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法狮龙(605318):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18 公司简称:法狮龙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沈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沈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容丽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等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销量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销量下降,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利润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款回款较快。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吊顶、集成墙面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室内装 修、装饰。自从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1)厨卫及隐形电器产品 (2)工装装配式顶墙产品 (3)家装装配式顶墙产品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原材料均通过集中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对于大宗用量、市场价格存在波动的原材料(如铝材、铝板),制定该类原材料的储备定额,采购部门在库存低于储备定额的情况下直接采购;对于常规性的原材料,根据生产需求实施采购。公司PMC中心负责制定生产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料采购申请表》申购生产所需物料,送达至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审批后的申请表,编制《采购订单/合同》,编制时注明采购单号/合同号、物料信息、交期要求等相关采购信息,采购员将采购下单信息更新至《采购管制表》;供应商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按量将物料送至公司;PMC 中心通知检验员进行物料验收作业;检验员按照物料进料检验标准进行物料检验作业;采购员将前日回料信息更新至《采购管制表》;采购员每月定期对上月采购物料进行采购信息核对,由采购主任审核后,报于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与供应商对账后,依据对账单进行月结结算。 (2)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商模式。经销商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每年签订年度经销商协议,由经销商自建专卖店面向消费者,经销商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设计集成吊顶装修方案,与消费者达成意向后,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进货,并由经销商负责安装服务。公司对专卖店的选址、装修及经营进行监督并提供指导、培训服务。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PMC 中心下达的每日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将确认无误的计划单交由车间发货员,发货员在收到计划单后安排好需要生产产品的配件数量,并及时在领料单上填写详细数据;车间领料员至发货员处领取产品配件,确认配件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当场在领料单上签字出库,并交由各生产车间开始执行生产作业;生产作业单完工后由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交由仓库接收入库,并生成产成品入库单。 2、外协生产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主要包括OEM 生产和委托加工两种模式。公司采用OEM 方式生产部分型号的集成吊顶产品、部分木塑墙面产品以及宣传礼品等;公司对部分产品中的非关键工序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主要为基础模块及功能模块外框的表面处理等工序。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纳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在选择外协供应商之前,需进行实地考察并获取样品,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公司与主要外协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每年签订框架协议,协议中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知识产权保护、质保期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约定。 公司外协供应商均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电器供应商具备产品3C证书,表面处理供应商具备印刷许可证等资质。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经过长期经营,“FSILON 法狮龙”品牌已打造成为零售业务为主导,工程业务、装企业务为两翼的综合家居建材品牌。品牌产品在零售市场上的定位也由原来的家装厨卫空间集成吊顶,一方面纵向扩展到以家装客餐厅、卧室、阳台等空间的顶墙整装业务。另一方面品牌及产品在工程业务方面也横向扩展到从单一的房地产精装业务为主导向着工程商业空间、轨道交通、教育医疗等多领域延伸,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品牌在装配式顶墙装修领域知名度不断扩大,行业知名品牌的地位不断巩固。法狮龙品牌在消费者及B端客户中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优势已成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公司从集成吊顶出发,成为装配式顶墙一体化产品方案的提供商,产品款式新颖,系列丰富,形成在行业的产品覆盖面优势地位,可以满足不同中高端C端客户和B端客户的需求。因此“FSILON 法狮龙”品牌在行业中拥有较高口碑。曾荣获“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品牌中国金谱奖集成吊顶行业领袖品牌”、“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十大领军品牌”、“中国装配式内装示范企业”“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多项荣誉。并先后参与了多项集成吊顶行业、墙板行业的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制定。 2、营销网络优势:经销商网络建设是法狮龙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已经从原有在零售领域的经销商专卖店的覆盖和下沉,扩展为工程经销商和装企渠道经销商网点布局的多重经销商网络建设格局。尤其是零售经销商网络的覆盖和下沉在今年上半年快速推进,通过产品细分、渠道细分、管理细分的方法,重新划分了一线城市的分区招商和乡镇市场的下沉的招商区域,网络布点进入快车道。进一步形成了覆盖全国一、二线大型城市、三线地级城市以及部分四线县级城市的零售、工程、装企销售网络格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做好了布局。因为客户服务的细化是行业获取市场份额的重要途径,市场需求的深刻变化正在使顶墙产品的整体装饰效果成为客户考虑的核心因素之一,网点终端能否提供系统性优质的售前引导、体验、设计服务,对客户最终选择顶墙产品的作用越来越大。 3、设计研发优势:公司2013 年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6年11月、2020年1月连续通过复审。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在集成吊顶、顶墙产品一体化的生产设计方面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公司设立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中心,下设吊顶、二级顶研发开发部、产品标准化及试样部、墙面研发部、电器研发部、晾衣架、灯具研发部、电子研发部,负责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与此同时,公司配备专业的设计师团队,负责室内设计和工程项目设计。设计部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各种风格精美的厨卫空间吊顶及全屋空间的顶墙整体方案;设计各种公共商业空间、公建项目的顶墙解决方案,通过3D 效果图VR 效果图等,为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了有力支撑。 4、在三四线城市布局的优势及突破一二线城市的业务布局:一方面随着三四线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一二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三四线城市的客户进行消费和消费升级的意愿将进一步提高,由于下线城市居民购置商品房所需资金占其收入比例相对一二线城市较小,其有更强的经济实力进行房屋装修。此外,三四线城市的居民自造住房、拆迁、搬迁比例较高,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较小,这些都为包括集成吊顶在内的家庭装饰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今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将业务下沉到五六线城市,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下线市场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下线城市的经销商数量进一步提升,多业务渠道也为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资金实力充足,公司已成功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畅,且已经募集部分资金。该资金和融资平台进一步支持公司完善销售渠道、提升研发能力、扩充产能、吸引优秀人才,增强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优势。另外,集成墙面产品作为新兴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公司大量的研发投入和广告宣传的投入使得该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渡过了市场培育期,公司持续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将极大地推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战略发展目标,专注于主业经营并不断追求探索与创新。在变革不息的市场环境中,公司积极应对变化、拥抱变革,携手中国女足,成为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官方支持品牌,助力体育事业的发展,也为扩大市场份额及更高的客户忠诚度奠定了品牌基础;为迎合市场多元化的发展,公司继续强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挖多品类变革与发展,采取了灵活的多品类发展策略:在晾衣机体系建设中,与盼盼合作,通过专业团队提供更加个性化晾晒解决方案,加强法狮龙品牌在晾晒领域的影响力;在专卖店灯光体系打造方面,公司持续注重产品与灯光一体化呈现,与专业品牌合作,搭建专业灯光配套体系,满足用户不同需求。公司为加速市场战略布局,发挥品牌竞争力,于上半年成立法狮龙珑骧高颜整装与法狮龙快马商业整装,分别致力于全屋整装、商业空间整装领域,实现战略跃迁,通过创新、质量和客户导向,我们也坚信可以在不同领域中保持赢领地位。 同时公司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保持内部各职能部门处于稳定、有序、高效的运转;优化产品体系架构,减缓产能压力,强化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创新驱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实力,我们将继续加大各方面投入,积极拓展市场,争取在更广泛领域实现更大突破。同时继续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量下降,相应结转的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宣传力度加大,宣传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管理人员工资下降及招待费用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采购原材料支付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投资理财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借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集成吊顶行业属于小品类细分行业,与传统天花吊顶行业相比,集 成吊顶尤其是集成墙面,更能满足当代年轻消费群体时尚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是家 居行业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在这一趋势下,集成吊顶企业纷纷拓展品类,从吊顶、 墙面、晾衣架单品进入全屋领域,行业渗透度提高,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虽然公司 是国内集成吊顶行业领先企业,在品牌管理、营销网络、设计研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品牌和设计优势成为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和竞 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品促结合”“品销一体”的品牌营销推广模式,数字媒体 内容传播的发展方向,公司以塑造年轻化、时尚化的法狮龙品牌为传播核心,提高 公司的品牌和知名度。 2、宏观环境与房地产行业形势的风险 由于家居建材行业与国家宏观环境及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性较高,当宏观经济整 体向好时,国民经济行为趋向扩张,消费者的购买力和对房地产的需求将会提升, 反之则会下降。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不及预期,将对整个房地产行业 的景气度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传导至公司,将直接影响终端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需 求,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材板材、电器元器件及五金配件等。其 价格随市场供求及国际金属价格的周期波动而变化。如果未来国内大宗原材料价格 上涨,将增加公司产品的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匡正三先生于2023年3月13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详细信息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作为一家秉持社会责任的企业,我们深知在商业发展的同时,承担着对社会的责任,因此我们也始终将公益事业视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积极参与各种公益项目和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2023年上半年,我司累计捐款捐物约9万元。定向捐赠红十字会爱心助残济困专项,为有困难的家庭尽上一份绵薄之力;积极参与“5.8人道公益日”活动,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来支持防溺水、全民救护的工作开展;在得知江西经销商家人身患重病后,我们也迅速作出反应,动身前往该经销商家中进行慰问并送去慰问金;同时积极参与慈善总会组织的《我身边的慈善》征文活动,鼓励大家用文字表达出对慈善的热爱与认同,共同展现慈善的力量,为社会贡献一份真挚的情感。 我们的公益之路不会止步于此,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公益项目,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建美好未来,用行动书写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公益事业献出一份真挚的心意。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承诺3:“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承诺4:“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5:“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明确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有效期及启动和停止条件 (1)稳定股价措施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①在本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②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③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4)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承诺6:(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承诺7:(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承诺8:“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9:“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性、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10:“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1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2:“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3:“1、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3、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4:“1、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则将依法承担赔偿,且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取得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3、在本人/本企业未按照前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前,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凌雲予以监管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对照所涉事项逐一进行讨论分析,并召集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及布置落实整改要求。 公司采取措施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公司将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准则和法规,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将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专题培训会、外部机构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公司将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针对公司年报编制人员工作失误以及董事会秘书蔡凌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所披露信息出现错误,公司已经对其进行批评,上述人员也对此事进行了深刻检讨,提高了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公司财务部与审计部将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加强配合,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谨慎细致。公司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复核机制,完善财务信息多级复核流程,加强复核,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将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规则的培训与宣贯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尤其是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要对相关责任人重点培训和监督。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未完) |