数量,减少生产资源的无效占用。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公司的客户多为全球知名一级供应商。客户对上游供应商通常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模式,公司需经过严苛的评审以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公司的产品均为非标准化产品,公司会根据客户的产品设计需求进行定制化的同步开发,在通过客户的定点并取得销售订单后,公司依据订单组织采购和生产,并完成产品的交付。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及生产对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和工艺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行业企业需要获得下游客户各项严格的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一过程往往需要耗费双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前期投入,但一旦双方确立合作关系,未来关系一般比较稳定。同时行业企业还需满足客户的特殊标准和产品生产要求,具备客户认可的设计研发水平、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才有可能获取客户长期稳定的订单,取得行业领先优势。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依托在技术研发、制造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公司业务覆盖全球汽车市场,主要客户包括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威巴克、法雷奥、哈金森、帝倜阿尔、住友理工等,终端客户覆盖了比亚迪、特斯拉、蔚来、理想、上汽、长城、通用、大众、宝马等知名汽车企业。
2、 研发与技术优势
铝合金精密压铸涉及产品方案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开发与制备、熔炼、压铸工艺技术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对压铸件成品的性能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经验积累,公司拥有了一支专业、全面的技术人才队伍,并建立了高效的协同机制。拥有上海特种铸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已形成多项核心生产工艺技术并应用在生产制造的各项工艺流程中。
3、 精细化生产管理优势
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品具有品种多、非标准化、多批次等特点,生产工序涵盖模具设计开发、熔炼、压铸、精密机械加工等多个环节,对精细化生产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具备了完善的系统化管理体系,将信息管理系统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了涵盖产品开发、采购、生产、销售、仓储、物流以及财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公司凭借精细化生产管理优势,有效提升生产效率,为公司生产稳定性和持续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4、先进装备及自动化生产的制造优势
公司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多年,主要客户均为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在积极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制造技术与工艺的同时,选用的生产设备在精密压铸行业中均处于先进水平,压铸自动化水平达到欧美先进国家水平。公司先后引进欧洲、日本、美国等压铸、加工及检测设备。通过在各日常生产环节上应用高性能、高精度的先进设备,使公司得以持续不断地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品质可靠的产品,为公司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多元化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依托在压铸、模具设计、机加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制造工艺,坚持多元化发展,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同时还有智能家居零部件、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零部件、信息传输设备零部件的多元化产品结构。公司一方面可以深入挖掘各业务领域的市场机会,同时可以根据下游各行业的景气周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了产品行业结构,增加了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公司面对全球经济复杂动荡、消费需求不足、行业结构问题等挑战;公司紧紧围绕经营目标,秉持着“协作创新、低碳智造、高速高效、更高品质”的质量方针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利润,为社会创造效益“的经营理念,利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的方法建立并完善公司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整体经营业绩稳定,销售规模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
1、加大研发创新和市场开发,坚持多元化发展,拓展产品领域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并逐渐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包括研发资金保障机制、技术合作机制、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内部竞争激励机制等,充分发挥公司多年的技术储备、开发经验及技术人员的创造热情,为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同时,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项目合作,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和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零部件制造业的自主研发优势。
公司依托在压铸、模具设计、机加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制造工艺,坚持多元化发展,形成了以汽车零部件为主,同时还有智能家居零部件、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零部件、信息传输设备零部件的多元化产品结构。持续丰富产品行业结构,增加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深化新能源布局,强化可持续发展
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专业供应商,公司聚焦汽车轻量化、新能源、电动化、智能化方向,公司实现了多项技术和工艺突破,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热系统、智能驾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已向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量产供货,新能源汽车占比快速提升。同时夯实新材料研究与应用、一体化压铸、高精度加工、高附加值工序的技术积累。
3、推进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公司以智能化、模块化、标准化等作为生产线建设的方向,引进高端的熔炼设备、压铸设备、机加工设备以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减少原材料消耗率,最大幅度的减少作业人员,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保证产品的精度、强度、可加工性等技术指标达到较高的水平,为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奠定良好的基础。本项目投资建成并达产后,将进一步提高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生产能力,并加速向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拓展。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完善和加强公司在铝合金压铸件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在技术改进创新、产品设计与工艺开发、产品合金特性、产品性能检测等方面提供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高效技术创新平台,使公司技术研发水平不断创新。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重视股东回报,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持续重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并重视以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回报公司的股东。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持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了信息披露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459,957,512.24 | 445,558,819.06 | 3.23 |
| 营业成本 | 374,411,937.13 | 360,016,191.23 | 4.00 |
| 销售费用 | 6,254,739.89 | 5,054,005.57 | 23.76 |
| 管理费用 | 21,544,990.31 | 17,586,158.37 | 22.51 |
| 财务费用 | 4,209,583.68 | 8,308,212.10 | -49.33 |
| 研发费用 | 23,689,786.07 | 16,824,783.08 | 40.8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076,020.22 | 5,634,757.97 | 522.4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299,434.06 | -91,921,269.55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33,654.06 | 79,085,582.70 | -91.23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从而利息支出下降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增加,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 本期期末 | 情况说明 |
| | |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
| 货币资金 | 67,362,138.66 | 3.99 | 101,978,219.77 | 6.07 | -33.94 | 主要系本期投
资活动支付现
金所致 |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40,288,668.49 | 2.38 | 70,079,835.62 | 4.17 | -42.51 | 主要系本期理
财产品到期赎
回所致 |
| 应收票据 | 1,996,058.58 | 0.12 | 0.00 | 0.00 | 100 | 主要系本报告
期承兑汇票增
加所致。 |
| 应收款项融
资 | 806,100.00 | 0.05 | 18,697,919.98 | 1.11 | -95.69 | 主要系期末未
到期的信用较
高的银行承兑
汇票减少所致 |
| 长期待摊费
用 | 9,199,715.95 | 0.54 | 6,046,769.17 | 0.36 | 52.14 | 主要系本期新
增长摊项目所
致 |
| 应交税费 | 8,531,498.55 | 0.50 | 18,472,078.34 | 1.10 | -53.81 | 主要系本期期
末应交增值税
下降所致 |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9,795,477.09 | 0.58 | 28,583,319.77 | 1.70 | -65.73 | 主要系本期偿
还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借款所
致 |
| 其他流动负
债 | 2,395,671.39 | 0.14 | 404,914.08 | 0.02 | 491.65 | 主要系本期期
末未终止确认
应收票据增加
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24,071,996.02(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3%。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5,818,000.00 | 保函保证金及诉讼冻结资金 |
| 固定资产 | 252,407,940.11 | 借款抵押 |
| 无形资产 | 77,306,982.30 | 借款抵押 |
| 在建工程 | 145,726,750.84 | 借款抵押 |
| 合计 | 481,259,673.25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
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70,079,835.62 | 208,832.87 | | | 40,000,000.00 | 70,000,000.00 | | 40,288,668.49 |
| 应收款项融
资 | 18,697,919.98 | | | | | | -
17,891,819.98 | 806,100.00 |
| 合计 | 88,777,755.60 | 208,832.87 | | | 40,000,000.00 | 70,000,000.00 | -
17,891,819.98 | 41,094,768.49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
质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无锡晋拓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新
材 料 的 研
发、销售;
铝合金铸件
的研发、生
产、销售;
模具的设计
与制造;汽
车零部件、
工业自动化
零部件、通
讯及家电零
部件、电动
工具、防爆
电器、金属
制品的制造
及销售 | 50,000,000.00 | 286,657,467.43 | 59,316,027.27 | 204,616,107.56 | 8,677,597.79 |
| 无锡晋拓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 | 智能汽车零
部件及其配
件、通讯产
品、智能家
居用品的研
发、生产及
销售;工业
机器人、工
业自动化设
备的研发、
制 造 、 加
工、销售及
技术服务 | 452,286,783.00 | 793,188,563.65 | 397,632,000.14 | 30,192,623.24 | -11,054,927.69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汽车工业提升了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起着重要的支柱作用,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先导型产业,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尽管下游汽车产业发展比较成熟,且公司的主要客户均系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新能源主机厂,但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汽车产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出口业务风险
首先,公司出口业务的比例较大,受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的汇率不利波动影响,将导致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降低。其次,公司境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定价,虽然公司境外业务在与客户进行后续结算时形成了因汇率波动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但由于公司境外业务比例较大,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将汇率变动风险向下游客户转移,汇率的波动将会增加或减少以人民币计量的销售收入,同时由于付款周期的存在及公司持有的其他外币货币性资产,汇率变动同样会影响财务费用,从而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趋势,逆全球化思潮正在上升,全球贸易摩擦正在不断增加,若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出现大的波动,或公司产品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汽车消费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境外业务波动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合金锭,铝合金锭价格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铝合金锭价格变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铝合金锭价格的波动性,公司与主要客户会就铝价波动与产品销售价格联动作出约定,定期调整产品售价。虽然公司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仍然不能排除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变动的可能性。
4、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铝合金精密压铸件。近年来,汽车轻量化趋势一方面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领域,另一方面也促使原有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扩大规模以维持竞争力,从而导致该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需要通过提升产品性能、技术水平、扩大产能规模等方式,以满足客户需求、应对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5、产能扩张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一定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上述项目系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综合考虑自身行业地位及管理能力等因素,以及预计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所确定的投资项目。但若相关产品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产品销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3 年 5 月 18
日 | www.sse.com.cn | 2023 年 5 月 19
日 | 本次会议共审议
通过 12 项议
案,不存在否决
议案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
号: 2023-
019)。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张东 | 董事 | 选举 |
| 张东 | 董事长 | 选举 |
| 何文英 | 董事 | 选举 |
| 何文英 | 总经理 | 聘任 |
| 孙邱钧 | 董事 | 选举 |
| 孙邱钧 | 副总经理 | 聘任 |
| 王蔚松 | 独立董事 | 选举 |
| 李重河 | 独立董事 | 选举 |
| 高玉东 | 监事 | 选举 |
| 高玉东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 许春艳 | 监事 | 选举 |
| 幸红梅 | 职工监事 | 选举 |
| 邱兴忠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 王小路 | 财务总监 | 聘任 |
| 詹铭 | 独立董事 | 离任 |
| 林顺安 | 监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4月、5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3-011、2023-019)以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于2023年5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021)。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治理和预防措施,公司于2020年7月2日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公司制定并严格实施《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等内部管理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方面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1、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和处理情况
(1)废气:公司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熔化、压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为了进一步减少废气排放,公司将废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后排放。
(2)废水:公司的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99-2009 规定,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经集中处理后,污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对当地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3)固体废物: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熔化炉渣、边角料、废机油等。
熔化炉渣、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并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单独收集存于规定位置,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收集处理。经上述处理后,固体废物将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噪声: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首先,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其次,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以减小噪声的产生。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设置合理、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相关指标,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相匹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环保处置能力,同时大力开展全员环保教育,全面渗透绿色理念,提升企业的绿色环保形象。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治理和预防措施。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目标,不断增加环保投入,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绿色工厂。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使用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
2、升级节能高效设备,实现自身碳排放的减少;
3、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能耗; 4、在新建工厂时,科学设计厂房,精心设计供电方案、照明节能方案,选用新型、节能型的通风和空调制冷设备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
诺
背
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 与
股
改
相
关
的
承
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
智拓投资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
人张东、
何文英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 | | |
| | 股份限售 | 股东磐铸
合伙、锡
厦合伙、
沁锡合
伙、磐晋
合伙、昭
质合伙和
铸磐合伙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孙邱钧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
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
行动人张
天宇、张
心怡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
人之亲属
张军、何
绍荣、何
绍葵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十六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公司 |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和
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 的
各项责任和义务;
(3)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
动人 |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
义务和责任;
(2)本企业/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
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
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
本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
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公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
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
项责任和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
致,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2021年
3月15
日,上
市交易
之日起
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智拓投资 | 1、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4、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
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5、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
人张东、
何文英 |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
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
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6、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2021年
3月15
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
行动人张
天宇、张
心怡 |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程序等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
定。
5、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
高者:1)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
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
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
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护 | 2021年
3月15
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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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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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不
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2)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
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
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 | | |
| | 其他 | 董事、监
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的《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
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
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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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公司 | 本次发行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
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 实
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的一定 期
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承诺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承诺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晋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
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2、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拟充分利用
现有业务的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销售网络等资源,通过投资多个募投项目以
提升产能及拓展主营业务服务范围,以全面拓展营销、管理及服务能力,实现
前述业务战略发展规划的推进。同时,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具有
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建立专业化的营销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
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将立足于现有的业务,通过不断市场开拓和
产品推广,提升产品的市场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增长,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
提升。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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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
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
求,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并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及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
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
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
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公司/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
偿。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
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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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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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自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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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公司 |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智拓投资,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企业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企业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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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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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若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红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
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企业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
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东、何文英,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
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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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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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 | | | |
| | 其他 |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
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下列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偿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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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
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天宇、张心怡,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1年
3月15
日,长
期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
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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